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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錄下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1.如果未成年是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未滿16周歲的犯故意殺人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3.如果是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犯故意殺人的,根據情節(是否是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現等)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參考刑法49條犯罪的時候未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都是未成年人犯罪,都應當實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原則。


  「浩子,現在趕緊自首!你現在還沒滿十八歲!就是說,只要你現在自己投案自首,就不會被判死刑!趕緊打電話,快!」


  楊洋趴在龔浩的耳朵旁,悄聲地嘀咕著。


  當龔浩聽見楊洋的話后,那充滿死灰和絕望的雙眼裡,頓時迸射出一股對生的希望。


  連忙結果手機:「喂……我叫……龔浩……我……我……殺人了……我要投案自首……我在……省藝大門口……文青路……」


  ……


  顫顫巍巍地對著電話說完,龔浩滿臉獃滯地將手機還給了楊洋之後,便一屁股癱軟在地上哭了起來。


  金明老師此時頭上已經用一沓厚厚的餐巾紙捂住了傷口,他踉蹌著走了過來,嘆著氣拍了拍楊洋的肩膀,才對龔浩說:「龔浩,你得跟你家人打個電話……要不要老師給你打……」


  「打電話?對,我要找我爸爸……我……」


  正在哭泣的龔浩聞言連忙掙扎著坐了起來,楊洋見狀,立即伸手扶住有些搖搖欲墜的他,同時又將手機遞了過去……


  「啊!……爸……啊……我……我殺人了……你們……快來救救我呀……嗚嗚~」


  電話剛一接通,龔浩就嚎啕大哭起來,剛剛坐定的身形,頓時又軟成了一灘,但因為有楊洋在後面攙扶著,最終還是沒讓他躺倒在地。


  這個時候,龔浩最想念的,自然是父母家人,電話接通的那一瞬間,他再也無法忍受自己心中那份莫大的恐懼和無助,幾乎是一瞬間,便崩潰了……


  楊洋拾起龔浩掛斷後順著手心跌落在地的手機,它卻突然又響了起來,與此同時,已經被圍得水泄不通的人群外,也隨之傳來了一陣警笛聲……


  警察到了!


  楊洋看了下時間,正好是九點四十!

  按下接聽鍵,是警察打來的,楊洋向對方確認龔浩仍在現場之後,便掛斷了電話。


  掛斷電話后,楊洋就趴在湯繼群的耳朵上悄悄的說了幾句話,見他連連點頭,才放心地帶著他向前走去。


  「別圍著,刑警隊辦案,請讓一讓!」


  人群外突然傳來一陣呼喝聲,隨即人牆便被推開了一個口子,接著一群帶著大檐帽的警察,就從缺口處走了進來。


  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男性警官,走到龔浩跟前,亮了一下警官證,才一手扶著后腰的手槍,一手示意他站起來,兩眼還不忘警惕地盯著他問道:

  「是你報的警嗎?」


  「是……是我……」


  此時的龔浩已經抖成了篩糠狀,滿臉慘白、渾身戰慄地彎腰應著對方的問話,眼睛卻求救般地瞄向楊洋,直看得楊洋心中不住地糾結著,深深的負罪感,不自覺地涌了上來……


  「人是怎麼死的?是你殺的嗎?」


  「警察……叔叔……我不是故意的……我願意……自首……」


  「是不是你故意的,你說了不算,得法院判,懂嗎?但知道自首是好事,走吧,跟我們上車!還有你們,凡是參與這件事的人,都得去一趟公安局,我奉勸各位,千萬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免得給自己招上更大的麻煩!聽懂了嗎?」


  此人後半截話,顯然是對在場所有人說的,說完,他便掏出手銬,示意龔浩轉過身來,讓其他警察給他拷上,自己卻摸著槍,在一旁警戒。


  手銬一拷上雙手,龔浩頓時又失聲痛哭起來,金老師見狀連忙上前,剛要安慰幾句,就被一旁的楊洋伸手攔住了。


  只見他扭臉對剛剛那帶頭的中年警察說道:「警察叔叔,我們都是龔浩的同學,這是我們老師,我們的女同學都在屋裡沒出來,她們是不是不用去了?」


  雖然此時的他心中也是萬分的難過,但見金老師情緒明顯過於激動,所以怕他下意識地說出今天是過生日的話來,會讓一旁並未逃跑的,對方的人聽見產生什麼聯想。


  那警察明顯是帶隊的,他看了眼激動的金老師,又扭臉對楊洋說:「小夥子,這可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不是你說沒參與就沒參與的,還有,這位老師,你們校方也需要派出相關的人員來協調這件事情!我叫張峰,刑警六中隊中隊長,負責這起案件,希望你們學校儘快跟我們聯繫。」


  顯然此人應該就是龔浩這個案件的具辦人了,楊洋聞言將腦袋湊到他的跟前,低聲詢問:


  「張警官你好,龔浩自己投案自首,是不是也算重大立功表現啊?」


  「這哪能叫立功表現?只能說他有自首情節,不過宣判的時候,也會著重考慮這個情況的。這點請你們放心!剛剛是你接的電話吧,用的是你手上這個手機嗎?是的話就給我吧,我得一起帶走!」


  楊洋毫不遲疑地點了點頭,伸手就將手機遞給了他:


  「請問……現在是幾點了,我們是不是也給家人打個電話?」


  那張警官此時已經將楊洋手機裝進了塑料袋,聞言掏出自己的手機說道:「九點四十五了,有事的話到了刑警隊再說吧,走吧,你們坐後面的車。」


  說完拉著龔浩背後的手銬就鑽出了人群,他身後的幾個警察見狀就招呼著楊洋眾人及對方人等一起上了車。


  人群中楊洋慢走幾步,對身後的湯繼群輕聲問:「錄下了嗎?」


  原來,他知道湯繼群的手機有錄音功能,剛剛趴在湯繼群的耳朵上就是讓其將手機的錄音打開。


  見湯繼群不動聲色地點了點頭,楊洋心裡這才放下心來,提醒他關上錄音后,這才跟著金老師身後上了車。


  楊洋沒有想到,自己臨時起意的一個舉措,在法院對龔浩長達八個月的訴訟判決,卻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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