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防——————盜—————
【野人之謎】
馬家峪是一個小山村,它藏在太行山腹部,周圍幾十里沒有人煙,全是高山與叢林。
有一天,一個上山放牛的老頭對大夥說,他親眼看到在大山深處有一個野人,說那野人頭髮鬍子老長,一身黑色的毛髮,走起路來如飛一般,翻山越嶺如履平地,但由於離得太遠,他也沒有看清那個野人的五官相貌,說那個野人就像是大猩猩的模樣。人們聽了老頭的話都不相信,只聽說神農架有過野人的傳說,咱這太行山裡,哪裡來的野人?何況也沒見有過大猩猩,誰都知道那老頭喜歡說些奇談怪事逗人們開心,聽了也都一笑了之。
後來有一天半夜,李有明家老婆突然肚子疼要拉肚子,她從家裡出來剛走到茅房前,忽然月光下看得清清楚楚,有一個就像是大猩猩的怪物從不遠的一家院牆裡翻了出來,手裡抓著兩隻雞,還帶著一個包袱似的東西,向著村外飛一般去了。嚇得她沒敢去茅房,趕緊跑回家來,說她看見了野人。
李有明趕緊起來,陪著老婆上茅房去,在等老婆的這個時間裡,他向村裡四周看去,那有什麼野人,他就想也許老婆身體不舒服,看花了眼。
可是第二天,他們就聽說了,那一家人真的丟了兩隻雞,還丟了晾在院里的幾件衣服。結果李有明家把昨夜的事情一說,說她看到的野人與老頭看到的一模一樣。村裡人回想起這多少年來,好多人家連個院牆也沒有,大多數人家空房子門鎖也沒有,經常不是東家丟了食品,就是西家丟了衣物,一直沒有找出賊來,原先以為不是貓和狗就是老鼠盜了那些東西,都沒在意,說了半天原來都是這個野人在作怪,於是大家都相信了有野人不是傳聞,而是真的。
有的年輕小夥子就覺得奇怪,太行山裡有了野人?太稀奇了。於是就想到深山中等候野人的出現,看一看野人與自己有哪些不一樣。可老年人就說了,野人野人,肯定野性十足,野人和野獸差不多,叫他碰上你們,還不把你們給活剝了吃肉。聽了此話,那些個年輕人也就打消了去看野人的念頭。
後來村子里接連發生的好幾次失盜的事,丟的無非是一些吃食日用之物,有一家人,丟了的食品旁邊還有一百多元錢,野人卻沒拿去,據此人們分析那傢伙肯定是野人無疑,他只知道食品能吃,物品能用,但不知道錢是能花的。從此,村裡人都感到害怕,怕有一天野人再光顧到自己家來,丟點東西事小,萬一被他傷了人命,哪可如何是好?於是就加強了防備措施。就這樣,這座大山裡有野人的事很快就傳遍了全縣。
後來,村裡就很少再丟東西了。
過了半年多,李有明到縣上去辦事,回來后,他告訴了人們又一件怪事,說四十裡外有個鄉鎮的鎮長家,有一天鎮長給他父親在村裡做七十大壽,忙亂了一天,有些門窗忘記關了,夜間失盜了,有人恰好看到一個像大猩猩一樣的怪物,半夜裡從鎮長家出來,提著一個皮包,走了不遠,那怪物就把皮包打開,看看裡邊沒啥有用的東西就走了,把皮包里裝的好幾萬現金和幾張□□都扔在了路邊。縣公安局接到報案,查了好多天,結果沒有查出疑似野人的罪犯,反倒查出該鎮長的幾百萬資產,於是該鎮長被以貪污罪給法辦了。這一來,整個地區都知道了有野人的事情。不過大夥只是在聽傳說,沒有人見過野人,都不知道野人從何而來,一時間,野人成了人們說得最多的話題,也成了人們心中的一個謎。
這事也傳到了鄰縣一個公安局長馬興昌的耳朵里,他就想,野人一說,絕對不可能,不知為什麼,也不知他出於什麼目的,他竟然決定要去查個水落石出。
馬局長帶了幾個人,趕到鄰縣,與當地公安局取得聯繫,他們首先到了最先發現了野人的馬家峪村,詳細了解了有關野人的情況。他們得出一個規律,這個所謂的野人一般都在夜間活動,白天很少出動,那個放牛老頭在白天看到他,那是巧合,再有,凡是能吃能用的東西,這個野人都要,可有一點,卻叫他們怎麼也想不明白,這個野人他為什就不要錢呢?就連幾歲的小孩子都知道要錢,他為什麼放著大幾萬的錢不要,而扔掉呢?莫非他真是一個野人,就知道吃穿,不曉得花錢嗎?難道說是自己判斷錯了,要那樣的話,這一次行動就將成了自己又一大敗筆。
