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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贏,卻心中鬱結

  周一開庭前,何子衿接到了一通電話。


  “林芳之前住的那家小旅館,晚上被人丟了石頭。”


  許錚一聽,拍手叫好:“幸好咱們把林芳提前轉移了。老板,你說他們這算不算狗急跳牆?”


  “星億是想林芳知難而退。丟石頭隻是第一步,肯定還有後招。”


  “那林芳豈不是危險了!”許錚聽到這兒,都要跳起來了。“咱們要不就報警吧!”


  “沒事兒。林芳現在住的這家賓館,安保還是不錯的。實在不行,讓她先住事務所的休息室。”


  許錚憂心忡忡,明天就開庭了,希望不會出什麽事才好。


  擔心是有必要的,那家小旅館當夜就發生了盜竊案。


  警方迅速感到現場,不過沒有抓到嫌犯。


  被盜的房間無人居住,且正是林芳之前入住的那間。


  如果說這是一個巧合,沒有人會相信。


  上庭前,許錚甩了甩拳頭,惡狠狠道:“老板,一定要打他們個措手不及!”


  星億的代表依然已經換了人,不是之前的賈經理,而是一個年輕的男性,看起來三十多歲,眼角帶笑,一臉敦厚。


  許錚撇嘴,要是真的敦厚,就不會派人去威脅林芳了。


  雙方都進行了案件陳述,辯方律師先開口了。


  “請問拿出證明周茜是星億員工的切實證據。”


  “相關證據,在之前的庭審時都已經出具。”何子衿看著對方老有神在的表情,嘴角輕勾了下。“我今天出事的,是案發當日周茜與公司內幾位經理對於新產品開發這一塊進行的討論,以及最終結果。還有周茜和客戶之間的談話,證明她是在公司內等候客戶上門協商產品的其他問題。”


  大屏幕上有微信的聊天截圖,還有語音記錄。


  星億這邊有些慌亂,之前何子衿拿出的證據有限,讓他們根本沒有想過,她還握有這麽多的證據在手。


  “由此可見,周茜是星億的正式員工,而非被告之前所說的兼職。試問,哪家公司會將這樣重要的開發案去交給一個兼職人員。難道他們不擔心泄密?因此可以判定,被告滿口謊言,所呈證據不足為法庭取信!”


  “我反對,控方律師提出的問題與與本案無關!”


  “審判長,被告以周茜非本公司員工為由,拒絕支付賠償金。我認為,證明周茜是星億員工,是極其重要的。”


  “反對無效,控方律師請繼續。”


  何子衿朝審判長點了點頭,又問:“有一個問題,我需要被告正麵回答我。我的當事人在案發當時向星億公司求助,為什麽你們沒有當時采取行動,而是打電話給外賣送餐原則這種折中的辦法?”


  “她自己不會報警啊!”星億的經理脫口而出。


  何子衿等的就是自句話,隻聽她自信冷靜的說:“我的當事人當時有報警,但因不清楚周茜公司所在地址,警察不能出警。我這裏有警方的錄音以及記錄為證,可以證明當天的九點33分,我的當事人就已經報警。後因無法確定星億公司所在位置,這才聯係了星億公司的賈經理,以及張經理。


  對方在電話中表示,一定會幫她看看周茜目前的狀況。而在電話後,卻沒有親自上門,而是選擇了送餐員。據送餐員回憶,當時對方隻是打電話叫餐,並沒有說其他情況。他是抵達現場,發覺周茜有些不對勁,才谘詢了賈經理,並且進行了報警處理。從而證明,星億公司方麵對於周茜的死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審判長沉思片刻後,看向星億方。“關於控方律師的陳述,辯方律師有什麽話要說?”


  張經理有些慌了。聽這些話,這分明就是要往星億頭上扣屎盆子,要讓星億擔下過失殺人的責任啊!

  他忙推了推身邊的律師,讓他趕緊想想辦法。


  “周茜是在入院七日後才不治身亡的,因此星億並不需要承擔過失致她死亡的責任。”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規定,企事業單位的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的傷殘問題,皆有該公司承擔主要責任。”


  “周茜是在入院……”


  “《勞動法》中並未嚴格規定受害者是在什麽時間內死亡,而判定責任承擔分化。周茜入院時情況已經十分危急,在加護病房觀察了七日後,不治身亡。根據當事人的同意,法醫機關對周茜進行了屍檢,得出的結果實在讓人吃驚。”


