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索尼的野望
索尼這家企業從一個小小的修理鋪,才小小的電飯鍋、磁帶一點點做大,慢慢成為了現在幾乎成為了曰本電子產品代名詞的巨大帝國。
這樣一個巨大的帝國,卻有一個很痛的地方,就是在曰本電子遊戲產品,幾乎橫掃全世界的時候,索尼居然在這個領域插不進去一根腳趾。
無論索尼做出了多大的努力,對電子遊戲行業似乎就是不得其門而入。
甚至,對於任天堂還有一種仇恨的心思在。
為什麼會仇恨呢?
要知道索尼不管是在員工數量還是組織的複雜程度上,都遠遠超過任天堂,在科技樹上的加點,也是自己加而不是等別人點完了在過來摘果子。
但是曰本市值第一的企業,就是任天堂而不是索尼。
任天堂單單憑藉著一個電子遊戲產業,就將整個索尼的帝國全部打敗了。
而索尼也因為這樣,求而不得,對於電子遊戲行業的執念就越深了。
甚至,已經化為了一種類似於怨氣的存在,我不管,我就是要進入這個行業!
可惜的是,那些遊戲製作廠商與索尼都沒有什麼太大的聯繫,就算是索尼有技術實力製作出優秀的硬體,他們的硬體也不會有廠商推出遊戲。
而一個沒有遊戲支撐的硬體,就是一個廢物硬體。
因此,索尼一直在尋求與電子遊戲行業內的企業合作,來得到進入電子遊戲行業入場券的心思。
從各個小廠到世嘉甚至連任天堂,他們都沒有放棄過尋求合作的機會。
現在索尼的播放器部門,就正在與任天堂的第二開發部一起,研發任天堂下一代的主機。
索尼在這次的合作中,可以說是盡心儘力。
為什麼呢?
因為索尼強大的法務部門,在和任天堂的合作條款中,加入了一些後門。
如果這台一起研發的主機,真的能夠順利上市,那麼索尼就也會得到這台機器的生產製造發行權。
也就是說,他們也有發行遊戲機的權力了。
而這就是他們苦苦追尋的電子遊戲產業的入場券,到時候有了產品製造權的他們,也有了產品的發行權,甚至也有了遊戲的審核權和發行權。
基本上就相當於把任天堂賴以生存的根本直接搶奪過來了。
現在全心全力的幫助任天堂將產品設計的完美,不就是幫助未來的自己么?
因此,索尼在這一次的合作開發中,可以說是盡心儘力。
不過,索尼的法務部門也許也忘了,任天堂的法務部門也不是吃素的。
要知道,任天堂還是一個剛剛踏足電子遊戲產業的小蝦米的時候,可就憑藉著他們自己的力量,將環球影業掀翻了。
環球影業的總裁認為任天堂的遊戲《大金剛》侵犯了環球影業《金剛》的版權。因此起訴了任天堂侵權。
但是,在三年前,《金剛》的原著小說授權到期,而環球影業為了繼續拍攝《金剛》電影新作而且不支付添加版權費,已經上訴法院將《金剛》整個全版權的形象和設定都定義成為公眾形象了。
意思也就是說,哪個公司都能製作,哪個個人都能製作。
而任天堂製作的《大金剛》遊戲,沒有主觀上的惡意,又用的是公共版權,因此環球影業沒有起訴成功。
而環球影業在告任天堂的時候,他們也在搞山寨任天堂《大金剛》的事情。
因為他們認為《金剛》的版權在自己的手裡,街機遊戲那麼賺錢,為什麼不製作自己的《金剛》遊戲撈錢呢?
雖然《金剛》已經是公眾版權了,任天堂沒有辦法從這個角度告,但是環球影業的《金剛》可和任天堂的《大金剛》萬分的相似,基本上就是像素級的複製了。
如此一來,環球影業就搬起了石頭砸了自己的腳。不光賠償了任天堂《金剛》遊戲的全部收益,還另外賠償了捌仟伍佰萬美元。
而作為這次官司主導的卡比律師,也直接就成為了任天堂北美的副總裁。
岩田聰主導製作的《星之卡比》主角的命名,似乎就和這位大律師有很大的關係。
當然了,岩田聰絕對沒有暗示律師都是大嘴巴,看到什麼都吃什麼!
任天堂從這一次開始,這萬分注意法務建設。
因為,電子遊戲的門檻實際上並不高,技術很容易就能複製,而阻攔別人進來搶飯吃主要靠專利。
而光有了專利還不夠,還要維護專利,那自然就要強大的法務部了。
索尼在合同里放置的陷阱條款,說不定哪一天就會被任天堂的法務部門發現了。
關於vrboy的種種消息,很快就匯聚到了索尼的高層手中。
其實,以索尼對於產業鏈的掌控程度,任天堂可以說基本沒有秘密可言。
vrboy索尼不敢說能夠百分之百複製,但是給他們一周時間,他們一定會做出來功能基本完全相似的樣品出來。
這也不是索尼謙虛,而是索尼有將近十萬名工程師支撐下的自信。
要知道,索尼可是一家以技術為立足之本的企業。
擁有的工程師數量,可以說是全曰本企業里第一梯隊的。
當然了,不說是人數是第一,是因為電子產業本身就不是那麼一個勞動密集型的產業,更主要是技術密集型的產業。
像是那些傳統重工業的企業,有可能擁有的工程師數量還會更多一些。
而索尼在拿到了vrboy的資料后,沒有進行競品開發。而是開始調查起了這個產品的市場接受程度。
別看索尼總是推出一些黑科技的產品,但是索尼的大多數產品,其實還是經過了嚴格的市場調研才推出的。
他們基本上每一個產品都有一個對應的市場,而不是會像是蒼蠅一樣,胡亂的撞在透明的玻璃上,推出一些莫名其妙的產品。
他們在調查之後,得到的結果並不樂觀。
消費者對於vrboy這種形態的遊戲機接受程度不高,甚至可以說很低。
而從成本上面進行的核算也說明這東西不太適合作為一種消費電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