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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章 《暮色》版權(求訂閱,票票)

  好萊塢傳奇導演最新章節

  聯合發行的條件大致談成後,三家會共同出資先期的1200萬用作宣傳,後續投入按市場前景再決定投入多少。


  也就是說,如果電影有100萬的利潤,20萬會被兩家抽走,但版權和海外市場還都握在螢火蟲手裏。


  其實,這種條款遠比跟六大合作更有利於製作方。


  如果是六大,早就介入海外市場了。


  以2005年好萊塢的統計大數據,製片廠的票房收入來源盈利還不到總利潤的百分之15,電視、收費點播、dvd、授權開發等線下市場才是能賺大錢的地方,而六大一向也以這部分收益要價居高。


  幕寶和獅門可比六大良善,太過分的條件基本不提,因為沒那份實力。


  次日,三家發行方正式簽署臨時的聯合條款。


  合約規定:三家有需要試片合作推廣的項目時,召集成員共同商議,一旦需要聯合,三家都可派出人員機構監督財務和資源投入情況,項目下畫,自動解散該合作。收益分成,以商議為準,多出多占。


  當然,額外補充的一點規定是:項目提供方自動視為影片版權擁有方,不算入共同開發條款。
……

  螢火蟲影業,董事長辦公室。


  萊曼掛掉利亞姆打來的電話,就把約瑟夫叫了進來,“趕快催促華納和派拉蒙那邊把影片款項打過來,等到合作公布,在想要錢就沒那麽爽利了。”


  約瑟夫對聯合發行一事還是清楚的,對萊曼的吩咐並不吃驚,“《史密斯夫婦》的分潤不好拿,《湖中水怪》的第三筆資金倒很容易。”


  前麵兩家都是利益合作方,也是還在蜜月期,伸手拿錢還是很輕鬆的,一旦有所對立,肯定就不好拿,這是心裏都清楚的事。


  可偏偏《史密斯夫婦》才全麵下畫不到一個月,全球總票房4.87億,派拉蒙才分了第一筆不到3000萬的利潤給螢火蟲,剩下起碼還欠著1億3000多萬,不過與院線市場分割本就挺麻煩,不下畫都不給結算。


  是以,派拉蒙倒也不是故意欠著不給,而是財務往來外加稅務手續確實多了點。


  “能拿回多少就多少,剩下的慢慢算吧。反正我們之間簽了協議,也不怕他們不給,如果款項超出時間,直接寄律師函。”


  約瑟夫點點頭也沒再多問,馬上出去通知催款去了。


  等他離開,萊曼靠在椅背上,有所煩悶的心情總算舒暢許多。


  華納的待遇不公,基本可以看出六大對於合作者的態度,即使雙贏也要偏向自家,說犧牲就犧牲,隻留一點餘地,也是讓萊曼看清楚合作始終會受限製,求人終究不如求己。


  當然,螢火蟲能發展到今天已經算不錯了,差的無非就是巨額資金以及市場底蘊,螢火蟲可不像獅門那般瘋狂收購擴大公司實力,隻能繼續在製片上積蓄力量。


  總而言之,慢慢來吧。


  誰還不是一步一個腳印上來的。


  沒有幾十年的發展,六大當初也就一家小公司,還不如此時的螢火蟲呢。


  至於聯合發行,當初獅門收購頂峰娛樂推廣旗下一線製作時,就玩的這招,一部《暮光之城》係列愣是徹底奠定六大之下第一人的格局,也是被六出來的方法。


  對於那些能製作出好電影但苦於資源不夠的製片廠,一向都是如此抱團擴寬影片前景。


  “叮鈴鈴……”


  約瑟夫剛出去,萊曼辦公室的電話再度響起。


  萊曼接起來一聽,卻是經紀人約翰遜打來的。


  “萊曼,你說的《暮光之城》小說改編版權我已經拿到手了。”


