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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寫小說才會不枯燥經常在各大書吧逛,發現總有很多人在抱怨現在的書如何不好看,如何枯燥乏味。有些朋友幽默地總結出各種小說的寫作規律、各種故事套路,甚至男女主角之間頻繁出現的對白、細節,這便是小說模式化的證明。
人的一生,除了談情說愛,無非就是吃喝拉撒睡和工作、娛樂,小說寫的是人,自然遵循同樣的規律。一個沒有生存重心的人,他的生活就是一本流水賬,不可能有精彩,更不可能有傳奇。小說如果也平白直抒地這樣寫,自然也不可能寫出什麼跌宕起伏的東西。談戀愛,是言情小說的主題,但是書中的人物不可能天天、無時無刻地談戀愛,就算是戀愛,光寫他們如何做愛未免也太讓人倒胃口。
什麼樣的小說才會讓人覺得精彩好看?我認為,在流於浮表的愛情中,深刻挖掘一些其他的東西,會讓一本小說變得與眾不同。
首先是人物本身。現在有些作家喜歡寫一些非正常人,例如殘疾人(眼疾、耳疾或其他生理缺陷),心態偏差的人、超能力者……之所以這麼寫,大抵是因為這類人本身的不同尋常所帶給讀者的新奇。從一個不同於大眾的視角出發,人物的特點就凸現出來了。他們所想所做的事,往往會帶著個人的獨特色彩而顯得出人意表。
由此可以看出,人物的成功其實是作者深度挖掘以後的結果。不是說每個人都要寫一些奇奇怪怪的人物,而是怎樣用一種獨到、真實和深入的手法去揭示這個人與那個人的不同並讓人信服,這是作者應該好好思考的一件事。舉一個我自己在創作中的例子:每個人都要走路,這沒什麼不一樣,但是描寫一個人特別喜歡聽自己的腳步踩在地面上的足音,並由此引發一些對童年、過往或者一些事物的看法和聯想,就能很形象地將他的性格和特質表現出來。生活不是真的單調無趣,其實只是在於發現。
其次,作者的職業。在現代社會中,無論男女,職業是他存在於這個世界的基本價值,一個對社會完全沒有貢獻的人,完全不被社會所需要和認同的人,他的存在感必然是渺小蒼白的。小說中的人物能不能讓讀者認同、喜愛甚至欽佩其實是一樣的。一個在主人翁的職業上大做文章的作者,其作品往往會給人比較深刻的印象。我記得在很多年前看的一部小說中,男主角是一名香水調劑師,具有凡人所無法想象的嗅覺和對香水的獨到品味,這一個細小的特質和由此產生的個人魅力,一直到現在還讓我記憶猶新。
從主人翁的職業入手,側面地表現出人物的特點,會讓人物的形象立體生動。而且,職業的深入挖掘也必然會帶來與眾不同的故事情節,像《翻譯官》的廣為傳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再次,戀愛過程,這是整本書的核心,卻也是最難寫的部分。那些被讀者大肆詬病的小說,最失敗的地方大概就是男女之間的愛情千篇一律,閉上眼就能猜出他們會說些什麼,說了之後做些什麼,連怎麼做都能清楚地條分縷析。一些作者大篇幅地描寫色情內容,其實就是構思枯竭的一種典型表現。因為她們不知道男女之間的戀愛,除了做愛調情以外還能做些什麼。其實,愛的本身的確是一種大腦和生理的直觀反應,愛欲的發生原本也是一瞬間的事情,做愛是人的一種本能,那讓人目眩的綺麗激情在一場愛欲過後就船過無痕。戀愛的動人與否,如果只憑愛欲的快感來評定,那世間所有的愛情只怕都沒什麼差別。
