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2.11
葉聖陶:為什麼學校要考試?
自然為了要知道學生學習的成績怎麼樣。學生學了一段時期,對於所學的東西理解得透不透,練習得熟不熟,教師要在心中有個數,所以要考試。
這樣回答當然不錯。可是教師天天跟學生在一起,課堂里時常向他們提問題,讓他們作練習,課外除了給他們安排適當又適量的作業,還在共同生活中經常跟他們接觸,因此,他們對於所學的東西理解得透不透,練習得熟不熟,教師心中應該早就有數,不待考試而知。那麼為什麼還要考試呢?
那隻能這樣回答:在教了較長一段時期之後,要更明確地知道學生學得怎麼樣,所以要考試。假如這樣的回答可以滿意,那麼有個期終考試,或者加個期中考試,就夠了,再不用有別的考試了。
考試光是考查學生學得怎麼樣嗎?是不是還有一個目的,教師對於自己的優點和缺點,成功和失敗,也要通過考試使自己心中有個數呢?
我想,這等於說考試不僅是考學生,同時也是教師考自己了,恐怕未必人人想得到吧。但是我又料想,總有一部分教師一向這麼想的。他們從經驗中知道設想跟實踐往往不一致,估計和準備往往會疏忽,因而經常邊教邊省察,見到成效固然可喜可慰,見到錯失就趕緊用心鑽研,謀求改進,以期更好地為學生服務。這樣認真負責的教師一定會把考試看作同時也是考自己的。
考試過後,教師知道學生學得怎麼樣了,誰誰誰「優」「良」「中」「可」「劣」或者誰誰誰各得多少分數評出來了,事情是不是就此完了呢?
事情並沒有完,還有非干不可的。對於「中」以下的或者六十分以下的學生,總得多動些腦筋,多花些工夫,使他們下一屆考試的成績不再在「以下」之列呀。學校固然沒有標榜「本校培養出來的一定是優等學生」,但是就教育事業的全局而言,或者就學生個人的發展而言,學校都得保證學生的成績不在「以下」之列。
假如拿工廠里的成品檢查來比學校里的考試,似乎有點兒不倫不類,但是可以藉此說明問題。考試跟成品檢查不一樣。成品檢查查出了次品,只要設法處理這些次品,並注意往後不再出次品就成了。考試考出了次品可不能同樣辦理,必得把次品本身轉化為非次品才行,決不能說個「往後不再」了事。那怎麼辦呢?如果是期終考試查出來的,可以在下一個學期對他特別注意;如果是畢業考試查出來的,就比較為難,可是總得想些補救辦法才對得起他呀。無論特別注意或者想些補救辦法,總得深入研究,耐心誘導,讓他們憑自己的能動性取得進步,如果仿效飼養北京鴨的方法,那是決不會見效的。
以上只就通常的考試而言。考試還有種種新花樣,摸底考試,模擬考試,分片會考,全區會考,可能還有我不知道的其他名目。這些考試目的何在,要考查什麼,我完全不清楚,只好不談了。
再說,按照我在前文里所說,考試是學校和教師的需要,並非學生的需要。學校和教師要知道學生學得怎麼樣和教師教得怎麼樣,發現學得不怎麼好的學生還有想方設法使他轉好,所以要考試。而在學生呢,按大道理小道理說,學習的目的可以列出好些個,可是誰也不會提出「為考試而學習」的怪口號。因此,如果說應該把考試放在心頭,那也只是學校領導和教師的事。放在心頭已經夠了,掛在口頭卻大可不必,非但大可不必,而且會起很不好的作用。
……
考得好,分數多,固然是學習得好的證明,可是決不該把考試認作學習的目的。如果把考試認作學習的目的,會有怎樣的後果呢?我想,那就會在學生心頭形成壓迫之感,好像欠了還不清的債,總不得輕鬆舒坦,這是一。(我希望心理學者研究並測驗,這種壓迫之感對學生的學習是否有損害?如果有,有多大?)其次,可能使學生把所學的東西看做敲門磚。假如真看做敲門磚,那麼不管門敲得開敲不開,手裡的磚總是要丟掉的。第三,可能有極少數的學生存著順利過關的想頭,採取些不正當的手段來應付考試。那更是有關品德的問題了。
所有我老在心頭祝願,學校和老師期望學生全都學習得好,這種期望是非常值得銘感的,但是千萬不可拿考試和分數來做鼓勵學習的手段。鼓勵學習,無須外求,就在指導學習中使學生受到鼓勵,可能最有實效。循循善誘,教學相長,學生如坐春風,如入勝境,自然樂於學習,勤於學習。思考問題,試作實驗,老師只給簡要的提示,學生須作艱辛的努力才能解決;當解決的時候,學生的歡快好比爬上了峨嵋的金頂,正是繼續努力的推動力。我料想,這樣的佳況在好些學校里以已經實現;而在不遠的將來,由於全體教育工作者的勤勉,將會普遍實現。
那時候當然還是要考試,還是要計算分數,但是大家絕不把考試和分數掛在口頭了。學生將會把考試看得稀鬆平常,今天考也好,明天考也好,不藐視也不重視,只是個我行我素。為什麼能夠如此?因為他們越是認真學習,越能明白學習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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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作家維權聯盟執行人貝志城在《作家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中統計,在過去的三年半時間裡,作家維權聯盟訴訟百度和蘋果100多個案件得到勝訴,卻只為作家們要回了約500萬元的賠償總額。趙虎表示:「網路文學的侵權問題很難量化,通常最終都是由法院自由裁量,一般少的只有2000元,知名度高的也不過20萬元。想用法律實效打擊網路文學的侵權,首先要增加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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