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九章 故事中的故事
「沈崇文很愛他這個獨女,很小的時候就承諾過她,她的婚姻大事由她自己做主。可是這才女眼光極高,是誰都看不上眼。所以一直待字閨中,直到有一天她的好友孫海棠邀約她到相國寺品茶。結果半路上馬受了驚,馬車到處亂撞,此時剛好遇到公孫府的大公子騎著馬經過,出手救了兩人。公孫公子是對這位第一才女一見鍾情,因著這層關係,時不時的找機會約她一起遊玩,漸漸的沈碧雲也對這位公孫公子生了情愫。
順理成章的兩人終於有情人終成眷屬了,成親后兩個人依舊恩愛有加,在一年後兩人生下了第一個孩子,你肯定覺得這個故事很沒有看頭,還抵不上那些戲文子里說的那些橋段。」公孫逸看向一邊認真聽的星瀾,他不知道她感不感興趣,但是這關係到她的身世。
他頓了頓繼續開口「婚後的生活雖然平淡,但是他們一家三口過得非常的溫馨快樂,就在這那男孩三歲多的時候,沈碧雲再次懷孕,對於這個即將到來的新生命,他們一家很是高興,特別是這個男孩,他終於有個弟弟或者妹妹了。就在他們還沉浸在歡快當中的時候,可能是老天嫉妒他們一家太恩愛,所以才要懲罰他們。就在沈碧雲懷胎七月的時候,他們一家到相國寺遊玩,在回來的路上卻遇到了攔路的劫匪。這又是孕婦又是小孩的,公孫楠一人也難敵四手,於是他就駕著馬車飛跑,在逃跑的時候馬車一側撞在凸起的石塊上,那男孩和沈碧雲滾落出馬車,沒辦法公孫楠只得把他們藏起來,然後自己獨自一人去引開那些劫匪。」說道這裡公孫逸的臉色變得有點陰鬱,也不知道是想起了什麼不高興的事。可是沒停頓多久他又開始講起來,現在也不在乎星瀾是否還在認真的聽。
「他們躲好以後,很快就看見劫匪跟著公孫楠的身影過去,沈碧雲很擔心公孫楠的安危,她叫男孩躲在草叢不要出來,等著她回來找他。男孩沒有想到這竟然是她們最後一次見面,沈碧雲從此是一去不回。從那一天開始,那男孩和公孫楠一直沒有放棄過尋找,一直到現在。他們無數次的希望無數次的失望,就是沒有任何的線索。直到有一天那男孩遇到了一個小丫鬟,說來也奇怪那丫鬟居然和他長得很是相像,那一刻他還以為是不是沈碧雲回來了。他總是找各種理由,想要接近親近那個丫鬟,然後有一天他看到那丫鬟拿著他親手雕刻的楠木玉蘭簪子,那簪子是當年他送給沈碧雲的。他的心再也平靜不了,他迫切的希望能夠有人能證實他心裡的想法。他想去丫鬟的老家看看,可是走到一半才想起那小丫鬟什麼都是騙人的,那老家肯定也是假的。於是他就折回去尋了法子用了滴血認親的辦法,徹徹底底的證實那丫鬟就是他的親生妹妹。他彷徨,他無助,他興奮,當時他的心裡真的是五味雜陳,不知道該用什麼來表達。」公孫逸深深的看著星瀾,眼裡的熱切炙熱的讓人想逃避。
星瀾再次往後退退,她覺得公孫逸肯定在逗趣自己,更不願相信他口中的小丫鬟就是自己,一定是自己聽錯了。她搖搖頭無聲的沉默,她想開口問,可是身體不允許。
公孫逸不允許她逃避,他好不容易才找到了她,她就是他的親妹妹,這是沒辦法改變的事實。他毫不留情的揭穿她的偽裝「你沒有想錯,你就是那個丫鬟,你就是我公孫逸找了十幾年的親生妹妹。」他伸出手去拉她,她有點害怕的縮在馬車的角落裡。
「我不知道你怎麼就成了晉王手下的人,可是我能想象你這些年過的有多麼的艱辛,吃了多少的苦頭。現在有哥在了,以後沒人敢在欺負你了,誰要是敢動你一根毫毛,哥哥就跟他拚命。」公孫逸挨著星瀾堅定的說道,他知道星瀾還需要一段時間消化這些東西。
馬車到了公孫府,星瀾想自己下去,可是公孫逸怎麼允許,他強行抱起星瀾下了馬車「你受傷了,哥哥抱著你。」
門房見是自家公子的馬車,趕緊端了凳子過來,可是還沒走近,就見自家公子抱著個女子跳了下來,他很識趣的躬身退到一邊,連眼睛都不敢亂瞟。
公孫公子抱著個女子進了府,這件事很快就傳遍了公孫府。因為公孫逸的性子,除了沒有少夫人以外,后宅里早就收了幾房美妾。消息自然是傳到她們的耳朵里了,就連公孫楠都知道了。因為公孫逸一知道星瀾是自己的妹妹,把東靈寒祖宗十八代都罵了個遍,一回家就想著怎麼把那孫子好好的教訓一番,就把這事忘了跟公孫楠說,所以公孫楠到現在還不知道這件事。
以前沈碧雲住在公孫府的時候,她和公孫楠是住在西樓的,後來沈碧雲失蹤了,公孫楠看見他們住的地方就傷心不已,於是就搬了出去,這裡就成了公孫府的禁地,除了他們爺倆就沒人能進來。
沒想到公孫逸就抱著星瀾進了西樓,這可就不是抱著一個女人進公孫府的性質了,這下公孫楠就坐不住了。
星瀾不知道西樓在公孫府的意義,在她看來不過就是個好點的住處而已,甚至沒想過以前是誰住過這個地方。
進到裡面房間很乾凈,一塵不染,就是差了點人氣,一看就是很久沒有人住過了。只是讓星瀾奇怪的是,自從進了這個院子是一個丫鬟僕人都沒有看到過。
公孫逸一直抱著她進到裡面,放在床上才罷休。他親自把房間里的燈一一點燃,沒一會滿室燭光燦燦。
星瀾這才看清室內的情景,沒有太多華麗鮮艷的東西,反而素凈優雅,證明這裡的主人喜歡清靜,性子肯定也很隨和。只是不知道現在被自己住了,原來的主人又住到哪裡去了,這還沒見著人就把人給得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