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粉絲

  這一聲尖叫,可謂是石破天驚,整個大廳都是一靜。


  有膽子稍大一些的人立即乍著膽子試了試身邊倒下人的鼻息,不過片刻,又有幾聲帶著恐懼的尖銳叫喊和哭嚎,顫抖著響在眾人耳邊:


  「這、這邊也~啊!」


  「xx你別嚇我!」


  「啊,沒氣兒了!又、又死了一個!」


  ……


  這麼大面積的死亡事件,驚得眾人一時全都噤若寒蟬,忙不迭地掏出手機,手忙腳亂地摁鍵要打電話求救。


  沈默垂眸瞥了眼自己的手機,信號處一片空白。


  果然,不一會兒,廳中又響起了眾人的嘈亂的喊聲:

  「打不出去!」


  「我手機沒信號!」


  「我的也打不出去!」


  ……


  發現了大家手機全都沒有信號、不在服務區之後,眾人面面相覷間,越發察覺到事情的詭異。


  能跨進這個宴會門的小姐公子哥兒們,說起來都是全國最頂層的官幾代、富幾代,十幾二十萬的手機對他們來說太平常普通不過了,哪個用的檔次會低了?


  大家使的幾乎都是號稱『只要在地球上就絕對有信號'衛星手機,現在卻集體沒了信號,他們可不是出了海或者去了人跡罕至的深山老林,更沒到了外星系,這莊園才只是在京郊而已!


  突然停電、同時死了許多人、電話打不出去、通訊截斷……將這些異常匯總到一起,經過現代種種爆炸信息洗禮過的眾人,腦海里一時間充斥著各種各樣恐怖電影、恐怖小說的故事情節!


  這些可怖的想象成了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終於有人受不住這詭異至極的氣氛,腦內名為理智的弦兒被恐懼徹底壓斷,一路尖叫著,驚慌失措地向著大門外的停車場跑去!

  恐懼是最容易被傳染的情緒。


  這幾個人的異動頓時開啟了一場混亂,人類天生的從眾性也成了最好的催化劑,見那幾人丟下他們跑了,所有還清醒著的人,便全都一窩蜂地跟著往頭外沖!

  黑暗之中,這樣的匆忙奔逃只能讓混亂越發加劇,被驚嚇到的哭喊尖叫和被碰撞踩踏的哀哭痛嚎時不時就在黑暗中響起,又迅速地淹沒在匆亂嘈雜的腳步聲里。


  將目光從外頭那仍在翻滾著的天幕上撤回,沈默冷靜地打開手機上自帶的手電筒軟體,避開驚慌奔跑中的眾人,貼著牆壁,慢慢地從露台這裡蹭了出去。


  但與眾人的目標相反,他去的方向卻不是大門,而是逆著人流,來到了通向樓上的旋轉樓梯口。


  秦凌君和程秋剛剛就是去了樓上的一個房間,現在,他需要去確認一下,目標人物是否還在那裡,情況又怎麼樣。


  這個時候,眾人都混亂地聚在了大門口的方向,爭搶著從這房子里逃命,樓梯口這邊兒反倒是一個人都沒有,清凈的很。


  不,也不能說一個人都沒有,沈默將視線放到那個趴伏著倒在他腳尖兒前不遠處的男子身上,果斷蹲下-身來,將那男子翻了個個兒,讓他仰面向上。


  方才在露台里,他只是聽見別人叫喊有人死了,還沒見過這些「死者」的樣子,不知怎的,他總覺得這件事兒無比重要,須得親自看一看才放心。


  拽著那人翻身的時候,沈默覺著他身體竟十分柔軟,並不是死屍的僵硬,然後等一翻過來,一看到那在手電筒光照下微微起伏的胸口、緊蹙著的眉和汗津津的臉,沈默就覺得不對勁兒了。


  這人分明就只是昏迷過去了!哪裡是死了?


