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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義氣大姐遭糟蹋,尋機報仇悔不該

  說起往事,楊華先是一陣默然,然後自顧自地點起一根香煙,吐出兩個煙圈后,說道:「我恨我自己。」

  楊華家就是市裡的,她的家庭條件其實挺優越的。父親是一名大車司機,常年在外跑運輸,母親沒有工作,天天在家照顧楊華的起居。

  小時候的楊華,儼然就是她周圍小孩子的大姐大:天生義氣,看不慣不公平的事,好打抱不平。在上小學的時候,就由於惹禍轉了好幾所學校。

  由於父親常年不在家,母親獨自一人照顧她,楊華從小也養成了倔強的脾氣,不允許其他小朋友說她壞話,尤其不能說她是個「沒爸」的孩子。凡是別人說她「沒爸」,她就毫不猶豫地衝過去,把對方揍的鼻青臉腫。

  慢慢地,楊華的暴脾氣在周圍傳開了。小學的時候,再也沒有人敢惹她。不過她這種衝動行為,也為她的家庭,尤其她母親闖下了不知多少麻煩,也不知道她母親跟別人低三下四地道了多少謙,賠了人家多少錢。

  楊華的「名聲」早就在外,就連老師都知道她的暴脾氣。有可能是老師從中作梗,她小升初的時候,沒有去成當時市裡最好的學校,而是去了一所二流學校。楊華當時全然不知,直到十年後,有人跟她提起此事,她還去把那個老師打了,這是后話。

  在初中的時候,楊華依然一副大姐大的形象:假小子的髮型,讓人就誤認為他是個男孩,貼在胳膊上的假紋身,讓她周圍的同學見了就害怕,而且楊華在初中的時候,就學會了抽煙。

  由於楊華講所謂的「江湖義氣」,在不大的初中學校里,逐漸聚攏起一群以她為首的小「江湖」。楊華花錢毫不在乎,她身邊的「兄弟」,無論是誰,不管缺什麼少什麼,只要她能辦到或者買到的,她都給「兄弟」處理了。

  慢慢地,楊華就成了她們那個年級的「帶頭大哥」,有對他們不公的事,她就出面打抱不平。她的「兄弟」有誰受欺負了,她也出面找對方理論。

  楊華的名聲在受她保護的「兄弟」眼裡,儼然就是大姐大,而在老師眼裡,她就是破壞學校紀律,不遵章守紀的典型。

  楊華雖然「江湖」,老師看不慣,但是她的學習成績還是不錯的,也沒有造成什麼無法挽回的大事,直到初二的有一天。

  楊華講道:「一切都因為初二那天晚上,什麼都變了。」

  初二下學期的某一天,楊華像往常一樣放學騎著自行車回家。走到離家還有幾百米遠的一個昏暗的小巷子時,從陰暗處衝出來三個人,一把將楊華從自行車上推倒在地。

  楊華還沒反應過來他們是誰的時候,就有兩個人撲到楊華身上,一個人捂住她的口鼻,另一個人就開始脫她的衣服,看樣子是要強姦她。

  此時楊華奮力反抗,用手四處亂抓。怎麼說楊華也是女孩子,無論她如何掙扎也沒有逃脫那三個魔頭的爪牙。最終楊華被他們侵犯了。

  事後,楊華躺在自己的血泊里,第一次流下了屈辱的淚水。

  但是楊華倔強的性格,讓她很快恢復了理智,要想辦法找到那三個人,找他們報仇,這是楊華當時的第一反應。

  楊華擦乾眼淚,又用手紙擦了擦下半身的血污,站了起來,整理了下衣服走出了那個讓她記憶一輩子的小巷子。

  等她走出去的時候,她發現她的手指甲里也是血,而且還是很多的血。她這才回憶起剛才她四處亂抓,好像抓到某個人的臉了。

  此時楊華就想,她要以此為線索,找到侵犯她的那三個人。

  回到家后,楊華母親看到女兒狼狽不堪的模樣,就以為她又在學校里打架惹禍了,就又狠狠地教訓了她一番。楊華那時候有苦難言,有氣無處發泄,就默默地趴在桌子上寫作業。等她母親訓斥完了,看楊華沒有反應,她母親也就沒再說什麼,也沒關心女兒的感受,自顧自地睡覺去了,留下女兒一個人在房間里傷心。

  事後好幾天,楊華都沒跟任何提起她被侵犯的事,但是她一直在留意找那三個人。直到有一天,她在食堂排隊買飯的時候,看到隔壁隊伍里,有個高年級的男孩的臉上好像是被人抓傷了一樣,一道一道的血印子,雖然已經結痂了,但是還是很明顯。

  楊華就想,那個人可能就是侵犯她的人。她默不作聲地遠遠地注意著那個男孩。看到他買完飯後,端著飯走到一個靠近過道的桌子那裡。楊華注視著那個男孩走過去的方向,看到桌子那邊早已坐了兩個男孩,而且有個男孩的臉上也有被抓的痕迹。

  楊華此時確定無疑,就是她們把她給侵犯了。她終於找到兇手了,就想著怎麼報仇。

  楊華琢磨了好幾天,也默默地分別跟蹤了他們好幾天,確定了他們每天下課基本都是三個一起走,只有到了中石油那個加油站附近的時候才分開。

  楊華就想在中石油加油站后動手,分別給他們三個顏色看看。

  楊華自己默默地準備了工具。一連好幾天,她都沒去上學,而是早早地等在他們單獨路過的某個路口。

  這一天,第一個落單的男孩被楊華抓到了。當這個男孩騎著自行車像往常一樣往學校走去的時候,被楊華從後面用工具擊暈在地,然後把他的褲子扒了下來,把他的下體給剪斷了。

  緊接著,當天下午,楊華以同樣的方式,把另外一個男孩也報復了。

  但是最後一個男孩,她沒抓到機會,從而沒有報復成。

  楊華完成了以上這些后,像沒事人似的,繼續上學。直到有警察來學校盤問的時候,楊華有些害怕了,就想著逃離此地。

  她回家跟她母親說了事情的經過後,她母親驚訝不已,半天說不出話來。過了好半天。她母親才說:「孩子,咱們自首吧。」

  楊華母親帶著她到警察局自首后,楊華暫時被關了起來。過了沒幾天,警察跟楊華一家說,被害方把他們起訴了。要她們出庭受審。

  在法庭上,楊華雖然是被告方。但是她舉證了自己所遭受的侵犯,指控那三個男孩強姦她。

  楊華說了事情的經過,然後法醫對楊華的下體進行了採樣化驗,結果正如她所說的那樣,她被那三個男孩強姦在先,而她實施報復在後。

  最後法官判了楊華「事後防衛及故意傷害」罪行,而判了那三個男孩「姦淫未成年少女」的罪行。楊華被判少年看守所看守三年的徒刑,而那三個男孩分別被判少年看守所看守五年到七年不等。

  楊華從此就輟學了,家庭也蒙受了毀滅性地打擊。

  母親由於傷心過度,也怕那三家人報復,就跟著她父親外出跑運輸了,在這個原本是家的城市,留下她一個人孤苦伶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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