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猛農過江

  西郊在解放前是出土匪的地方,這地方的人向來無法無天。市裡的男孩在80年代都玩玻璃球、打彈弓,而這裡的男孩玩兒的最多的卻是撞拐、打土坷垃仗甚至打石頭仗。連打架都成遊戲了,可以想象他們的民風有多剽悍。


  黃中華是西郊同齡人中最斯文的一個,他小時候就很少參與這些野蠻孩子的遊戲,但是他畢竟生活在那個環境中,有太多不像他那麼斯文的朋友,比如他家隔壁和他從小玩兒到大的老五就天生是個混不吝。老五這人一共有倆特點,第一,犟驢。第二,記仇。關於老五的事迹可以寫上幾萬字,二狗只能挑一件事兒來說。


  據說老五18歲那年,曾經夥同黃中華等玩伴在路上劫過一個和他同齡的少年,他們三四個人把那小子打得滿地爬,等那小子緩過神來仔細看了看,發現他認識老五,而且還和老五在多年以前做過同桌。


  「老五,你打我幹啥?!」


  「你不知道我為什麼打你?!」


  「你憑啥打我,咱們以前不是同學嗎?」這小子捂著臉,挺無辜地坐在地上看老五。


  「你就不記得你以前打過我?」


  「我……啥時候打過你?」這小子開始仔細思索了。


  「你想想!操!」


  「……我想不起來!」


  「小學二年級,你和魏四兒在水房裡打我,抓我頭髮往水池子上磕!你忘了?!」老五義憤填膺。


  「啥……」


  跌坐在地的這小子徹底懵了,覺得天旋地轉。被老五、黃中華等人打了這麼久都沒懵,但是徹底被老五這幾句話給說懵了。望著老五等人遠去的背影,這小子差點沒流出感動的淚水:老五這小子,真tmd執著,這復仇的精神,真tmd讓人感動。


  那空氣中瀰漫的似乎並不是復仇的烈焰燃燒著的氣息,卻像是執著二字給人帶來的沁人心脾的感動。


  話說回來,黃中華住院當晚老五就去了,說:「這仇咱肯定報,甭等你傷好了,我明天就帶人去抓那些人去!」


  「我其實開始的時候沒處於下風,我就是怕傷到人群中的幾個姑娘,所以沒下狠手……」


  「行了,我知道了,我回家那邊兒喊人去!」雖然黃中華總裝逼,但是老五跟他關係著實不錯。


  且說老五這次喊人,喊來的不是別人,正是未來在我市叱詫江湖二十餘年的李老棍子。李老棍子本人有個很動聽的名字:李燦然。據說當時他只是在西郊算個狠角兒,市區的人沒人知道他的名字,他當時以擅長玩刀而聞名,號稱西郊第一刀客。別的混子都把刀揣在兜里或者別在後腰的皮帶上,可這李燦然總是把一把自製的鋼刀綁在小腿上,還真不嫌麻煩。後來有人說,這李燦然其實有點兒少數民族血統,他們這個民族就愛這樣,管這玩意兒叫「腿叉子」,這「腿叉子」雖然看起來拔出來費事,但是如果真的練嫻熟了,遠遠要比別在腰上方便。而且,在現代文明社會,還有多少人用「腿叉子」?這李燦然一用這東西就讓對手感覺他是來自尚未開化的原始野蠻部落的吮血野人,氣勢自然立馬就弱了三分。


  這李燦然高度近視,在那個似乎只有高級知識分子才有資格戴眼鏡的年代他就戴了一個大的褐色框的眼鏡,這眼鏡和他那來自千百年前的腿叉子似乎有點不協調。李燦然平時留著頭髮簾能垂到眼鏡里的一頭長發,再配上他那刀條兒的長臉,總讓人感覺有點兒詭異。


