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2章 筆錄
「姓名?」
「林顰。」
「身份證。」
林顰拿出自己的身份證遞給了劉警察。
「事情經過。」
林顰便把自己如何遇到范薇瀾,然後又怎樣去了馮董的別墅,接著看到那些買產品的人,大家都在買產品,馮董讓模特做實驗……
劉警察就打斷了她說:「說你報案的經過。你有沒有受到人身威脅?有沒有受傷,怎麼回來的,就行了。」
「你有受到人身傷害嗎?」
「有,他們打了我兩個巴掌,不放我們回家,還有其他學員被打得很厲害。」
「哦,那你現在身體有受到什麼傷害嗎?有沒有去驗傷?」
林顰有些目瞪口呆。這兩巴掌是十幾天前的事了,早沒了痕迹。
「林顰同學,你得明白一件事,我們今天處理的是你報警,覺得人身受到威脅的這件事,其他無關的人和事,你不用在這裡說。只說你的事就好。打你的人叫什麼名字?有工作單位嗎?最好有他的聯繫電話。」
林顰張著嘴,木愣了半晌,最後很奇怪的問:「我怎麼知道他叫什麼名字?反正是關在那個小屋子裡被打的,工作單位就是青露公司,這不是明擺著的嗎?」
劉警察看了看她,很溫和地笑著說:「法律講究的是證據。」
劉警察又在筆錄紙上刷刷刷的繼續寫了下去。
只到林顰把時間,說不上來的地點,挨了兩巴掌的經過,後來被放了出來,拿了結業證書,領了工資,回到學校全部說了一遍后,劉警察就停下了記錄的工作。
他又看了一遍記錄紙上的內容,這才抬起頭來對林顰說:「根據你的複述,情況是這樣的:你被自己的同學范薇瀾邀請,去參加了一個培訓,這個培訓是封閉式的,你在培訓期間覺得害怕,發出了求救信。
後來,你被打了兩個巴掌,原因不明。你認為是自己想打報警電話導致的,但是公司沒有處理打人的員工。然後,培訓結束,你拿了半個月的工資回來了,是這樣嗎?」
「是,不,不是,我覺得這事不是這樣的,我是說,馮董她們就是一群騙子。」
劉警察把已經做好的筆錄遞了過來給林顰說:「你再看一下,記錄有什麼不對的?然後簽一個字。」
林顰看了一眼劉警察的筆錄結論,在那兒空有著急的心,卻長了一張笨拙的嘴,整個人就顯得有些坐立不安,一副有話說不出的焦慮。
劉警察看了看她說:「現在還有人恐嚇,威脅你嗎?」
林顰最後攤坐在椅子上氣憤的道:「那馮董她們這樣騙人,警察就不管了嗎?她明明是個騙子。」
劉警察說:「你如果要告馮董她們這樣的行為,我建議你去法院起訴。如果你使用產品有任何不妥,你可以去向315中心投訴。我們一事歸一事,今天處理的是你報警救命的案件。現在你的人身安全了沒有?還有沒有受到恐嚇,脅迫?」
林顰在這樣的問話里,只好搖頭,表示自己現在已經安全。
劉警察遞過了一枝筆,林顰接了過來,就在那兒皺著眉頭把筆錄再看了一遍,都是自己說的話,只是重點好像不對吧?
自己的重點是告馮董她們這一群騙子啊,怎麼好像成了自己現在的人身沒有受到威脅的說明了?
劉警察看著她,一臉嚴肅。
林顰最後遲疑著問了一句道:「那,那我和別人合夥買的產品,我也沒有得到,這個損失我要找誰去要?」
劉警察嘆著氣道:「你得去找合夥買的人,這個和本案無關,你只要回答你現在安全了沒有,就行了。你那個同學范薇瀾我們也會通知到她這裡來做筆錄。」
林顰最後在自己的筆錄紙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摁上了手印。
劉警察收回筆錄紙,然後告訴林顰:「你可以回去了。」
林顰不死心,又追著問了句道:「那馮董她們呢?她們會不會被抓起來?」
劉警察看上去一頭黑線的樣子,對著她揮了揮手道:「回去吧,以後在學校里好好待著,不要隨便去參加不認識的人或單位組織的任何形式的培訓課程。你的案子已經結了。」
林顰走出審訊室,一臉的沮喪。就算外面的陽光再怎麼猛烈,林顰都覺得心涼涼的。
原來還熱血沸騰的想著,警察把馮董她們抓到這裡來的情景,現在頃刻間化為烏有。
在外面等著她的言歡兒急忙迎上來,看她臉色不好,還以為林顰身體不舒服。
「怎麼了,林顰,你哪裡不舒服嗎?」
「唉,不說了,我沒想到,報警原來是沒什麼用的。劉警察讓我去法院告馮董她們的騙子行為。可是我連馮董叫什麼名字,電話,地址,我都不知道,而且,告她們還要有證據,我到哪裡去找那些打人的證據啊?我合夥買產品的錢也沒有收據啊,我找誰來給我證明我合夥買了那個產品呢?」
「你同學范薇瀾啊!你不是和她一起買的嗎?」言歡兒急忙提醒她。
「她?!她拿了馮董五千塊錢獎金呢,她還會做證明?」
林顰「嗤」的冷笑了一聲說:「算了,這件事就這樣吧!反正以後誰遇上誰倒霉。現在我知道為什麼沒有人去報警了。因為沒有證據!大家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騙子以後就更加猖獗了!」
林顰很氣憤的一個人往前走,走了幾步,忽然又迴轉身道:「下一學期選修,我一定要選法律,我要扛起法律的武器,為那些找不到證據的人找證據!我今天居然連告人的名字都找不到!我,我氣死啦!」
陽光下,兩位學生妹高高興興而來,垂頭喪氣而歸。
對於報警這件事,言歡兒是深有感觸。言爸爸的事件到現在還沒有一個結論出來,那位逃跑的司機,也還在法律之外逍遙自在!
證據,證據,什麼都要講證據,可是,還不能說這是錯的!
沒有證據,怎麼證明?
光靠說嗎?
如此一想,警察好像也沒什麼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