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來的簽約感言
CD這種東西,漸漸已經接觸不到了。
現在的我,如若千方百計地去買來一張專輯,很大的程度上,這東西就是用來擺放的。如今畢竟也已經沒有什麼播放設備,就連電腦,光碟機也漸漸消失了。
現在的這種東西,現在更多只是用來紀念。有的時候,就是叫情懷這東西。
情懷是什麼?情懷還真是最讓人費解地東西,你不會明白,一件對別人一文不值地東西,在另一個人手裡,為什麼就價值連城?
沒辦法多解釋,那就是所謂地情懷。就像是人的感情,你認準了一個人,誰又能真正說清理由呢?
歲月總是如此無情的推進,隨著時間的流逝,慢慢接觸不到卡式磁帶,慢慢接觸不到電子遊戲機,慢慢接觸不到那個曾經那麼動人的過往。
我如此厭倦那些追憶似水流年的書以及電影,不是我不懷念那些過往,而是那些有的沒的片段,總會牽動心中最柔軟的部分,我不願如此。
曾幾何時,我還是個懵懂少年,無所謂好壞,無所謂對錯地就那樣前進著。前進,只是單純有個方向需要走下去而已。年幼無知地我,哪有什麼想法去判斷,未來地自己到底應該怎麼樣?
能這樣想著地人,不是成了大家公認的偉人,就是成了人們眼裡的天才。
遺憾的是,我兩樣都不是。對於那時的我來說,生活有的時候或許就是下面一句話那麼簡單。
看著她,上課。想著她,讀書。
世界那麼大,那時候的我,卻是哪兒也不想去。
現在回想起來,還真是青澀地可怕的過往。年華易逝,任由誰一開始都不會相信,曾經有過那麼一段青澀的時光的自己,成長后,漸漸背離了那個過去的自己。
那些年裡,偶然不經意的牽上一次手,或許就可以臉紅很久很久。就像她興緻勃勃為我彈鋼琴,我發誓,那是我這輩子聽到過最最懷念的鋼琴現場。哪怕它根本就是斷斷續續,一無是處。
年少的我們知道彼此不能輕言愛情,所以我從來沒有說過我愛她,但是我曾經一遍又一遍地告訴她,我喜歡她。
有時候,我真的覺得,我對她的喜歡,已經滲入到自己的骨髓之中,再也沒有辦法忘懷,她或許早就不是一個具體的人了,而是那個被我憧憬卻再也不能得到的泡影。
是呢,我真的很憧憬那個似水流年的過去,那個跟在我身邊傻嘟嘟的小妮子。我們因為種種意外沒能一直走下去,很遺憾,很失落,但是卻不難過,因為最美好的你一直在我心中。有時候,真的都徹底分不清,那個近乎完美的泡影,究竟真的是你,還是那個我臆想的結果。
在這樣的你之後,我究竟做出了多少荒唐的事情?所謂年少輕狂,追憶起來真是又酸又痛。
首先感謝有你,你我情竇初開之時相識,你伴我度過最青澀最純真的年華,然而我沒有說過我愛你。那個時候的我,其實根本不知道,我能否與你常伴一生,那時候的感情,太過隨意,太過平淡。可是,真的很值得讓人回憶。也許待到我垂垂老矣,你也會是我心中最美麗的一抹曙光。
再則感謝有你,在我失戀之時相伴我身,你陪我度過了我最難過最鬱悶的時間,然而我知道,我或許是寂寞,或許是不忿,在多久的時光里,你不會知道,我抱著很大的愧疚感去接觸你。當你約定與我看雪的時候,我真的沒有辦法繼續下去了。那種負罪感,讓我很難受。走不下去的原因,其實真不在於你,而在於我。利用感情的人,最為卑鄙,不是嗎?