有一天,有個下屬對馬局長說:「假如這個野人是因為特別的原因,或者說他犯有重案在身,進了這深山老林,肯定不敢叫別人認出或是知道了,因此只要有吃有穿就夠了,要錢幹嘛?他敢拿著錢到商店去,還是去飯店去,就那樣一個滿身毛髮的怪物,還不引起人們的注意,露出本來面目?」
「對呀!你說的有道理。也許他不是不要錢,為了保命,他不敢花錢。」馬局長聽了非常高興,決定繼續查下去。
可接下來的事又難住了他們,你想,如果那野人真是逃犯,他長年在山林里奔走,不用說警察們日常都坐著警車,騎著摩托,根本沒有鍛煉,就是有名的長跑運動員,到了大山裡,也不是野人的對手,不用說發現不了他,即使發現了,又能怎樣?
就在馬局長他們毫無辦法的時候,有一天早上,還是那個放牛的老頭跑來告訴他們,說在山澗的一條地縫裡發現了那個野人,看樣子他是被夾住出不來了,急得哇哇直叫。
馬局長他們趕緊跟著老頭跑去,一看的確是人們描述的那個野人,他們費了很大勁才把野人救了出來。一開始,那個野人還用驚恐的目光看著他們,嘴裡發出哇哇的怪叫聲,後來他就一句話也沒說,閉上了眼睛,任由他們處置。這時大家才看清楚了,這個野人頭髮有二尺多長,裡邊夾雜著許多雜草,鬍子也有六七寸長,都已發白了,身上穿著一身破爛不堪帶有臭味的衣服,老遠看,他這身衣服黑得與皮毛沒有什麼兩樣,他光著腳,駝著背,如果不是近距離看,打遠看,都會以為他是一個大猩猩。
在沒搞清楚這個野人的情況之前,馬局長決定對他不進行押解,只把他按正常人一樣帶了回來。回到自己縣裡,給他理了發,洗了澡,這時再看他,好像有七十多歲的年齡,是一個正常的人,哪是什麼野人。後來又到醫院給他做了全面檢查,醫院說,此人由於長期缺乏維生素a,除患有嚴重的夜盲症外,其它問題都不大。此刻馬局長他們明白了,怪不得以夜間活動為主的他會掉進縫隙里,原來他是夜間看不清路了,要不然真還很難找到他。
可是隨之而來的是另一些問題,他一直一句話也不說,這就難辦了。既然看上去他有七十多歲,在深山老林里生活也不是少數幾年的事情,那麼他倒底是誰呢,他又為什麼在深山老林里度日呢?是他有重案在身,還是有特別的難言之隱?他那年齡是不是與長期生活在野外有關呢,也許他的實際年齡並沒有這麼大。馬局長沒有把這些問題告訴大家,因為現在大多數都是年輕人,根本不知道二十年前的事情。
可他的下屬就不這樣想了,他們真不明白局長為什麼要跑到別人的屬地找這麼一個人回來,心裡都在想,局長是吃飽了撐的,沒事找事。
他們哪裡知道,局長所以這麼做,有他的想法和原因。
二十年前,在本縣一個村子里,發生過一起特大殺人案,這個村裡有個三十二歲的農民叫黃有寶,一天晚上他從地里回到家裡時,發現妻子與一個光棍漢正在鬼混,一怒之下,他把那個男人殺了,妻子嚇壞了,又交代了她與另外兩個男人的關係,就這樣他把妻子也殺了,緊接著他把那兩個男人也都一一殺了,那倆人也是光棍漢,當時,誰也沒發覺他們被殺的事,第二天村裡人才發現他一夜間殺了四人逃跑了。
馬興昌當時還不是局長,是一個不大不小的領導。他接手了這件命案,他在調查過程中聽有人說,罪犯連夜帶著一捲鋪蓋進山了。一個人逃進山裡想要找到他談何容易,一直找不到殺人犯,這件命案就成了一起懸案,此案也成了馬興昌從事公安工作以來的一個敗績。
可是眼下這個怪人究竟是誰呢?年齡不符呀,想那黃有寶逃走也二十年了,假如他還活著,現在也只有五十多歲。即便找到他,誰還能認得他呢?