  何子衿舉起手中的屍檢報告,麵向身後的觀眾席。“一個二十四歲的年輕女人,長期營養不良,血糖及膽固醇的水平已經呈現了最低值。長時間的工作,持久性的加班,對周茜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了極大的負擔。在此之前,周茜沒有任何疾病記錄。而隻在進入星億工作不到一年的時間,她曾因為加班時間長,飲食不規律,導致頻繁的流鼻血,長久的失眠。


  這份報告也指出,周茜的死亡原因是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室出血,硬膜下血管破裂,引起繼發性蛛網膜服下腔持續性的出血。長久的加班,攝入營養不足,造成了周茜抵抗力低下,凝血力不足,也是她的隻要死亡原因。而在這樣的情況下,星億卻百般推諉,並以周茜非本公司員工為由,拒絕支付賠償金,這是極其不合理,且態度惡劣的!”


  辯方律師一臉茫然,關於何子衿提出的這些問題,根本連一點準備都沒有。


  何子衿這才讓許錚將屍檢報告呈上,並痛心道:“我們難以想象,一個二十四歲正蓬勃向上的年輕人,在人生中最好的階段驟然離世。看看她的母親,那是一個飽經風霜,為了家庭打拚的堅強女人。她在失去了丈夫後,依然頑強的將女兒撫養長大。女兒就是她的全部,而就在本月的,正是大多數人享受新年假期的時刻,她卻失去自己在這個世界上唯一的依靠和幸福。這何等的殘忍!星億的行為,就是在這個可憐女人的胸口插刀子。你們捫心自問,這種行為真的是人類可以做得出來的嗎?!”


  此時大屏幕上出現了周茜的臉,那是一個陽光開朗的少女。而今,她隻能長眠於冰冷的地下,再也看不到繁花陽光。


  “京城是一個生活艱難的地方,每個人都想來到京城一展拳腳。我們不能因為這些原因,就放縱奪走了一個年輕女孩兒的生命。這是對人類的蔑視,是錯誤的!在這段生命消逝後,星億想到的不是如何補償去彌補,反倒是想著逃避,推卸自己的責任。”


  原告席上,林芳已經泣不成聲。


  看到此情此景,不少人都紛紛低下了頭。


  那些站在星億背後,為了星億出頭的人,羞愧極了。


  他們在幹什麽,他們在為難一個剛剛失去了孩子的可憐母親。


  何子衿的眼眶有些濕潤了。“我知道網絡上的那些謠言,說我的當事人攜屍要價,大開獅子口。什麽時候,拿到應有的賠償已經成為了一個錯誤。什麽時候,維護法律的公正性,已經成為了這個社會中被認定的醜惡行為。審判長,合議庭,我的陳述到此為止。”


  經過合議庭和審判長的最後商議,十五分鍾後重新開庭。


  “我宣布,原告林芳狀告星億公司罔顧人命,致周茜死亡罪名成立。星億將依照法律,賠償原告林芳賠償金合計八十三萬兩千二百零五塊三角。”


  過勞死視同工傷,卻是我國的立法空白,很難界定。


  關於工傷過勞死的相關法律法規,是上世紀的1958年出台的法律,在此之後沒有任何更改。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完全不適用於今日的時代發展,具有很高的局限性。


  何子衿抓住的就是這兩條法律法規中的漏洞,才能勝訴。


  出了法庭,林芳再也忍不住,嚎啕大哭。


  湛藍的天空下,這位母親再也不用去掩飾失去女兒悲傷,和得到公理信任的激動。


  不少媒體記者都拍攝下了這樣一張照片。


  在法院的背景下,一位母親哭的不能自抑。


  而網絡上,關於過勞死,也再次掀起了深刻的討論。並且呼籲政府,指定相關的法律法規。


  知名法律博主在自己的微博下發布了這樣一條長微博:工傷保險對於‘過勞死’沒有界定,是立法的空白。但是,‘過勞死’視同於工傷,在工作時間內、工作崗位上發生的這種猝死,或者是在48小時內竟搶救無效的,叫視同工傷。然而,這並不是一個硬性規定。


  過勞死的現象隨著這些年社會壓力增大,有節節攀升的勢頭。在2012年的一份數據顯示,過勞死的人數已經達到六十萬。對於青壯年的勞動力,這已經成為了一個非常凸顯的社會現象。再不重視起來,這將形成一個可怕的惡性循環……


  長河律師事務所轉發了這條微博,並且點了讚。


  何子衿能夠勝訴,更是成為了一個傳奇,打破了過勞死難以追訴的難題。


  而此刻,她正站在酒店門前,一臉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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