  據說此人最大的愛好就是磨刀,天天磨,而且磨刀不用磨刀石,走到哪兒找到塊能磨刀的地方就磨。在70年代中期他曾經被推薦讀了一個工農兵大學,但是讀了倆月就被學校勒令退學了,原因就是他每天晚上睡不著的時候,總是掏出他那腿叉子玩兒,嚇得整個宿舍的人都不敢睡覺。


  李燦然要比老五大幾歲,平時經常在一起玩兒,老五去找他的時候他坐在自己家的大火炕上擦眼鏡而不是磨刀,但他聽老五說完這事兒后摸出了腿叉子,說:「市區的人是不是欺負咱們西郊沒人啊?走!明天就去平了他們!」


  這句漫不經心的話說完以後,我市80年代江湖的真正意義上第一場大戰開始了,有好事之人曾給這一戰起了個名字:「猛農過江。」


  為啥是猛農過江呢?因為西郊的人在市區的人眼中,就是農民。李燦然這個猛農一過江,市區的江湖頓時天下大亂。曾有人評價說:在李老棍子過江之前,市區里大大小小的團伙起碼三四十個,有名有姓的江湖大哥級人物不少於十個,但是李老棍子過江之後半年,全市的混子或許只記得「李老棍子」這一個人名字。在1983年嚴打之前,全市敢跟李老棍子橫眼睛的,或許就剩下了一個劉海柱。其實,說這話的人看來並不了解我市80年代初的江湖,也不了解李老棍子的坎坷成名之路。據二狗所知,李燦然的第一戰並不成功,而且,敗得很慘。因為他低估了對手,那個寫朦朧詩的馮詩人。下文中,二狗把那個寫朦朧詩的馮詩人稱為馮朦朧。


  事實上,我市的市民的確都把他叫做馮朦朧。


  提醒一句:大家千萬不要因為二狗前面那句「我市的市民的確都把他叫馮朦朧」而認為此人是個非常有名的江湖大哥。馮朦朧的確是有名,但他的確不是因為打架而有名。的確有很多人認識馮朦朧,但是大家也絕對不是因為見到此人在街頭比較拉風所以認識他。而且,還有很多人仰慕馮朦朧,但也絕對不是因為馮朦朧的朦朧詩寫得太好所以仰慕他。


  可能有人會問:那他究竟是怎麼成的名?二狗的回答是:他是在電視上成的名。


  肯定還有人會問,難道馮朦朧後來成了你們市電視台的播音員?二狗的回答是,沒有,他只上過一次電視。


  讀者們現在肯定都急眼了,不可能,上一次電視怎麼可能成名?二狗的回答是肯定的,能!


  現在二狗慢慢道來馮朦朧的成名經歷。在80年代初,馮朦朧的確是個白衣勝雪的朦朧派詩人,也是眾多少女心中的偶像。雖然寫朦朧詩在當年比較時髦,但畢竟還是個比較小眾的群體,不足以讓全市人民群眾都了解他,而且,他1983年嚴打時就因為「流氓罪」入獄了,直到1994年才放出來。他成名就成在他出獄后的一個月,厲害不?出獄一個月就成名了!


  且說當時我市舉辦了第一屆全市詩歌大賽,市電視台全程錄播,由於1994年前後卡拉ok這東西剛剛風行,又是我市第一次舉辦這樣的比賽,所以幾乎吸引了全市男女老少,這比賽說是詩歌大賽,但其實就是卡拉ok大賽,1994年那時候還誰讀詩啊?!在這屆比賽的整整半個月的跨度里,我市的市民基本是每天等新聞聯播結束后立馬就坐在電視機前看比賽,邊看邊說「哎呀,這是我們廠子老李的二兒子」什麼什麼的。這比賽沒什麼門檻,交50塊錢就能上。據二狗分析,全市起碼有90%的人看過這屆大賽,而且,到了今天,大家早就忘了冠軍是誰,就記得了一個馮朦朧。就好像是唐朝時一次科舉考試過後大家都忘了那屆的狀元是誰,但卻記得了一個吟出了「姑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鐘聲到客船」的張繼一樣。