開始的兩天,無論你怎麼問他,他就是不說話,他那樣子好像聽不懂似的,馬局長左思右想,沒別的辦法,只能耐心等他開口說話了,或者找那個村裡老一點的人來,看還能不能認出他來。
那個所謂的野人自進到公安局裡,他也想了很多,想到自己多活了多少年,夠本了,而且賺大發了,現今既然落到人家手裡,就什麼也不想了,就想早點結束了。二十年來,怕暴露自己,看著那麼多錢不敢要,整日過著躲躲閃閃擔驚受怕非人的日子,於是第三天他突然開口了,他說:「都二十年了,我就是黃有寶。」
世上有些事情就是這樣,說它複雜它就複雜,說它簡單它也簡單,就是他說的這一句再簡短不過的話,了結了二十年前那起命案,也揭開了野人之謎的謎底。
【選擇】
一隻狼在美餐一頓之後,安逸地在草叢裡休息。此時,它看到另一隻狼氣喘吁吁地從身邊拚命跑過。它叫住這隻狼問:「嗨,你這是幹嗎呢?」
「聽說老虎要來了。」
「老虎?老虎不是我們的朋友嗎?你怕什麼啊?」說完,它哼了幾聲,在草叢裡睡去。後來,老虎果然來了。由於它的到來,整個森林的羚羊奔跑速度變得更快了。這隻沒有離開的狼很難捉到食物,不久便餓死了;而另一隻選擇離開的狼,由於之前的勤練而得以生存下來。
兩隻狼,一個選擇了片刻的安逸而葬送了自己的生命,另一個選擇了片刻的艱苦而獲得了餘生的幸福。
【上帝的恩賜】
很久很久以前,上帝把地球上的動物們召集到一起開會。會議快結束時,上帝指了指自己腳下一個看起來有點笨重的東西說:「我這裡有一樣禮物想賜給各位。如果你們誰喜歡,就可以把它拾起來放在背上。不過先提醒大家,一旦誰背上它,就永遠也取不下來了。」
動物們聽到有禮物可以領,都十分開心。他們爭先恐後地擠到上帝面前,可沒想到禮物居然是放在地上的那個怪東西,不禁面面相覷,打起了退堂鼓,心裡想:把這個傢伙放到背上,搞不好連走路都會累得半死!更可怕的是,一旦背上它,這負擔就永遠也沒有盡頭了。
就這樣,動物們猶豫了一陣之後,又都回到了自己的座位。這時候,一隻小鳥走了出來。它看了看地上的禮物,心裡想:上帝從來沒有欺騙和虧待過我們。眼前這個東西看起來雖然笨重,但它也是上帝的恩賜呀,應該不會有什麼麻煩的。
於是,小鳥撿起地上的東西,背在背上。沒想到,這個禮物一接觸它的後背就長了上去!在其它動物驚詫的注視下,小鳥試著扇動它,結果不但沒感覺到沉重,反而慢慢地學會了飛行!
而那些放棄翅膀的動物們,看著這個神奇的禮物,後悔也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