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南下(周末三更第二發)
楊洋坐在門板上,看了眼那個驚慌失措的女子,心裡隱隱感覺有什麼地方不對,但卻總是不得要領,無奈之下也只好放下不再想它。
大概過了一分多鐘,女孩的情緒才平復下來,隨後,陸獻禮扶著她,轉頭看向一旁伏倒在地的房門。
女子看到下面壓著的男人後,當即尖叫了一聲便沖了上來,張開雙手十指,對著那男人的臉就是一陣亂撓。
男人有心反抗,可無奈自脖子以下,都被楊洋壓在門板之下,根本動彈不得!
於是不過晃眼的功夫,那男人臉上就被抓出了無數細長的傷口,一道道、一條條地,縱橫交錯,如同蘿蔔絲一般,煞是嚇人。
待女孩起身,楊洋下意識地低頭,一看之下頓時就給嚇了一跳:
這尼瑪下手也太毒了,這娃的臉上,現在就沒有一塊乾淨的地方……
「啊……林薇兒,你這臭婊子,特么敢撓我……」
破了相的男子,在門板下不停地掙扎著嘶吼,他已經被楊洋及那名叫林薇兒的女子給逼的有些抓狂,不斷努力推動身上的門板,搖著腦袋大罵起來。
楊洋見那林薇兒又要上前,趕緊示意陸獻禮抱住對方,扭臉又給了男子一巴掌:
「不想再挨揍,就給我閉嘴!」
這時,男人才想起了身上的楊洋——如果沒有他,自己怎麼可能會被撓得滿臉花?
想到這裡,他那本就不成人形的臉上,頓時變得更加猙獰:
「還有你!艹尼瑪,不是你我特么會這麼慘?你給我等著,我特么記住你了……」
好好的一個情人節約會,而且眼看著就要提槍上馬,就這麼被陸獻禮冷不清潑了一盆狗血給毀掉的楊洋,心中早就窩著一肚子火,這下又聽對方破口大罵,哪裡還抱得住脾氣?
只見他隨手從旁邊的電視機柜上,拿起一個碩大的玻璃煙灰缸,對男人臉色陰沉地說道:
「那就讓你再記清楚點……」
說著,一煙灰缸就狠狠地砸在了那人的嘴巴上。
只一下,男子的嘴巴就被砸得嘴唇翻裂,鮮血四濺……
「噢……噗……」
男子哀嚎著,吐出來四顆門牙,下嘴唇位置裂開的口子里,鮮血正向外涓涓地流淌,很快便弄得滿臉一片殷紅,在那人一聲聲的慘叫聲中,顯得格外的刺眼。
「記清楚了嗎?」
楊洋平靜的聲音傳來,聽得男子渾身一哆嗦,此時,他連眼神都變得飄忽躲閃,所以哪裡還敢搭話?
陸獻禮也被楊洋的手段給嚇了一跳,他沒想到,平時文質彬彬的楊洋,下起手來竟然這麼狠辣。
「你的運氣不錯,要是在我家鄉碰上,恐怕得被活活打死,搞不好還得給扔煤礦廢巷道里……」
說著,楊洋便從門板上站起身來,隨手又將煙灰缸扔到地上,摔得粉碎。
在大門口送走陸獻禮及其表姐林薇兒,楊洋心中不由又懊惱起來:
剛剛他在衝動之下,將那男人砸了個滿臉花,現在再回六樓,弄不好就得被人給認出來……
根據《人體輕傷鑒定標準》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以上情況可以構成輕傷。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在量刑標準上,只要通過法醫鑒定構成輕傷的,一般都是處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他只能將車停到賓館對面的馬路上,又給樓上的倪裳打電話說明原因。
沒多久,倪裳就抱著一束玫瑰,從賓館大門口走了出來,雖然嘴裡不說什麼,但從她的臉上,楊洋也看得出一絲的埋怨。
「要不……我們再換個地方住,現在也才不到十點……」
話沒說完,就見倪裳搖搖頭:
「還是不去了……現在學校還沒關門,咱們回去吧……」
楊洋聞言,心中不禁暗罵:
真特么手欠,好好的幹嘛非要出手啊,否則現在搞不好已經……該!
就這樣,楊洋與倪裳第二次開房,又以如此匪夷所思的意外而終結了。
翌日,楊洋就又開始投入到,緊張的歌曲錄製工作當中,有曹老師坐鎮指揮,加上楊洋也將他那過剩的精力,宣洩一般地投入到歌曲的演繹中。所以三首歌,最終也就花了不到十天的時間,便完美收官了。
曹若賓對此表現很滿意,楊洋也好似變了個人一般,原本有些不夠專心的他,卻在情人節的第二天之後,就將幾乎所有的課餘時間,都投入到了新歌的試唱和練習上。
有了更為專業的老師在旁悉心指導,楊洋的演唱水準,自然也有了不小的提高。
錄完歌,下面基本上,也就沒楊洋什麼事兒了,因此,象徵性地跟倪裳請了個事假,楊洋便開著他那輛時代超人,帶著一個頭髮花白的老人,開始了他的南下之行。
此行他的目的,是要取走餘勇家裡那塊,被扔進鹹菜缸里不知道多少年卻無人問津的:
頂級翡翠原石!
這段時間楊洋也一直在糾結,到底是不是要取走原本屬於餘勇的運氣,但只要想到幾年後,李靜璐那段令她一提起來,便痛苦萬分的失敗婚姻,他就覺得自己必須這麼做,更何況,自從出了王進軍奪股的事以後,他也需要一筆不菲的資金,來給今後的發展注入新的血液,如果再按部就班地,等待尚座等生意慢慢輸血的話,也許就會錯失許多的發展機遇,那樣的話,也就更別談什麼一報股份被奪之恥了。
有了這兩個理由,楊洋雖覺得如此做的確有些不夠光彩,但最後還是決定要悄悄地把石頭弄出來。
而且,自問不算是壞人的他,不覺得自己這麼做就是人品低下,或是小人行徑,畢竟這種事情,大部分人遇到了,也都會如此選擇,而從未感覺自己有多高尚,更沒有主角自覺的楊洋,這麼想,自然也屬正常……
為了能夠悄無聲息地弄走這塊價值不菲的原石,楊洋可謂是動了不少心思,不僅提前準備了一應的物事,還特意從建築工地淘換了一身,陳舊得看不出布絲兒的迷彩服、和一雙綠軍鞋。
雖然他已經不是第一次,主動地去改變他人歷史,但這次卻不同以往,因此,也不得不更加小心謹慎一些。
一路馬不停蹄,人不歇腳地趕路,在第二天下午三點鐘左右,楊洋終於趕到了,位於中緬邊界的一個小縣城。
在縣城郊外找了一家不起眼的小旅社,楊洋開了兩間房后就獨自出了門。
直到晚上七點鐘左右,他才推著一個破人力三輪車,帶著一大包亂七八糟的東西回到小旅館。
第二天一大早,天還沒亮,小旅館的大門剛剛打開,一個身穿迷彩服的年輕男子,就背著一個蛇皮袋悄悄地溜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