  “完成的不錯。”聞言,萊曼越發高興。


  其實,這隻是一件小事。


  說起來,自從拿下《prada》的改編版權後,萊曼也發現近期的小說版權之中還是出了不少大爆項目的,《暮光之城》自是其中之一萊曼叫人收集的。


  當然,他也不傻,沒有明著說哪些小說改編能夠賣座,而是讓約翰遜在蘭登書屋的書庫裏列一份清單,萊曼隨手劃下十幾份需要談判的改編項目,打包接手,自然可以掩人耳目。


  畢竟,眾多製片廠都會在市麵上尋找暢銷書籍,囤積版權,說起來螢火蟲還算是忽略了這方麵——太看重原創劇本了。


  原時空裏,《暮光之城》會被獅門看中拿下改編版權,但現在有了萊曼橫插一手,原作者斯蒂芬妮-梅耶才剛寫完《暮色》出售單行本,陸續在暢銷小說榜top100露頭,就被萊曼看中。


  說起來,原作者斯蒂芬妮在寫書之前職業是全職太太,壓根沒有寫作經驗,不過閑著沒事愛幻想或者說yy少女般的純美愛情,結果一發不可收拾。


  《暮光之城》係列的火爆隻能說純美愛情披了一層超自然力量背景,使得本來俗套的狗血戀情硬是多了幾分蕩氣回腸。


  後來有人評價的好啊。


  《暮光之城》有著最俗套的生離與死別,有著滿目的糾結和不斷生硬的衝突,但都以極為平易的筆鋒去襯托隱藏在表層之下的少女愛戀。


  或者說,沒了魔幻設定,沒了吸血鬼與狼人,丫就一愛情小說,隻能說作者的功力可以,硬是把愛情寫出了古希臘戲劇般的曲折,且填補了此類作品的市場空白,讓一代青少年看的足夠有代入感。


  而寫文,要的就是代入感。


  你管它yy,還是鄉土,看的有意思它就能成功。


  恰如《暮光之城》就達到了一種很極致的浪漫文風,就連刻意俗套都成了愛恨情仇的文鋒張力。


  是以,作為青春小說而言,《暮光之城》還是挺受年輕書迷的歡迎。


  當然,斯蒂芬妮還沒嚐到小說大火的滋味,還隻是剛剛在市場冒頭就被一家製片廠找上門,心裏並無多少準備,就很高興的就以一本700萬美金的價格賣出了5年改編時限,且後續續集作品螢火蟲享有優先購買權。


  此時,第二本的《新月》才剛開個頭,約翰遜也提前簽了,依舊是700萬。


  而以1400萬買下一本暢銷小說的前兩章節改編版權其實是占了些許便宜,至少獅門拿下整個版權的花費絕對不少於5000萬美金。


  可奈何,萊曼的市場眼光快人一步,小說還沒爆火就拿下自然可以少花很多錢,至於原作者會不會因此覺得很吃虧,那也不是螢火蟲該負責的事。


  做買賣嗎,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又沒逼迫,版權出手哪還有反悔權力。


  不然,漫威早把x戰警係列和蜘蛛俠的授權拿回去了。


  唯一讓萊曼有些心虛的是前世的獅門還能不能那樣崛起,畢竟《暮光之城》的市場潛力實在太高,給獅門帶去了絕對的市場助力,也強硬了他們的發行底氣。


  原時空裏,總係列高達25億美金的項目運作無論如何都是最強有力的公司支柱。


  當然,萊曼現在還不著急開發這個係列,因為小說銷量還沒達到峰值,積攢的書迷粉絲肯定不夠。


  再等個一年,等小說本身的書籍市場開發一定程度後,再配合電影掀起新的一輪市場熱潮,才是最合乎運作的手段。


  華納,巴裏-梅耶的私人辦公室。


  聯合發行的事情其實瞞不住這些人,稍微調查一下就能得知大半。


  當然,螢火蟲的反抗讓這些既得利益者很是不滿。


  在他們看來,賞點肉吃就已經是很平和的做法,可偏偏有人不接受。


  很快,派拉蒙和華納對螢火蟲的財務分割工作瞬時就緩慢起來。


  原本並不推脫的合作,一下多出了不少反複的理由和借口——這一招,夢工廠也吃到過。


  如果一家製片廠資金鏈流向出現問題,勢必拖累公司發展。很有效的限製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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