  伸手在他鼻下探了探,果然察覺到了十分灼人的氣息,他好像是發燒了,但確實沒死。


  一得出這個結論,沈默眉頭皺的越發緊了,怎麼回事兒,是有人因為太慌亂,弄錯了?可是,剛剛可是有好幾個人都在喊死了人,總不會是一起弄錯了。


  一抬眼,又見旁邊還倒著一個女人,沈默便也過去查看。


  從手電筒中發出的慘白的光往那女人身上一照,沈默瞳孔驟然一緊,心臟都停了片刻。


  這女人與剛剛那個男子不同,她的胸口處沒了起伏,身體已經冷硬,顯然是真的死了。


  讓沈默駭然的,卻並不是她死了的事實,而是這女屍的形象實在可怖,眼眶已經成了兩個黑黝黝的空洞,皮膚肌肉也乾癟枯萎了下去,一條條血管和經脈從皮下暴突出來,彎彎曲曲地布滿了整個身體。


  有股隱約的屍臭味兒從她身上傳來,就這麼一會兒功夫,這女人竟好像是死了許久一般!

  沈默正想去查看到底有多少人變成了這個模樣兒,眼神卻在挪開前突然定住了!

  他看到了那女屍的指甲。


  那指甲黑漆漆的,又尖又長,根本不是正常人會有的指甲型狀,而且,他沒看錯的話,那指甲竟然還在生長,就一錯眼的功夫,好像又長了一寸!

  這屍體竟是「活」的!


  一想到這兒,沈默的心臟立時「怦怦」跳了起來,因為他聯想到了曾經的研習過的一部恐怖電影、《生化危機》里的那種怪物——喪屍!

  現在,那些人,能跑的都已經跑了,大廳里此時除了滿地的「屍體」,就只剩下了沈默這一個還清醒著的人。


  從劇變開始,約有十分鐘了。


  雖然不知道這些「屍體」什麼時候會活過來,但想來,時間十分緊迫。


  意識到這一點,沈默再顧不得其他,只想快點確認目標人物的安全,然後脫離這個布滿了喪屍的地方。


  剛抬步要往樓上跑,他眼角卻一下瞄到剛才那個男人,雖說不確定他這發燒昏迷是怎麼回事兒,但明顯他還是活著的,和那些已經屍變了的不一樣兒。


  看過《生化危機》的都知道,要是扔下這人不管,等那些喪屍「活」過來,他只能變成那些喪屍的食物,或者屍骨無存,或者變成下一個喪屍。


  雖說這一整個大廳倒下的人中,他不確定像這男人這樣只是昏迷著的會有多少,想救也救不過來,但他還真沒那麼狠的心,對眼前這個也視而不見。


  想罷了,沈默就一把將那男子扛到肩膀上,一隻手摁住他,不讓他滑下來,另一隻手則舉著手機照路,健步如飛地奔上樓梯,按照記憶,來到那個房間門口。


  將肩膀上的男人放下,沈默探手扭了下門把,掌心一震,門開了。


  他立刻推門向內望去,正看到兩個人隔著條方桌面對面坐著,一個趴在桌上,另一個則仰著頭,靠在寬大的椅子里。


  兩人全都一動不動,手電筒光照過去也沒什麼反應。


  仰靠在椅子中的那人側臉一入眼,沈默就辨認出來,正是秦凌君!旁邊那個趴著的,想必就是程秋了。


  看來這兩人運氣都不怎麼好,劇變發生時,一起倒下了。


  雖然秦凌君的臉現在看著還是正常的,明顯沒變成喪屍,只是和他剛剛抗上來的那個男人一樣兒昏迷了而已,可誰又知道,以後這些人到底會怎樣?


  想到這兒,沈默心中就有些發緊,要是秦凌君也變成喪屍了,那他這攻略可要怎麼辦?

  心中轉著念頭,沈默動作卻十分迅速,在發現秦凌君沒屍變之後,他又確認了下程秋,發現他也只是昏過去了之後,才稍稍放了一點心。


  好歹這兩個人都是這種不明的昏迷狀態,而不是確認變成了喪屍,總還算沒那麼麻煩。


  沈默又將剛才撿到的男人也拖進房間,死死地鎖上了門,順手把一個沙發拖過來,擋到了門邊兒。


  和三個疑似會隨時變成吃人怪物的傢伙在一個房間內,沈默頓時覺著壓力山大。他眼神掃了掃這間只是用來給客人休息用的房間,在沒找到繩索一類的物件兒后,將目光對準了幾人的腰間。


