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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星河小店

  資金的問題搞定了。


  蕭偉和梁歌、劉軍商量把這個小賣部的股份捋了一下,親兄弟明算賬。


  劉軍的父親就是做生意的,所以從小劉軍就明白了這個道理。


  劉軍列了一下單子:

  蕭偉、劉軍、梁歌、陸萍每人一千,李勇沒湊上來錢,不過李勇表示可以幫助梁歌經營打下手,所以也就算上了一份。


  這樣算下來原始的股東就是五個人。蕭偉想著想,覺得梁歌是具體負責人,需要具體管理的,總的有所體現。最後蕭偉提議梁歌算成兩份。


  程素素和趙曉東人家是投資比較多的,但不參與具體的經營也沒有說話權,除了給付銀行貸款利息以外,每人再分的百分之十的分紅。剩餘的百分之八十分成六份,梁歌兩份,其餘的每人一份。


  對於這個方案大家都沒有意見,倒是梁歌提出自己一份就行,反正閑著也是閑著,干點活怕啥。蕭偉和劉軍堅持要給,說是這才能體現多勞多得,並且也符合市場的規矩。看著蕭偉和劉軍這麼堅決,梁歌也就勉強同意了。


  談妥后,劉軍又簡單的寫了個協議,算是把事情固定下來了。


  下面就該考慮具體的人選了。


  雖然說是梁歌是具體負責人,可她畢竟還是在校學生,總還是要呆到畢業,不可能現在就輟學的,要不然給梁歌的家人也沒法交代。所以還是要再找個人具體在小賣部具體負責,也就是需要找個店員的。


  具體到這個店員的人選,商量了一下,最後覺得還是陸萍的姐姐陸穎合適。一則她現在閑賦在家還沒有正式工作,正好可以幫忙。二則陸穎的脾氣很好,人也老實,正好和梁歌的性格對路,還是陸萍的姐姐有什麼事業好溝通。


  商量好了,劉軍就和梁歌去和陸萍姐妹倆溝通去了。其實這事對陸穎來說正是求之不得,在家呆著閑的發慌,能出來干點事情比什麼悶在家裡強多了,何況還能掙一份錢,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所以事情一拍即合,陸穎當即答應,立馬投入了角色。


  現在小賣部是萬事俱備了,梁歌覺得還需要取一個好聽的招牌名字。雖說以前小賣部也有名字和招牌,但那畢竟是以前人家用過的名字,梁歌不喜歡,既然已經改換門庭了,就應該把名字也換了。


  換個什麼名字呢?蕭偉和劉軍正在考慮的時候,梁歌說道:「我看就不用考慮了,既然使我們星河乾的,那就叫星河不好嗎?」


  蕭偉和劉軍一聽覺得有道理,星河這個名字挺不錯的,乾脆就叫「星河小店」,既響亮又雅緻。


  梁歌行事曆來雷厲風行,既然已經都定下來了,第二天就開始張羅把舊招牌卸了下來,開始做新的招牌,並且把小店從裡到外整個又粉刷了一遍,讓小店看起來煥然一新。


  用梁歌的話說,這叫新人新氣象,一切要從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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