最後感謝有你,曾以為能與你步入婚姻的殿堂的,我想說的是,我真的愛你的。可是,那個時候的我覺得不是時候,我應該等到足夠完美,才能對你說出那一句愛。但是生活終究還是有著各種意外不是嗎?我在你需要我的時候一次又一次的錯過,或許這就是上天給我的考驗吧。傷害過別人的人,怎麼也有義務去接受回別人對自己的加倍傷害,這想起來其實不是挺合理的嗎?我沒有出言挽留,真的不是我不在乎你,而是我惶恐地發現,我居然不知道應該怎麼去做,才能不讓你那麼難過。
說了那麼多,似乎在給自己洗白呢,真是自己騙騙自己,就會好受很多嗎?沒有經歷過感情的人,又怎麼能夠漸漸就這樣走向成熟,難道不該是這個道理嗎?感情這種東西,就算有了一兩次經歷,你依然不知道,你愛過沒。
或許我還太過年輕,根本不懂得如何去愛一個人吧。愛這種東西,對於自己親密的人,反而很難說出口。反而是對於偶像,反而能輕而易舉地對她說出那種感情。
在我青春過得最燦爛的那個時候,被東方神起的音樂吸引到韓娛的我,在無意中通過別人的分享認識了一個比我略大的女孩。天可憐見,我真的從來不曾覺得自己會追星的。同樣天可憐見,我到現在其實沒搞明白為什麼會被吸引。
但是,這就是眼緣,有的時候,人就得信緣分。
緣分,這兩個字,簡直就是一種魔咒。
就像我與人相識,然後自然而然走到一起,然後又自然而然分開,又自然而然開始新一段戀情。
天知道呢,緣分是怎麼安排的。
喜歡上別人去找什麼道理。或許顏贊,或許聲贊,或許就是對味呢?
天知道,對於自己喜歡的人,應該怎麼去對待,如若我早早學會,或許就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犯錯再犯錯。
我不知道,所以沒有必要糾結太多。但是
我對偶像的感情,究竟是一種怎麼糾結的情懷呢?但是究竟為什麼對於一個偶像,我反而可以說出我愛她這種話語?
我就是如此殘忍的對待自己身邊的人嗎?反而可以愛上那個遠隔五千多公里的她嗎?就是那麼一個舞台上的女孩,她還真的那麼讓我迷醉嗎。
我想不是的吧,我還記得她對我笑言過:「你還不如想辦法去娶她呢。」
誰說不是呢,雖然她遠隔千山萬水,但是,她還是對我有了很大很大的影響。
只是,那個我,那個她都知道,我所謂的愛,根本就不是那個含義吧。
能夠輕而易舉說出口的愛,哪裡需要負擔些什麼責任呢?歸根結底,還是害怕責任嗎?
戀愛這種東西,或許我們都應該交申請,審核,面試的,難道不是嗎?喜歡一個人,喜歡到和家人的感覺一樣了。如果這還不是愛呢,我真的說不出愛是什麼了。
只是,就算這樣,還是說不出口嗎?哪怕騙騙對方嗎?為什麼有的時候,寧願欺騙自己,都不願意說些什麼呢?我有時也會後悔,遲遲說不出愛,我這個人本身多少有些患得患失,優柔寡斷。想得多,也就難為得多。總是考慮這,考慮那,最終實際上等於什麼都沒考慮,不是嗎?
但是,有些東西根本就不應該去想的,直接做出來不就夠了。
做出自己本來的樣子,不就可以了嗎?只是這樣簡單的道理,我竟然一直都不曾懂得。我很遺憾。
所以我的情懷,總是在追憶著那些美好卻又逝去的東西。如我書中的主角。
或許,不得,才是最好的。
或許,敢爭,才能有結局。
書,是要慢慢寫的。
事,是要慢慢做的。
但是,人,終究已經就是這樣一個人了。
且行且珍惜。
寫得真是混亂,然而,沒有什麼不該說,也沒有什麼應該說。
或許,我只是需要再戀愛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