第五十章:優先處理的傢伙
傑森是被一陣吵雜的吵鬧聲給吵醒的,為了接下來的行動昨天晚上他安排了一整夜的事情,可以說是剛剛睡下。結果越來越大的吵鬧聲令他不得不放棄夢境的懷抱。
強壓著馬上要暴躁的脾氣努力從床上爬了起來。花了點時間才辨別出這應該是他們公寓內部的聲音。
這個小公寓什麼都好,問題就是隔音太差了。他都能聽見跟他隔了兩層房間里那對羅馬尼亞籍的小夫妻的動靜。
緩了好一會兒,才讓大腦從雲里霧裡走了出來,站起來打開門,原本還算小的哭聲立刻放大了數倍。
撤回前言,這房子的隔音還是可以的。
「發生了什麼?」
傑森打著哈氣走下樓梯。
「哦,布魯尼啊,西姆沒回來」
看著傑森走下來,住在他隔壁的約翰好心的告訴他發生的事情。
「去哪玩去了吧」
西姆是那對兒非裔夫妻的第三個孩子,住在他下面那層的隔壁房間,今年8歲正是貓嫌狗厭的年紀。小孩子的好奇心很重或許和夥伴們玩去了吧。
「不,西姆已經三天沒回來了」
約翰的這句話成功的將傑森的大腦徹底叫醒。
「最近報道孩子們丟失的新聞提高了很多,希望不會是發生了什麼」
人群的議論並沒有減輕這位母親的不安,反而更令她感到害怕。
傑森靠著牆壁回想著,自從他攪混了哥譚的這潭池水,有很多原本被壓制的勢力開始抬頭,這是他所樂見的。不過看起來在他沒有注意到的時候,有一隻勢力在他監控之外成長的很迅速啊。
回到房間立刻入侵到哥譚警局裡,開始搜索所有有關兒童失蹤的報案。數年前那次震驚全美的綁架誘拐戀童案件的告破,確實讓哥譚拐賣兒童這一單一案件的犯罪率有所下降。
但看起來這些傢伙開始打算趁著哥譚這攤被攪渾的的池水有所行動了。
「.……大意了.……」
兒童失蹤的理由有很多,想這種下層社會的家庭里,有些孩子會為了逃避父母的暴力而離家出走,就像當年的他;有些則是雙方離婚或者分手之後,一放將孩子帶走而拒絕另一方的探視,因此會報假警,這種假警消耗了警方的搜查資源,雖然在他看來哥譚的警察基本沒啥用;而有些則是被人送走,被送走的孩子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被賣掉了,而另一種則是為了讓孩子能過上好的生活送給了經濟條件比較好的人家。有趣的是這兩種情況都是以熟人作案為主。
一會兒工夫,電腦完成了使命從哥譚警局的電子檔案中下載下來近期的兒童失蹤案件,看著密密麻麻的名單,傑森才意識到自己有點大意了.……
看著成串兒的名單,傑森思考著自己該從哪裡入手才能最快的獲得想要的資料。哥譚警局……去那裡還不如自己去大街山找。
現在關鍵的問題在於這些究竟是單一作案還是團隊作案。
通過電腦進入了黑網,在那些骯髒的交易里尋找著可能的線索。
這種榜單並不難找他很快就找了幾個,有各種要求的,有對發色的要求,有對年齡的要求,有對瞳色的要求。在大部分的榜單要求中,金髮碧眼和紅髮碧眼的最多。
如果是團體作案,那自然是最好的,就像當年一樣直接一窩端了,糟糕的是這種拐賣兒童的案件通常是獨立作案,這樣的話,在案件沒有發生之前壓根沒有任何的徵兆,你的鄰居,你的朋友,你的同事都有可能會成為下一個犯罪者。
「這群變態」
嘴裡雖然這麼罵著,但他現在可沒辦法找個八到十四歲的小孩潛進去做卧底。他要想做卧底就只能做.……
掃了一眼這些榜單,有些提示已經有人接了,有些則提示著還沒有人接。他必須仔細的從這些人中篩選著自己的客戶,這樣才能確保自己在「釣魚」的時候可以釣上來一串。
傑森決定先把小丑那傢伙放一放,反正那傢伙也不知道藏哪去了,以他的性格憋不了太久很快就會出來。這件事先優先處理掉.……至少先確定一下是否是有規模的團體作案才行……
提姆在自己的房間里,用自己的電腦進入了黑網進行搜索。他思考著該如何下手。就在幾天前的晚上戈登打開了蝙蝠燈召喚了蝙蝠俠,就為了最近高發的兒童失蹤案。
該如何下手?說起來之前布魯斯破獲了拿起拐賣兒童的案件是如何破獲的呢?
提姆思索著,他研究過蝙蝠俠很多案件,在還沒當上羅賓的時候就通過所有的線索搜集了和蝙蝠俠羅賓相關的內容。通過對這些支離破碎線索的分析和整理,才使得他找到了蝙蝠洞成為了羅賓。
但是對於幾年前的那一次事件,可以搜索到的內容實在是太少了,因為受害者都是未成年而且數量眾多,很多檔案全都是絕密的,甚至有些線索和記錄都沒有被收錄到電腦里,只是一紙質檔案沉澱在了警察局的檔案庫底層。不過就算他能從那蓋滿灰塵的檔案里找到相關記錄,那也不可能記錄蝙蝠俠是如何破案的。
讓提姆更為在意的是布魯斯的態度。雖然從他認識那個男人起,他就頂著那張世界每個人都欠他五百萬面孔面對著每一次的案件。但這次怎麼說呢,總讓提姆有一種很奇怪的感覺,那感覺就像是.……漢堡裡面沒有夾火腿.……或者小甜餅上沒有放藍莓……總結一下的話那就是布魯斯似乎有點心不在焉.……
心不在焉?提姆覺得自己的直覺是不是出了點問題,那個男人怎麼可能會對犯罪案件心不在焉?那個可以為了一個案件幾天不睡覺,然後被阿爾弗雷德硬是攆去睡覺的人,怎麼可能會對案件心不在焉?
當然了,這次的案件有點複雜,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有任何的證據來證明,這是又一次的團體作案還是說,只是獨立事件。
從破案的難易程度來說,提姆是比較傾向於前面的假設,但從危害性來說,後面的假設危害性要大的多,也更為刺手。
團體作案通常需要一個固定的據點用於安放孩子們,只要有固定的據點找起來就相對簡單的多。而獨立個體就很麻煩了,沒人知道他們會把孩子們給藏到那裡去?也許就可能是在他住所的地下室里,可是他們又不可能去挨家挨戶的搜索一邊.……
看樣子現在有必要優先確定一下這次的兒童失蹤案究竟屬於那種犯罪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