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章 天價買斷
10億元收購金庸武俠版權,這即使放在二十年後,依然是驚世駭俗的大手筆。
而放在80年代,更是一筆令人覺得非常瘋狂而不理智的交易。
就算是在美國,好萊塢電影巨頭斥資幾千萬美元拍攝的大片,購買原著版權一般也僅花費百分之一左右的預算。對於那些不是太知名的作者而言,5000萬美元預算的大片買斷其作品版權,能拿到50萬美元已經是很不錯了。即使是一些作品多次被改編成大片,並且大獲成功的作家比如——史蒂芬·金的作品版權,也不過是數百萬美元級別。這還是美國的暢銷書作家的版權的改編價值。
其他國家,對於版權就更輕視了。比如,日本一些作品改編成影視,一般也不過是給原著作者幾十萬日元至幾百萬日元。即使一部作品改編能獲得幾十億日元甚至百億日元的票房收入,但也跟原著作家毫無關係。最多是改編版權成功,刺激了原著銷量,給原著作家帶來了稿費收入增長。
中國文化圈對於原著作家的尊重態度,尤其是名家的態度,實際上是遠遠高於日韓等地。尤其是,在版權改編方面,中國名家能拿到的分成比例是遠遠超過日韓同行。但這是後來中國經濟崛起,影視、遊戲等等產業發達之後。而在目前80年代,國內作家的版權很廉價,比如莫言的作品改編電影,版權費也就幾千塊錢。王朔的版權改編費可能更貴一點,但也就幾萬塊錢,這還是「京圈」的價值。
當然了,現在香港的文娛版權的價值,比京圈還要值錢。但最頂級的莫過於金庸,其原著授權一次也就幾十萬級。畢竟,現在改編金庸的影視作品預算也就數百萬元,十分之一的預算都用來支付版權費了,對原著作家的尊重程度,已經超過了國際標準。
但即使如此,幾十萬元的版權改編費,已是華語版權改編目前的最高價。因為,現在的華語影視文化市場還是太小了,國內十多億人口,但具備消費能力的不多。即使是海外華人的消費能力,也並未達到發達國家平均消費水平。總的來說,目前主流的消費市場,大概就幾千萬人,有那個閑錢去消費華語文化娛樂產品。
也正是因此,華語頂級暢銷書作家的版權,跟目前英語暢銷書版權的作家不能比。史蒂芬·金可以做到年版稅分成超過千萬美元,其作品授權給好萊塢改編影視,也可以做到幾百萬美元的授權費用。
假設把金庸版權收入當做一家公司來估值的話,金庸版權的年凈利大約是300萬。10億元買斷,相當於是300多倍市盈率投資一家公司,這家公司還不是初創企業,而是有幾十年歷史,並且,只能繼續根據既有的產品進行改進開發,已經不再有新產品(新原著)問世了。
站在投資人的角度去看,這筆投資太過於荒謬。
但是老闆執意要這麼做,而且,資金也不走新創業系旗下任何一家公司的賬。
黃錫照僅僅作為說客,費一點力而已,自然就不再提任何反對意見。
但說服金庸把武俠版權全部買斷給林棋,黃錫照一開始是碰了壁。
因為,這不是錢的問題,金庸本人早在60年代已經算是財務自由。再加上,《明報》一年凈利潤已達到5000萬以上,還在逐年增長。歷史上,90年代《明報》上市后,金庸身價超過10億之後,隨即將大部分的《明報》股權脫手。
從金庸個人的角度來看,賣《明報》僅是一門普通的生意。賣掉這份產業,不過是很正常的套現。但是,賣掉自己的作品所有權益,讓原本很文雅的事情,變得充滿銅臭味,並不是他想要的。
在黃錫照表明態度時,金庸就笑著表示,賣明報僅是價格的問題,其私人作品卻是非賣品。
黃錫照跟金庸談了幾次碰了釘子之後,就悄然把說服目標轉到金庸的夫人和兒女。沒錯,金庸自己不差錢,但他家人還未必這麼想。鼓動金庸每一個家屬,讓其都想要成為億萬富翁,讓其家人勸說金庸賣版權。
因為,武俠小說的版權,即使留給家人。但是,這筆資產變現速度很慢,版權過期之後,也不知道能不能讓家人都分到億萬身家。但是僅賣掉十多年前已經完成的那些老作品,而且,賣掉後作品不還是金庸的?名氣,誰也奪不走,僅是把後續收益賣掉了而已。
因為,子女陸續的說服,金庸最終還是嘆了口氣,決定把金庸武俠小說的權益出售。
當然,這並不是金庸的本意,但為了家庭和諧。賣掉了版權之後,其3個子女,以及夫人都分配1億。
「金老先生,對於您的作品,我是真心喜歡。」林棋笑道,「香港近百年來,也沒出過多少好的文藝作品。但僅是您些的十四部武俠,就足以讓香港不再是文化荒漠。與此同時,金庸武俠也堪稱是承前啟後,堪稱是從中華五千年文化中生長出來的近代藝術奇葩,既兼顧了中國傳統的審美,又不算是不合時宜。」
「今後就你的了。」金庸沒好氣的說道。
「不不不,永遠是您的作品,我僅僅是買斷了其商業開發的權利。」林棋笑道,「今後如果您對我們的開發項目不滿意,也可以寫信、打電話罵我們的相關團隊。雖然,我們是拿您的作品賺錢,但是,改編肯定不會粗製濫造。電影、電視劇、遊戲等等方面的改編,都會是精益求精。跟好萊塢那些公司改編世界名著,是等同的資本投入和誠意!」
雖然,金庸已經看淡了金錢,因為,他早在二十年前就不差錢了。但是,從年輕時候就對地位和名氣非常看重。創辦明報之前,金庸可是辭掉了香港穩定的工作,想要到京城外交部求一官半職,要不是當時的外交部拒絕了,近代中國小說將會損失一名巨匠。
「作品要是改編的好,我可以寫文登報稱讚。」金庸倒是想開了,版權在他自己手中,未必能夠更好的開發,也未必能給他留下更多的身後名。可能,把後續的版權交給林棋,是個不壞的選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