  抿了抿唇,在這生死存亡之際,沈默也就顧不上那麼多了。一頓忙活之後,他丟下三個被各自皮帶捆好,隔著一段距離,排排放到地上的男人們,推開落地窗往天空望去。


  此時,雖還是夜晚,但相比方才那濃墨一樣的天幕,顏色好像清淡了許多。


  掏出手機,沈默看了眼時間,距離劇變發生,已經過了十五分鐘了。


  他望了望在下方庭院內的停車處,又望了眼絲絲縷縷、漸次淺淡起來的天空,迴轉過去,咬咬牙,使了全身力氣,將比他高了一個頭的秦凌君,一把扛到肩膀上。


  雖然這裡暫時算得上稍稍安全一些的避難所了,但一想到樓下倒著那麼多個怪物,沈默就覺著頭皮發麻。


  看這天色,約莫著再有十幾分鐘,這不詳的濃墨色就會完全退去,用腳趾頭想,沈默也知道到時候會發生什麼。


  若是不趁著這個機會逃出這個莊園的話,等會兒被喪屍大軍包圍,弄不好就真出不去了!


  那兩個人他是沒辦法了,但秦凌君是他的目標人物,不管他變成了什麼,他都得把他也一起帶走。


  廢了大勁兒,幾乎一步一頓,沈默才把秦凌君給扛到陽台欄杆旁。


  這裡是二樓,沈默自己想爬下去都不太容易,別說還帶著秦凌君這個比他還高、又比他壯的男人了。


  不過,幸運的是,陽台下方正是個寬敞的室外游泳池,沈默方才已經用手電筒照過了,裡頭確實有水,反射-出了粼粼波光。


  於是,在欄杆旁歇息了片刻,喘了口氣兒之後,沈默就緊緊地將秦凌君抱在懷裡,摒住呼吸,從欄杆上方一躍而下!


  「砰」「嘩啦!」兩人墜入池中,濺起巨大的水花。


  強忍住從上方急速跌入池中的不適感,沈默手裡抓著車鑰匙,帶著秦凌君急速上浮,出-水之後,狠狠吸了口氣,辨了辨方向,爭分奪秒地向著靠近停車位的那一端飛快游去。


  幾乎用盡洪荒之力,沈默大概花了五分鐘左右的時間,終於帶著秦凌君,跌跌撞撞地來到了自己的座駕旁。


  還好戚遇不是什麼喜歡炫富的闊少,開來的車,不是在這種緊急時刻像個廢物似的小跑,而是一輛比較結實耐用的凱迪拉克suv。


  將秦凌君塞進車後座,沈默極目眺望,發現遠方的天際竟出現了一兩顆星子!


  他心頭一緊,立刻坐進駕駛座,飛速地啟動車子,一踩油門,朝著大門口的方向,以最快的速度奔了出去!


  作者有話要說:  感謝未已小天使的地雷!mua!(*╯3╰)

  有件事兒想徵詢下大家的意見,我想改筆名了。


  大家說,叫鈺色薔薇好不好?或者鈺鑄薔薇?

  第一個通「玉」,和玉一樣顏色的薔薇花;第二個的意思嘛,就是鈺(玉石,堅金)鑄成的薔薇。


  其實想要這個「玉」字兒的,但是,媽媽常常念叨說,很後悔,如果當初給我起名字,有個金字旁的話,會比較好一點,嘿嘿~本名是沒辦法啦,不過筆名還是可以有的,是吧?

  其實吧,跟大家說,想改筆名,不是因為迷信,而是確實出了些麻煩。


  比較慘,因為大意,我家人親戚知道了我的筆名,這件事兒超級可怕!

  我寫的可大部分都是**文啊,我家人又很傳統,雖然他們都不怎麼有心思看小說,因為年紀大嘛~但是,一旦哪天心血來潮,要是看了,我都不敢想,簡直就是一場災難,估計會痛罵我,教訓我,再不讓我寫了。t t

  所以為了避禍,筆名是一定要改了。


  這兩個筆名,大家喜歡哪一個,或者哪一個都不喜歡?

  大家幫忙提提意見吧?愛你們,么么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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