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抓捕疑兇
案發現場,一名警察正將一個富貴竹擺件翻來覆去地檢查。突然,他摸到了什麼,按下某個隱蔽的凸起后,看似平整的下方頓時彈出一個USB借口……
「好,好,你趕緊把證物帶到警局來……」身在警局的李萬機掛了電話,神情古怪地看著李耳:「你是怎麼知道那個富貴竹是個U盤的?」
一隻手被鎖在欄杆上的李耳聳了聳肩:「很簡單,富貴竹是喜陰植物,窗邊光照太強。如果是酒店的人自己擺放的,絕對不會放在那種會被陽光直射的地方。退一步說,假如富貴竹真的是酒店的人擺設的,那麼長期暴晒在陽光下的富貴竹肯定也會在身上呈現某種不健康狀態,而那盆植物卻還是長得生機勃勃的,那麼肯定有問題。」
「你就是因為這個簡單的推斷讓我們的人特意跑一趟,你就不怕沒有發現嗎?」
「總得試一試啊,反正也不會比現在的情況更糟糕了吧?」李耳動了動手腕,頓時手銬和鐵欄杆撞擊在一起發出清脆的響聲。
「瞎貓碰上死耗子……」李萬機雖然不願意承認李耳比他們整個警局的警察的觀察力還要強,但證物擺在眼前,他們卻沒有留意到確實是事實。
能放在現場的U盤,裡面存儲的數據里一定有意想不到的重大證據,也許警方就能根據這個一舉確認誰是真兇。而這一進展,無疑是罪案發生后的這段時間中,警方的最大突破點。
作為大功臣的李耳協助破案也顯得更為名正言順了。
方長終於找到了備用鑰匙,給李耳打開了手銬。隨後李耳和他們一起來到了信息科,在電腦旁和他們一起查看U盤裡的內容。
雖然李萬機還是不情願,可也無可奈何,只能在一旁生悶氣。
所里的女警給他們端來了茶和咖啡,信息科的小張打開U盤,發現裡面有很多個文件夾,而且都是各種奇怪的英文字母排列的,從名字根本不知道內容是什麼。
他向方長徵求意見道:「方哥,咱們先開哪個?」
「從第一個開始看吧。」
小張熟練地雙擊開了U盤,發現裡面是個視頻文件,他想也沒想就雙擊點開了,沒想到音響里陡然傳出來一陣讓所有人都面紅耳赤的聲音……
雖然小張以單身二十年的手速馬上關上了視頻,但不雅的畫面還是被站在一旁的女警給看到了。
妹子頓時羞紅了奪門而逃,幾個大老爺們留在現場面面相覷。
「我記得資料中被害人自從離異后一直沒有任何伴侶。」方長面無表情地說道,「看來我們知道他平常都是怎麼發泄自己過於旺盛的精力的了。」
「如果我要寫遺囑,第一件事就是讓人格式化我的硬碟……」李耳說道。
李萬機和小張情不自禁地點了點頭,但李萬機立刻反應過來,不自然地扭開了頭。
「好了,正好礙事的人也走了,咱們繼續看下一個。」方長道。
小張重新把手放在滑鼠上,心裡默念就當是鑒黃吧,反正又不是沒做過。
他又點開了第二個圖標,而這次是幾個文檔文件。
「快點打開看看。」李萬機催促道。
小張打開文件,他們才發現這只是幾份評論稿,而且裡面很多都是軟文,下方還有金額……
「嘖嘖,一篇不到一百字的短評就能拿十萬,這大V的錢真好賺啊。」方長摸了摸下巴,「繼續,下一個。」
不知道打開了多少個文件夾,他們終於找到了自己的目標。
文件夾里,密密麻麻擺著幾百個圖片文件,都是漫畫的掃描頁,看得出來是直接在雜誌上掃的。而接下來,兩張來自不同漫畫的圖片被人為地用軟體接了起來,並在雷同的地方用紅線圈了起來,讓人一看就知道——這是抄襲。
雖然抄襲者很巧妙地只抄襲了部分人物姿勢和分鏡構圖。但這種程度的抄襲,在華夏已經夠得上情節嚴重。如果被發現,不僅要將收入所得的兩倍賠償給原作者,而且抄襲者而且永世都不能再次從事本行業。可以說就等於在文化圈裡身敗名裂,不會有任何人找他工作,也不會有任何同行和他交朋友。這對於一個文藝工作者來說,無疑比死還難受。
看來,受害者可能發現了抄襲者的行為,並以此敲詐抄襲者,這才引起了抄襲者對受害者的一系列舉動。
對比受害者社交軟體中的談話內容,只要知道這個抄襲者是誰,那麼兇手的身份就可以鎖定了。
可是……
「呃,方長,你知道這是什麼漫畫嗎?」
「你知道我只看恐怖類的……」
小張被兩雙眼睛看得直發毛:「別、別問我,自從加入信息科,我就沒什麼時間看漫畫了。」
「等等,我們這不是有個行家嗎?」
「李耳,你一定知道這是什麼漫畫吧?」
李耳看著屏幕上的畫面,雖然已經不是第一次看到,但第二次看到這些熟悉的畫面時,他的心頭還是泛起了一絲奇妙的感覺。
「我當然知道了,這是王道一的《回到過去當太監》啊……」
《上京食屍鬼》和這部漫畫打了那麼多個回合的擂台,對於這部漫畫他也是熟悉得不能再熟悉。可沒想到,這部漫畫居然是一部抄襲之作,抄的還是一個女作者的少女漫畫——《清宮》。
《清宮》並不是穿越題材的少女漫畫,相反它是借戀愛題材描繪的龐大的歷史故事。雖然因為和女性讀者口味不符,市場表現不佳。但在男性讀者群里很有口碑。它在分鏡上並不是特別的突出,李耳也不知道為什麼王道一會抄襲她的分鏡,但抄襲便是抄襲,《回到過去當太監》就算成績再好,也不能否認它抄襲的事實。
李耳沒發現它的抄襲也情有可原,雖然《清宮》他也看過,但《清宮》在五年前便完結了。他看過的作品那麼多,就算一時眼熟也不能肯定《回到》是抄襲了。而且他也沒想到王道一這麼大膽,居然敢在《周刊上京》上明目張胆地抄襲。
更過分地是,還因此殺人了。
「馬上把這個王道一抓捕歸案,此人有重大嫌疑。趁現在離案發還沒有二十四小時,立刻申請搜查令,也許能在他家搜查到新的證據!」方長一改弔兒郎當的神色,立刻對拍檔李萬機道。
「我明白了!立刻出警!」
大概是因為舉國關注的緣故,警察的效率也變得高效起來。很快,犯罪嫌疑人王道一便被「請」來了警局。一同趕來的,還有一位身穿名貴西裝,一看收費就不便宜的律師。
「鄙人是王先生的律師,免貴姓陳,這是我的名片。」
方長從陳律師手裡接過名片,看到上面的所屬律師事務所的名字,臉色微變。
陳律師雖然用了謙稱,但下巴卻微微揚起,一臉倨傲之色:「按規定,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警方不可以對我的當事人進行任何形式的拘留。」
李萬機聽到這些話,怒火焚心:「你難道想妨礙警察辦事嗎?」
「你這句話我可以理解為對我和我的當事人的人身威脅嗎?」陳律師毫不在意的反擊道。
方長一手攬住了李萬機,上前一步說道:「誰說我們沒有證據……?」
「哦,據我所知,殺人一案沒有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就是兇手的證據。」
「誰說我們是因為殺人案抓他的,我們是因為抄襲一案請他協助調查。」方長面不改色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