在我看來,戀愛的主體是人。人的行為、思想、人格決定他的愛情美好與否,換言之,談戀愛其實是跟人物的行動和思想緊密聯繫的。寫戀愛,不是一定要寫兩人在一起談情做愛才就戀愛,而是寫人本身。男女的個性如何,生活圈如何,對愛情的觀感和原則如何,兩人對彼此的認知如何,感情是如何發生、加深的,又對愛情和自己的生活產生衝突時如何處理,遇到挫折時如何面對,甚至當愛情跟自己的尊嚴、價值觀產生嚴重背離時如何選擇……這些都是戀愛的一部分。一部成功的小說,不僅僅只是內容處理得好,在看似虛幻離奇的故事中讓我們看到主人翁本身的個性與魅力,看到愛情的背後所體現的真實人性,看到書中人物愛一個該愛的人,珍惜一段值得珍惜的感情,這就是小說該追求的目標。我從來不會喜歡一本主人翁讓我絲毫不欣賞、認同的小說,愛情的價值,就在於值得愛,也值得被愛。
還有一點,戲劇衝突。沒有衝突就沒有小說。現在的書很多都沒意思,尤其是台灣言情,就在於內容平淡無奇,有個什麼愛情的波折或轉變,也大抵是第三者的介入,最可笑的是,還是根本就沒有任何感情牽扯的「第三者」。而很多小說的套路就是:男女主角愛得如火如荼之時,忽然出現一個長相漂亮妖媚的女配角,花了點手段讓女主角誤會她跟男主角有一腿,女主角就心碎欲絕地退讓了,然後男主角回頭去找女主,解開誤會,說句總要在最後才會說出口的「我愛你」,然後一切雨過天晴,喜劇收場。
衝突是展現故事可看性的最大亮點。現在原創小說那麼多人追捧,原因可能就在於它的內容中有更多驚心動魄、奇幻多彩的戲劇衝突。有面臨國破家亡的生死權謀,爭奪皇位的殊死較量,肆意揮灑的快意江湖……文韜武略,不一而足。看小說,看的就是一種在平淡的人生中忽然演繹一段跌宕起伏、難以預測的經歷。光有讓人意想不到的構想還不行,怎樣合乎邏輯、張弛有度地敘述它,就更考驗作者的功力了。
怎樣寫小說才會不枯燥經常在各大書吧逛,發現總有很多人在抱怨現在的書如何不好看,如何枯燥乏味。有些朋友幽默地總結出各種小說的寫作規律、各種故事套路,甚至男女主角之間頻繁出現的對白、細節,這便是小說模式化的證明。
人的一生,除了談情說愛,無非就是吃喝拉撒睡和工作、娛樂,小說寫的是人,自然遵循同樣的規律。一個沒有生存重心的人,他的生活就是一本流水賬,不可能有精彩,更不可能有傳奇。小說如果也平白直抒地這樣寫,自然也不可能寫出什麼跌宕起伏的東西。談戀愛,是言情小說的主題,但是書中的人物不可能天天、無時無刻地談戀愛,就算是戀愛,光寫他們如何做愛未免也太讓人倒胃口。
什麼樣的小說才會讓人覺得精彩好看?我認為,在流於浮表的愛情中,深刻挖掘一些其他的東西,會讓一本小說變得與眾不同。
首先是人物本身。現在有些作家喜歡寫一些非正常人,例如殘疾人(眼疾、耳疾或其他生理缺陷),心態偏差的人、超能力者……之所以這麼寫,大抵是因為這類人本身的不同尋常所帶給讀者的新奇。從一個不同於大眾的視角出發,人物的特點就凸現出來了。他們所想所做的事,往往會帶著個人的獨特色彩而顯得出人意表。
由此可以看出,人物的成功其實是作者深度挖掘以後的結果。不是說每個人都要寫一些奇奇怪怪的人物,而是怎樣用一種獨到、真實和深入的手法去揭示這個人與那個人的不同並讓人信服,這是作者應該好好思考的一件事。舉一個我自己在創作中的例子:每個人都要走路,這沒什麼不一樣,但是描寫一個人特別喜歡聽自己的腳步踩在地面上的足音,並由此引發一些對童年、過往或者一些事物的看法和聯想,就能很形象地將他的性格和特質表現出來。生活不是真的單調無趣,其實只是在於發現。
