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法院開庭(二)
“第二點,國內外對孩子自閉症的治療。自閉症有一部分是先天的,是後天激發出來的,我們並不排除小朋友有這種情況。我們送上去的證據包含這些年顧清漪女士為孩子治療的發票和病例。發票病例不全在,但每張都能看出顧清漪女士對孩子的愛。”
“假設,顧清漪女士對孩子並不喜愛,當初剛懷上孩子的時候就可以將孩子處理掉,根本不用生出來,也就免了後來一係列的事。再假設,孩子出生後,她可以選擇丟棄或者放在孤兒院,但是顧清漪女士並咩有這麽做,她愛孩子,所以自己在外麵工作,支付托兒所的費用,也要有自己和孩子的生活費外加上醫院的費用。”
“第三點,對方律師說顧清漪女士回國後上學拍戲,完全疏忽了孩子的教導,這點我也不讚同。顧清漪女士回國後為孩子請了保姆吳女士,證人在觀看席上,如果有必要,可以聽聽吳女士供詞。其次顧清漪女士認識秦小姐,秦小姐和顧清漪女士關係很好,經常到家裏觀看,上次進醫院就是秦小姐打的電話。”
“孩子回國後,顧清漪女士依舊不放棄治療,以至於有了成果,至少孩子現在開朗多了,不再存有自閉症了,這是顧清漪女士苦心的最好證明。孩子很懂事,有能力處理好自己的事情,這並不與顧清漪女士上學拍戲有衝突。如果不是因為教育得很好,孩子如何會這樣懂事呢?所以我不讚同對方說的忽略孩子教導這一觀點。”
“孩子上次住院,顧清漪女士放棄拍戲的時間到醫院陪了孩子半個月,這說明在顧清漪女士心裏,孩子比拍戲重要。”
“以上為我辯駁對方觀點意見。下麵我將陳述更多的關於顧清漪女士應該擁有孩子監護權的觀點。”
“第一,孩子從小隨母親長大,習慣了與母親在一起的生活,我們應該遵循孩子過往的生活,不去破壞。”
“第二,我不認為沈彥軒先生有教育好孩子的可能。大家都知道最近的新聞消息。沈氏破產,沈彥軒先生的收入來源斷掉,無法給予孩子生活的保障,即便是有可能找到工作保障孩子的生活,我們也不能保證沈彥軒先生的失意不會落在孩子身上。沈彥軒先生從來沒帶過孩子,做為男人,心思不如女人細膩,給不了孩子最好的嗬護。”
“再者說,最近有關沈彥軒先生的傳聞太多,隻要點開瀏覽器,裏麵都是關於沈彥軒先生的新聞,這類新聞嚴重影響了社會風氣。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我們有權讓孩子生活在父母溫馨,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正確的世界中,我不認為沈彥軒先生如今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正確,所以我認為他教育不好孩子。”
“顧清漪女士可能沒多少時間陪孩子,但是有時間她都是呆在家中帶孩子的,再加上母親愛孩子的天性,我方觀點,孩子應隨母親。”
“或許許多人不清楚,孩子究竟是個怎樣的孩子。在大家眼中,三歲的孩子是智力啟蒙的階段,但我方小朋友其實不然。他安靜自律,並自學了初中知識,是天才兒童,有著明辨是非,自主選擇的能力,所以我們也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
沈氏律師:“我方不同意。”
法官:“請原告律師陳述觀點。”
沈氏律師:“就作風問題我方有話說,我方原告被人評論從來都是溫文爾雅四個字。沈氏沒破產前,那些新聞都不存在,沈氏的輝煌足以證明我方原告的工作能力,所以不會有沒有經濟來源之說。據我方了解,顧清漪女士曾因為孩子的撫養權在沈氏威脅過我方原告,並告知原告等著她的報複,所以我方可以推測,沈氏的破產實際上與顧清漪女士有關。”
“並且接下來我們繼續推測,顧清漪女士就是為了撫養權所以才讓沈氏破產,企圖剝奪孩子的撫養權,並且在沈氏破產之後爆發的一係列有關我方原告的負麵新聞,也可能與被告有關,因為被告有這個動機。”
李律師:“反對!原告律師陳述觀點沒有證據,隻能算是個人推測,我方可以告原告誹謗。”
法官:“反對有效!請原告律師拿出證據證明被告方確實做過這些事。”
沈氏律師:“關於顧清漪女士在沈氏威脅我方原告的視頻文件,我方將遞交給法庭。”
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季淩熙陪著顧清漪在沈氏威脅沈彥軒的話。
李律師:“我並不認為這段視頻就是證據。按照對方原告說法,沈彥軒先生曾在我方顧清漪女士住院期間威脅過她,並要求顧清漪女士陪他三天,當然,所謂的三天不是見不得人的交易,而是兩人在一起的相處時間。由此看來,對方原告也想爭奪撫養權很久了,並且因為撫養權一直要挾著我方被告。”
沈氏律師:“從對方律師口中,我們可以看出,實際上我方原告確實是個有原則的人。哪怕是威脅過,也不曾讓對方做出什麽見不得人的事。”
李律師:“反對!對方律師在偷換概念。網絡上爆發的關於對方原告的新聞從沈氏集團拆遷事故慢慢引流的,並不能說明是我方被告曝光的,也不能證明對方原告的品行如何。”
辯論到這裏,沈氏律師開始有些緊張了,因為一直到目前為止他都沒有找到對方的破綻,原以為的證據到了對方手中都有化解。
他臉色沉了沉,和沈彥軒交換了一個眼神。
沈彥軒的情緒也不大好,他以為的水到渠成變成了相差十萬八千裏。
沈氏律師:“就撫養權協議,我方可以不要孩子的撫養權,但必須有探視權。”
李律師的目的已經達到,也同顧清漪說過,直接拍板定案。畢竟對方的親子鑒定書,他無從反駁。
李律師:“我方被告沒有意見。”
法官:“本庭宣判,全體起立。”
“經原告和被告協商一致,原告享有探視權,探視協議與被告協商,感謝評審團參與評審,本庭審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