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踏青偶遇
「末哥,跟上,快點啊!」
走在前面的李志,回頭向掉隊了的韓子末揮揮手。
原本想宅在家過周末的韓子末,拗不過李志的一再邀約,答應和他一起到郊區踏青。
韓子末不喜歡運動,體力比較差,這次,李志為兩個人報了一個驢友團,強度雖然不算太大,但不常出門的韓子末,已經有些吃不消了。
沖李志點了點頭,韓子末吃力的快走了幾步。
「小志,等等我。」沒幾分鐘,韓子末又掉隊了。
「末哥,你真是老人家了啊!」李志停了下來,一邊等著韓子末,一邊調侃著他。
「讓他們先走吧,小志,我實在跟不上了。這附近的景色也很不錯,我看啊,我們就在這附近轉轉,等會自己回去吧。」韓子末喘著氣說著。
「啊?這樣啊?好吧,那我去跟領隊說說。」李志快跑了幾步,跟領隊說明了情況。
「搞定了,末哥。」
「不過我說你啊,真是要加強鍛煉了,才30歲,你可別未老先衰啊!你還沒結婚呢。」
韓子末笑了笑,沒有搭理他。
面對李志的調侃,他早已經習慣了,不過李志說的也沒錯,自己確實要加強鍛煉了。
「唉,末哥,你看,那邊有個莊園!」
順著李志指的方向,韓子末看到了一個佔地面積很大的莊園,看上去像個城堡一樣,應該是某個有錢人的私人領地吧。
「末哥,我們過去看看啊!」說著,李志快步朝莊園的方向走去。
好吧,跟小志過去看看,剛好可以在莊園里休息一下,韓子末心想。
饒了一段路,來到了通往莊園門口的大路上,兩人遠遠便看到了停在莊園門口的警車。
「怎麼會有警車?難道有案件發生了嗎?」
「末哥,要不要過去看看?」李志詢問韓子末的意見。
「嗯,去看看。」
按說在休息的時候,韓子末是不會工作的,但這次碰巧遇到案件發生,好奇心驅使著他,還是想過去一探究竟。
「警官,你好,請問是發生什麼案件了嗎?」一名警員正在門口忙著拉起警戒線,李志向他問道。
「是的,唉,李顧問?」這名警員抬起頭,認出了李志。
「趙警官?你怎麼會在這啊?」原來是重案組警員小趙,看來是遇到熟人了。
「韓顧問也來了啊,」小趙向韓子末打著招呼,「你們怎麼在這兒?」
「我和小志在這附近踏青,碰巧逛到這裡了,有案件發生嗎?」韓子末問道。
「對,發生了一起殺人案件,我們也是剛趕到的。」
「韓顧問,你們稍等片刻,我這就去告訴王警長。」說著,小趙跑進莊園,通知王鋼鐵去了。
「末哥,怎麼辦?在這碰上老王了,我們要接這個案子嗎?」
「說不定就是個普通的案件,老王也不請我們。」韓子末笑笑說。
「嗯,一會兒看情況,再跟他談價錢,能進這莊園轉轉也不錯,哈哈。」
沒一會,王鋼鐵就出來了。
「小韓,小李!」王鋼鐵一邊跑著,一邊向兩人揮手。
「哎呦,王哥,真巧啊!」李志用調侃的語氣向王鋼鐵打著招呼。
「可不是嘛!在這能遇到你們倆,哈哈,咱們真是有緣啊!」見到兩人,王鋼鐵顯得很高興。
「哈哈,王哥,有緣?你一定想讓我們幫你免費破案吧。」
「你小子,怎麼說你王哥的?我是這種人嗎?真是的!」
「再說了,朋友之間,幫幫忙,就不行嗎?你說是吧,小韓。」王鋼鐵看向一直很好說話的韓子末。
「嗯,老王,不複雜的話,就算幫你吧。」韓子末笑著回答。
「太好了,還是小韓人好,夠義氣!不像小李這臭小子!」
「走,跟我進去看看現場,咱們邊走邊說。」王鋼鐵帶著兩人,進了莊園。
原來,王鋼鐵也是剛到不久,走到半路,聽說韓子末他們來了,就趕忙出來了。
所以他也還沒有到過案發現場。
「據報案人稱,案發現場就是莊園大小姐的房間,這邊走。」
「報案人是莊園的管家,何志強。」
「死者是莊園的大小姐,趙慧穎,她在自己的房間里被殺了。」
王鋼鐵一邊介紹著報案人提供的情況,一邊帶著兩人去往案發現場,大小姐趙慧穎的房間。
穿過了一片花園之後,三人來到了位於一樓的案發現場。
房間門口站著三個人,管家,何志剛,花匠,李建濤,還有傭人,張竹梅。
房間里,大小姐趙慧穎倒在自己的梳妝台旁邊,地上流了很多血。
屍體周圍沒有發現兇器,乍一看,並不知道傷口在哪。
王鋼鐵吩咐了幾句,法醫便開始檢驗屍體,兩名警員則開始勘察現場。
不一會,法醫的檢驗有了初步的結果。
「王警長,死者的死亡時間,大約是一個半小時前,致命傷在左胸,死亡原因是利刃刺入了心臟。」
「嗯,接到報案是1小時25分鐘之前,看來剛剛發生命案,管家就報案了。」根據死亡時間,王鋼鐵進行著初步分析。
「利刃具體是指什麼?」王鋼鐵接著問法醫。
「寬度大約是30毫米,和普通的水果刀寬度類似。」法醫補充著關於兇器的信息。
「嗯,兇器呢?找到兇器了沒有?」
一名警員報告著對現場的勘察結果,「報告警長,現場沒有找到兇器。」
「啊?屋外找了嗎?」
「窗戶外也找了,沒有發現。」這名警員回答道。
「還有其他發現嗎?」
「有,警長,這扇窗戶是向外開著的,並且其中一格的玻璃被打碎了。」
王鋼鐵走到窗邊查看。
這是一扇向外推開的木窗,共分為六格,每一邊三格,每一格里鑲著一塊玻璃。
窗戶向外打開著,右下角這一格的玻璃被打碎了,散落在了房間外的水泥地上。
房間里沒有兇器,難道是被兇手拿走了?
如果兇手用水果刀殺人的話,為什麼要拿走兇器呢?擦掉指紋不就可以了啊?
難道是因為兇器上有指證兇手的證據?或者說,找到兇器,就知道兇手是誰了,所以兇手才必須拿走兇器?
王鋼鐵撓撓頭,有些想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