  馮朦朧和張繼有倆共同點:1、比冠軍(狀元)出名得多。2、都是詩人。像二狗這樣寫小說的顯然不行,還是詩人厲害。雖然二狗上了鳳凰衛視還有其他的一些電視台,但是到現在還沒出名,急死了都,現在冷靜地分析一下,可能最大的原因就是因為沒寫詩,最近二狗也開始嘗試著寫詩了,不知道能不能出名。


  先不提二狗是否能出名這事兒,先說說馮朦朧的成名過程。且說那一屆卡拉ok大賽正值港台新一代四大天王等巨星級人物登陸大陸之際,引爆了新一輪的流行歌曲熱潮,老百姓們愛聽也愛唱,整屆大賽的參賽歌曲全是《來生緣》《瀟洒走一回》《水手》這樣的流行歌曲,而且參加者也多是18歲至25歲的年輕人。當然了,這一切,都是在馮朦朧出場以前。馮朦朧出場之後,立馬用他那特有的鏗鏘有力的詩歌擊垮了所有參賽者的靡靡之音。


  二狗依稀記得,馮朦朧出場之日,整個大賽已經接近尾聲了,市民們已經多少出現了點審美疲勞,對舞台上那些青春靚麗的姑娘和帥氣的小伙兒都有了點兒抵觸情緒。所以,有著無比幽怨的眼神並且留著稀疏的鬍渣子的馮朦朧一登場,立馬吸引了所有電視機前觀眾的注意。哄孩子的放下了懷中的孩子,吃飯的放下了手中的筷子,洗衣服的放下了手中的衣服,連寫家庭作業的小朋友也停下了手中的筆。


  普通歌手上來就唱,可是那天穿著一身黑色毛料中山裝的馮朦朧上來就鞠了個90度的躬,而且,這一躬,足足鞠了5秒,把觀眾都看愣了:這哥們兒這是要幹啥?謝罪?


  「朦朧詩朗誦:《那天我,一直哭》。」可能是在監獄里待糊塗了,馮朦朧說這幾個字時面無表情,沒有任何停頓,語句也沒有任何節奏感。


  說完這句,馮朦朧抬頭看了鏡頭又停頓了3秒鐘,喉結用力地一骨碌,咽下了一口口水。觀眾更迷糊了:這哥們兒葫蘆里賣的是什麼葯?別人都是上去就唱,他怎麼什麼動作都比別人慢上三拍?!


  當大家已經開始懷疑台上這人是不是真要朗誦時,馮朦朧終於開口了:「謹以此詩獻給我最愛的詩人,顧城。顧城,聽說你走了,我淚滂沱,那天我,一直哭……」


  觀眾們明白了,這哥們兒要開始了,他這詩是獻給另一個詩人的。


  正當觀眾們已經基本適應了馮朦朧這慢三拍的節奏時,馮朦朧忽然大聲地朗誦了起來,開始暴風驟雨了!真是防不勝防啊!


  「金黃的穀子灑進了我的眼睛,所以我,開始哭,金黃色的淚水灑在了媽媽那乾裂的手上。


  「灰色的報紙映入了我的眼帘,所以我,繼續哭,灰黑色的淚水滴在了這片滄桑的土地里。


  「潔白的雪花飄過了我的視線,所以我,還在哭,潔白的淚水和雪花一起撒在古老的風中。」


  這朗誦沒有任何停頓,連斷句都沒有,像是rap但又沒有任何節奏。詩的美感、朗誦的美感全沒有,就像是打字機一樣「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


  電視機前的觀眾全都睜大了眼睛張大了嘴,不明白他這唱的是哪齣戲。二狗當時也徹底被他弄迷糊了:這也叫詩?即使叫詩!那你這叫朗誦嗎?

