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第811章 拖延時間
雖知道法官不會採取他們的建議,但該有權力還是要把握,最最主要,是要拖延時間。
「請等一下……」證人還未介紹完,嚴緒然一下子打斷了她。
「請證人再清楚介紹一下你與被害人的關係。」
「我是被害人的母親,親生母親……」
「審判長,鑒於該證人是在公訴人提出證人的名單之外的,又因為該證人與被害人的關係,我請求法庭不予採信該證人的證詞。」
「審判長,雖然證人與被害人的關係特殊,但我國法律規定,凡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均可以作為證人出庭,而且……」公訴方放出一張照片,是之前放過的米夫人揪著凌錦頭髮那一張。
「林玉做為這張物證裡面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對於當時的事情做個解釋,再則,米夫人是全程陪著被害人的,甚至知道一些事情的始末,完全可以作為重要的證人上庭……」
「至於林玉同志為何沒有在之前呈給法院證人的名單之上,是因為林玉前段日子痛失愛女,心情不好,一開始我們才沒有把她列為證人,這些天,她已恢復不少,我們也詢問了當時她的動向,她對於整個事件了解地比較清晰,公訴機關秉著要公平公正還原事實的原則,才讓林玉同志做為證人上庭……」
公訴機關的一番話,直說得法官點頭:「本庭允許林玉同志上庭作證,辯方還有什麼要求?」
這是嚴緒然他們想到的後果:「林玉同志前段時間精神狀態似乎不太好,我方要求鑒定其精神狀態……」
「允許,傳鑒定人上庭。」這一次,審判長同意了。
控方微微蹙眉,很明顯,辯方是在拖延時間,但即使了解,他們也沒有辦法。
於是,鑒定人上庭,表明身份,與案件的關係,與被告人被害人的關係,其資格等等。
而嚴緒然這邊,關廷宇一下子唰唰列出了好多條對方公訴人可能問起的問題,當然也包括十五年前的事。
鑒定完畢,此刻米夫人的精神狀態完好,能夠清晰表達事件,清楚表達自己的意思。
審判長望向公訴人:「現在請公訴人對證人進行發問。」
公訴人起身,對著法官及陪審團微微鞠躬。
「聽說被害人一直有病纏身,精神狀態處於極度不穩定中,請問證人,被害人的這一癥狀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公訴人第一個問題,就問到了點子上。
「十五年前,我女兒目睹了一起車禍后,整個人就變得不正常了。」
「被害人出事前,精神癥狀是否穩定,你覺得她有自殺的可能嗎?」
「反對,反對控方誘導性提問。」嚴緒然一下子打斷他。
「反對有效,請公訴人注意措辭。」
控方微頓了下,也並不惱火,重新提問:「請問證人,被害人出事前精神癥狀怎樣?」
「我給米曉找了最好的專家,是從國外來的,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她的精神狀態已經很好,絕不可能因為憂鬱而自殺。」米夫人已經接下控方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