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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交通逃逸還是交警舞弊?

  李小花和李重陽剛到家,就接到了東洲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經辦交警的電話,說李重陽「交通事故逃逸」成立,讓他第二天去事故處理中隊領行政處罰決定書。

  交通事故逃逸是交通違法中比較嚴重的行為,小花百度了一下,輕微的交通事故逃逸,交管部門除扣完駕照12分,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交通事故逃逸?有肇事才有人逃逸,李重陽沒肇事,不需要逃逸啊,就那段視頻來講,也是對方全責啊。

  肇事逃逸是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為,要明知道事故發生才可以,李重陽在做筆錄時,明明表示不知道發生事故啊。那這個交通事故逃逸是怎麼認定的?

  當天晚上,李小花左思右想想不明白,回想白天做筆錄時,當事交警反覆誘導以及在筆錄中捏造內容的情況,一個打算在她心裡慢慢形成。

  第二天早上吃早飯時,李小花讓李重陽先不要去領這個行政處罰決定書,她要投訴這位交警,並一五一十地將自己的打算告訴李重陽。

  早上八點半,李小花撥通110,表示要投訴交管局五大隊事故處理中隊這位交警舞弊。

  110接線員聽后並沒有做記錄,而是給了小花一個電話號碼,讓她直接聯繫交警五大隊。

  小花撥通交警五大隊這個電話后,接聽電話的人說,他不是接待投訴的,他會讓接待投訴的人聯繫她。

  三分鐘不到,一位自稱事故處理中隊交警來電詢問,小花一五一十地將經辦交警在筆錄中捏造「車輪上下震動,震動比較強烈」等字眼的情況告訴對方。

  她還提出,這位交警是事故處理專業人員,添加這樣的字眼,當事人對文字如果不敏感的話,簽字就成既定事實,明顯是在陷害當事人。

  對方聽了小花的話后,說會進行調查。

  掛斷電話不久,小花又接到了一個電話。

  對方自稱是交警五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他表示自己接到投訴件后很重視,由他負責處理這件事。

  小花提到「交通事故逃逸」行政處罰決定書一事,對方說,還沒有出具,出具的話需要他簽字的,讓她等候他的迴音。

  當天下午,小花接到這位事故處理中隊長的反饋,對方說自己看了李重陽的筆錄,表示經辦交警對證據固定得不錯,你李重陽明明感覺到車子震動了為什麼不下車?

  小花說,輕微的晃動,駕駛員通過後視鏡觀察了,沒事才走啊。

  見小花這麼堅持,這位中隊長又說:「客觀上你的車子有晃過,我們也很想這件事情早日處理了,這樣,我們主持再調解一次,少賠一點,怎樣?」

  這不是賠不賠的問題,這麼輕微的刮擦,對方說自己修理費才600元。李重陽沒感覺到發生事故,你們憑什麼認定他交通事故逃逸!不能縱容這類舞弊行為。

  小花讓中隊長直接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樣,越線變道的那一方肯定要受到處罰。

  小花百度過,越線變道這種交通違法行為至少要扣三分罰款一百元,讓惡人先告狀者也要付出代價。

  隨後幾天,交通事故逃逸這件事好像石沉大海一樣,交警既沒有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也沒有撤銷案件,更沒有反饋任何信息。

  李重陽的車子、駕照、行駛證一直被扣著。李小花催了交警幾次,都說車輛還在鑒定。

  筆錄以後的第四天,李小花又給交警五大隊投訴部門去電話,問了三個問題,一是這起所謂的交通事故發生時,交警有否出警?二是對方的車輛有否扣留?三是這起所謂的交通事故到底有沒有造成損失?

  從交警來電要求配合調查,到通知說交通事故逃逸成立,再到自稱中隊長的人開展調查,都沒有告知他們這三個重要信息,李小花要求交警調查后回復。

  放下電話沒多久,又是那個事故處理中隊長回電,他回答了上面這三個問題。

  他說事故發生時,對方有報警,交警也到現場了,並拍攝了現場照片;在此次調查期間,對方車輛沒有扣留,這位中隊長給出的理由是,李重陽的車輛逃逸,要扣留,對方沒有逃逸,所以不要扣留;有關車損,這位中隊長說,對方的後車門有刮擦痕迹。

  「你們不是以鑒定為由扣押車子嗎?既然是事故調查需要鑒定,對方車輛哪有不扣之理?」

  「對方車輛車損部位在後車門,和我哥哥的車輛有啥關係?我哥哥的車在前,在直行道,對方車輛在後。越線變道壓進來,車頭先進來,車屁股是朝外的。這樣的情況下,其車損部位在我哥哥車身之外,我哥哥的車子要刮擦對方後車門,只能通過意念了。」小花向中隊長提出質疑。

  但不管小花怎麼質疑,這位中隊長堅持要求調解。

  還勸小花,交警行政處罰決定書出具后,如果不服,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申訴。如果申訴不成功,還可以通過法院打官司。不過,那樣的話,很牽扯精力,很麻煩的。這位中隊長這麼嘀咕了一句。言外之意,你李小花只管不服,到時有你受的。

  明明是非常輕微的刮擦事件,為啥交警要扣「交通肇事逃逸」這樣的大帽子來施壓?明明當場報警了,為啥不及時看監控來處理,而是在十多天後來這麼一出?小花越想越不明白,越想越覺得不正常。

  她將那天筆錄的錄音拿出來反覆聽,聽到李重陽反覆講到,自己車子晃一下,是哪一天哪個地點記不住了,只記得自己看過後視鏡,確認沒事才慢慢開走,當天車子到家后,自己觀察過,自己的車子並沒有任何刮擦痕迹。

  也許,李重陽講的車子晃一下,不是和這輛車晃,也不是這個時間這個地點晃啊,大家的思路都被「有罪論」誤導進去了。

  這時,小花又翻出手機里的那份非正式談話筆錄,想再研究一下有什麼破綻。

  這一看不要緊,她覺得自己的肺都給氣炸了,在這份筆錄的第一頁裡面,竟然埋著一個大坑,而自己當時在現場竟然沒有發現!

  只見這份筆錄中李重陽戶籍信息後面有一個括弧,括弧裡面赫然寫著「投案自首」四個字!

  別的案件你投案自首是減輕處罰的理由,疑似交通肇事逃逸詢問筆錄上捏造「投案自首」情節,這是在陷害啊。

  小花讓李重陽將交警來電的通話記錄截圖給她,她下決心要將此事搞大,要通過有關部門給交警立立規矩,保護潛在弱勢群體不再受到交警舞弊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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