  這馮朦朧根本不給觀眾任何喘息和思考的時間,馬上又來了第二段:

  「那天我,一直哭。我愛這片土地上的人們,我愛他們的五千年的善良,我愛他們永恆的憧憬和希望。


  「所以我,一直哭。因為我看到了黑暗中的光芒。我喜極成泣想為他們歌唱。那天我,一直哭,一直哭。」


  據說,當他連珠炮似的讀到「一直哭,一直哭」的時候,已經有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關了電視了。


  可他這詩極長,足足幾千字。流行歌曲通常三四分鐘,可他這一朗誦就是十幾分鐘。


  當他朗誦到第2分鐘的時候,全市50%的觀眾就都換了台,瀕臨崩潰了,不換不行了。


  當他朗誦到第5分鐘的時候,全市95%的觀眾都換了台,能扛到5分鐘的各個都是起碼能把同一天新聞聯播聽10次還不膩的高手。


  當他朗誦到第8分鐘的時候,全市110%的觀眾都換了台。為什麼是110%呢?因為有10%的觀眾以為他總該朗誦完了就把台換了回去,哪知一換看到的還是他,都趕緊再換一次台。


  據統計全市口味兒比較重能夠把這詩從頭到尾聽下來的不超過10個,二狗是其中之一。雖然二狗口味兒比較重堅持著聽了下來,但是二狗身邊沒有一個人能把這詩聽得超過3分鐘的。


  第二天,馮朦朧就成名了,成為了巷議的焦點。走在大街上,大人小孩都認識他,他真的成名了。


  那天僥倖沒看電視的市民最終也難逃一劫。因為1994年前後我市流行電視點歌,誰過生日了誰結婚了誰做壽了都流行在市電視台上點個歌祝福一下,然後不知道哪個無聊的人想故意噁心自己的朋友,在朋友結婚之際他給電視台打電話說:「能不能把上次詩歌大賽上馮朦朧朗誦詩歌那骨碌截下來,我太喜歡他那詩了,我想點那首詩。」結果電視台的人還頗具娛樂精神的真的給他點了。然後……連續三天,每天都有人點馮朦朧的那首詩。這哪兒是噁心一個人兩個人啊?一下子起碼噁心好幾十萬人!三天之後,電視台就收到了無數投訴,迫於激憤的民眾壓力,電視台再也沒放過他的詩朗誦。估計要是有人再敢放馮朦朧的詩朗誦,電視台該被砸了。


  這次一夜成名對於馮朦朧來說也是好於預期,他根本就沒有想到。當他發現自己已經成為明星詩人的時候,多少有點自得。後來他發現大家都是在嘲笑他的時候,他也頗具娛樂精神不以為意:「想繼續聽我的詩,來紅旗公園吧,我有時候在。」


  可見,這馮朦朧對待詩歌的態度還是很堅持的,真是十幾年如一日,一直沒有放棄詩人的理想。雖然到了1994年的時候人們早已經忘了朦朧詩為何物,但是馮朦朧卻始終堅持著,前幾年,還可以看到他在紅旗公園的地上用清水毛筆寫詩,當然也許他已經是在練書法了吧。但不管怎麼說,他這樣的精神值得學習。


  據黃中華說,那天他挨打時那個手持《今天》刊物的小姑娘,後來也是經常來紅旗公園。她在其後的二十幾年的時間裡,成了大姑娘、小媳婦、小娘們兒、老娘們兒,她在紅旗公園裡乾的事兒也根據時間的推移變成了練香功、開傳銷會、唱卡拉ok,反正,什麼流行她幹什麼,就是沒見過她再來這開詩會。


  每當黃中華說起這些的時候,總是長吁短嘆地感慨人性。


  當然了,現在寫的是1982年,馮朦朧正是一個白衣勝雪羽扇綸巾的朦朧派青年詩人。在那個年代,哪個知識分子要是沒讀過幾句朦朧詩,還真不好意思自稱知識分子。馮朦朧家庭出身也相當不錯,他的爸爸就是高級知識分子,在80年代初就是高級工程師。


  可能有人會問:就這麼一個出身知識分子家庭寫朦朧詩的,怎麼可能是「不是猛農不過江」的李燦然的對手?


