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一十七章繼續中的宗教改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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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的女巫事件讓愛德華感覺英格蘭的宗教改革還是不夠的,安立甘宗還沒有完全佔據整個英格蘭的信仰統治地位。
其中也有亨利八世的原因。
說來搞笑,作為第一個實行宗教改革的君主,亨利八世自己竟然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信徒,他的內心也是反感新教的。
但是,人家不愧是一代帝王,為了擁有一個男性繼承人,迎娶新的王后,強行進行宗教改革。
第一步,就是將英格蘭教會繳納給羅馬教皇的稅金直接收歸王室。
第二步,將英格蘭教會的首腦由羅馬教皇確定為英格蘭國王,全權任命各地區主教。
之後,就是國王聯合所有的貴族開始分割教會的教產了。
根據達成的協議,六層歸都鐸王室,三層歸地方的貴族和紳士集團,一層歸那些自由民,無地農民,以及小地主。
於是,整個英格蘭人皆大歡喜,社會矛盾大大緩解了。
都鐸王室由此佔據了整個英格蘭四分之一的土地,達到了有史以來最大。
而農村地區分到地的農民階級由此誕生了新的階級——約曼農。
所謂的約曼農就好比是中國古代的自耕農,他們擁有自己的土地,還租種貴族和鄉紳的土地,它與工匠,手工業者,小商人,一起構成了英格蘭的中產階級。
而獲利最大的都鐸王室,由於亨利八世期間一直進行戰爭,為了籌措軍費,不斷的以低價變賣教產,而這也促成了約曼農的誕生。
等到了愛德華目前時期,整個王室擁有的土地從全國的四分之一邁向了六分之一,是英格蘭最大的地主。
而都鐸王室在英格蘭各地所屬的莊園星羅棋布,密密麻麻,可以說,這也是支撐都鐸王室君主專制的基礎。
在歷史上,愛德華六世,瑪麗一世,伊麗莎白一世,這三個國王一缺錢,就賣土地,到了都鐸王朝末期,王室從教會抄來的土地幾乎變賣一空。
當然,愛德華可沒有那麼傻,他一上任,立馬制止了變賣土地的愚蠢行為。
依靠著賣酒和開酒館,支撐起王室的開銷。
額!偏題了,也就是說,英格蘭的安立甘宗與天主教最大的區別在於,他的領導人不是教皇,而且英格蘭國王而已。
但是,宗教改革這輛快車一旦登陸,就無法下來。
現在英格蘭民間對於繼續進行宗教改革的呼聲一直沒有停歇,反而有愈演愈烈的態勢。
對此,愛德華決定要繼續進行宗教改革,不讓這輛快車脫離自己的掌控之外。
所以,在1549年的九月一號這天,偉大的國王陛下在懷特霍爾宮設立皇家委員會。
這個由托馬斯.克蘭麥大主教領導下的九名宗教改革小組成員,專門負責制定教會法和牧師紀律的法案。
首先來介紹安立甘宗的權利結構。除了國王這個名義上的首腦以外,坎特伯雷大主教掌控著第一權利,然後就會約克大主教,再之後就是四十四個教區(英格蘭和威爾士)的主教。
所以托馬斯.克蘭麥大主教實際掌握著安立甘宗大權,他也是一個新教信仰者。
為了回饋托馬斯主教的對他的支持,愛德華特地任命他領導皇家委員會,主持宗教改革事宜。
對此,托馬斯主教很是高興,懷著激動的心情,他與其他的委員會成員,一起對安立甘宗進行改造,使之與天主教相區別。
對此,第一天,皇家委員會就對於主教制度進行了討論。
有的人認為應該效仿歐羅巴大陸的路德宗和加爾文宗,罷免主教制度,也就是說,以後的主教不再是由國王任免,而是由普通教士選舉而出。
對此,一向比較激進的托馬斯主教選擇了沉默,一部分人表示同意。
而愛德華得到這個消息后,飯都沒吃,急忙來到皇家委員會,進行了即興演講。
愛德華滿臉嚴肅的站在會議桌前,盯著面前這群人,目光嚴厲,寒氣逼人地警告道:「夠了,先生們,國王才是英格蘭教會得以改革的支柱,一個不屬於國王的教會是沒有存在理由的,我不希望諸位在一條偏離大道的小路上越行越遠,我想這是崎嶇,困難,而又難以成功的!」
說完,愛德華銳利的目光掃向了提出廢除主教制度的那幾個成員,嘴角微微一動。
之後,愛德華飽含深意地看了托馬斯主教一眼,隨即離去。
隨後,這幾名成員被剔除皇家委員會之中,過了幾個月沒人在意的時候,這幾位地區主教就以各種理由消失於人世間,比如跌下懸崖,騎馬受驚被馬踩死等千奇百怪的死法。
他們的這種提議如果通過的話,那麼愛德華對於安立甘宗的控制就無限縮小,一個不受國王控制的宗教組織,是君主們最難以忍受的。
走了幾位后,愛德華換了幾位聽話的,等到他吃完飯以後,委員會傳來了消息。
經過委員們的一致同意,安立甘宗繼續採納第十六次大公會議康斯坦茨會議(公元1414-1418)的主教制度。
在這次會議中,教皇瑪爾定五世的總理執事薩斯可.阿古納斯主教發布了新的天主教教階:新教階分為神父階和執事階。
神父教階為:神父、主教、助理主教、教區主教、教區大主教、總主教、樞機主教七品,稱為「聖品七階」;執事教階為:初等執事、總執事、助理執事、教區總助理執事、理事執事、總理執事七品,稱「助祭七階」。
當然,總主教和樞密主教,理事執事和總理執事,目前暫時被廢除,等地盤擴大了,也可以重新設立。
新的教規規定,英格蘭及英格蘭任何附屬領地,英格蘭國王陛下為教會的唯一首腦和領袖,教會內任何人都不得違背國王的命令。
教會的任何職務都是由,也必須是由國王陛下任命,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的任免是不具有法律效應,不被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