其次,作者的職業。在現代社會中,無論男女,職業是他存在於這個世界的基本價值,一個對社會完全沒有貢獻的人,完全不被社會所需要和認同的人,他的存在感必然是渺小蒼白的。小說中的人物能不能讓讀者認同、喜愛甚至欽佩其實是一樣的。一個在主人翁的職業上大做文章的作者,其作品往往會給人比較深刻的印象。我記得在很多年前看的一部小說中,男主角是一名香水調劑師,具有凡人所無法想象的嗅覺和對香水的獨到品味,這一個細小的特質和由此產生的個人魅力,一直到現在還讓我記憶猶新。
從主人翁的職業入手,側面地表現出人物的特點,會讓人物的形象立體生動。而且,職業的深入挖掘也必然會帶來與眾不同的故事情節,像《翻譯官》的廣為傳頌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再次,戀愛過程,這是整本書的核心,卻也是最難寫的部分。那些被讀者大肆詬病的小說,最失敗的地方大概就是男女之間的愛情千篇一律,閉上眼就能猜出他們會說些什麼,說了之後做些什麼,連怎麼做都能清楚地條分縷析。一些作者大篇幅地描寫色情內容,其實就是構思枯竭的一種典型表現。因為她們不知道男女之間的戀愛,除了做愛調情以外還能做些什麼。其實,愛的本身的確是一種大腦和生理的直觀反應,愛欲的發生原本也是一瞬間的事情,做愛是人的一種本能,那讓人目眩的綺麗激情在一場愛欲過後就船過無痕。戀愛的動人與否,如果只憑愛欲的快感來評定,那世間所有的愛情只怕都沒什麼差別。
在我看來,戀愛的主體是人。人的行為、思想、人格決定他的愛情美好與否,換言之,談戀愛其實是跟人物的行動和思想緊密聯繫的。寫戀愛,不是一定要寫兩人在一起談情做愛才就戀愛,而是寫人本身。男女的個性如何,生活圈如何,對愛情的觀感和原則如何,兩人對彼此的認知如何,感情是如何發生、加深的,又對愛情和自己的生活產生衝突時如何處理,遇到挫折時如何面對,甚至當愛情跟自己的尊嚴、價值觀產生嚴重背離時如何選擇……這些都是戀愛的一部分。一部成功的小說,不僅僅只是內容處理得好,在看似虛幻離奇的故事中讓我們看到主人翁本身的個性與魅力,看到愛情的背後所體現的真實人性,看到書中人物愛一個該愛的人,珍惜一段值得珍惜的感情,這就是小說該追求的目標。我從來不會喜歡一本主人翁讓我絲毫不欣賞、認同的小說,愛情的價值,就在於值得愛,也值得被愛。
還有一點,戲劇衝突。沒有衝突就沒有小說。現在的書很多都沒意思,尤其是台灣言情,就在於內容平淡無奇,有個什麼愛情的波折或轉變,也大抵是第三者的介入,最可笑的是,還是根本就沒有任何感情牽扯的「第三者」。而很多小說的套路就是:男女主角愛得如火如荼之時,忽然出現一個長相漂亮妖媚的女配角,花了點手段讓女主角誤會她跟男主角有一腿,女主角就心碎欲絕地退讓了,然後男主角回頭去找女主,解開誤會,說句總要在最後才會說出口的「我愛你」,然後一切雨過天晴,喜劇收場。
衝突是展現故事可看性的最大亮點。現在原創小說那麼多人追捧,原因可能就在於它的內容中有更多驚心動魄、奇幻多彩的戲劇衝突。有面臨國破家亡的生死權謀,爭奪皇位的殊死較量,肆意揮灑的快意江湖……文韜武略,不一而足。看小說,看的就是一種在平淡的人生中忽然演繹一段跌宕起伏、難以預測的經歷。光有讓人意想不到的構想還不行,怎樣合乎邏輯、張弛有度地敘述它,就更考驗作者的功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