  別急,聽二狗說完。這老馮家一共有倆兒子,一文一武,寫詩的這個是二兒子,他家還有個大兒子,這大兒子在當年有個響噹噹的綽號:「東霸天」。


  「東霸天」這個名字是個什麼概念?我市在地理上可以分為東西兩大塊,東邊兒是工廠和居民最集中的地方,全市有至少60%的人口在這一片兒,劉海柱、大虎等後來如雷貫耳的知名混子都住在東邊兒,可他就是敢號稱東霸天,霸道不?馮朦朧是靠上電視出名的,他這哥哥可純粹是在街頭成名的,一架又一架磕出來的名氣。


  在1982年初,東霸天這個名字可比劉海柱、李燦然都響亮得太多了。當時能和東霸天齊名的在全市也僅有西邊兒土匪大院的盧松和在市中心的張浩然兩人而已。像是陳衛東、大虎這樣在當時已經小有名氣的混子,實力都跟東霸天有差距。


  東霸天和馮朦朧雖然一文一武性格迥異,但這哥兒倆長得挺像,都是劍眉星目高鼻樑的帥哥,而且他倆長得還和東北人不太像,因為他們父母都是從南方來到東北搞工業建設的。據說這東霸天小時候也跟馮朦朧差不多,是個愛學習的好孩子,但是後來在「文革」中他倆的父母由於是知識分子都遭到了迫害,這哥兒倆連個親戚都沒有,無依無靠吃了上頓沒下頓,成天被人欺負,作為哥哥的東霸天為了保護自己和弟弟,只能讓自己蠻橫起來,他這一蠻橫可不要緊,幾年之後,我市東邊幾個大廠的混子全部唯其馬首是瞻。


  江湖人都說:大家怕東霸天,是因為東霸天這人太殘忍,變態的殘忍,總干一些讓人聽起來就毛骨悚然的事兒。他這殘忍極不尋常,根本就不是正常人能幹得出來的,可能是來自於他不幸的少年經歷和他父母曾受到過的不公正待遇,也有可能是天性使然。


  但和東霸天同一年代的老炮兒講:東霸天這人不但有變態的殘忍,還有極其變態的愛心。據說東霸天從70年代末就養了個寵物,那個年代好像中國還沒有人養寵物。大家猜猜他這寵物養的是啥?!


  說出來嚇死你!


  雞!他養了只大公雞當寵物!!聽過沒?!


  據說這隻雞是在他有一次回家時在馬路邊兒上撿的,那時候這雞剛出生沒多久,都快凍死了,他把這雞抱了回去,悉心撫養,最後這瀕死的雞居然被他救活了,而且就養在自己家的樓房裡。他自己吃啥那隻雞就吃啥,到最後,這隻雞居然吃肉!再到最後,除了肉啥都不吃!

  二狗聽到這話時斷然不信,因為這顛覆了二狗多年以來對雞的認識:「雞怎麼可能吃肉?!」


  「真的吃肉,以前我去東霸天他們家,親眼看見他喂肉給雞吃。聽說他們家的肉票,有一半都餵了這隻雞,東霸天自己都捨不得吃!」老炮兒說得振振有詞,二狗不得不信。


  這真是個奇怪的家庭:兩個來自南方的知識分子,在東北生下了兩個兒子,大兒子是全市最有名的混子,小兒子是全市最有名的朦朧詩人,說他們不爭氣吧?好像他們比誰都爭氣。說他們爭氣吧?他們又好像爭氣得不是地方。然後,這家還養了個唯一的寵物:雞。二狗不知道這世界上還有誰家把雞當成寵物。


  李燦然並不清楚自己的對手馮朦朧究竟是誰更不知道這馮朦朧有多麼離奇的背景,就這麼貿貿然地猛農過江了。


  一場由一個叫黃中華的小人物引起的改變我市江湖格局的大戰就這麼糊裡糊塗地展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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