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惡與善
曾經有一個意思的討論,就是關於人之初,到底是善還是惡的,討論雙方各執一詞。結果發現好像並不存在絕對的情況,也就開始歸結到了從小生長的環境之中。
很多事實也證明,惡人也有做善事的時候,善人也有作惡多端的情況。而且即使同一個人,在他一生之中,也會在不同的時期展現截然不同的行事作風。
但是從結果上看,很多人最終都是良善的平凡人。因為人雖然會有行善或者作惡,但是法律與道德的約束卻始終是從善的。很多人即使有惡念,但是在道德與法律的約束下而不敢輕舉妄動,在旁人看來,他們便是善良的。所以,一個人的好壞或許無法單純從表麵和過往的情況來判斷。不管是善人還是惡人,隻要不作惡,都是善行。
從小到大,人一生經曆過什麽都會影響一個人的善惡觀念。而如何引導眾人行善不作惡,從來都是一個和諧社會必然要考慮的一件事。“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惡事無論大小都不要去做,善事無論多不起眼,都可能聚點滴而成汪洋。
我也曾想過,或許很多人經曆了什麽我們並不清楚,所以即便他們作惡多端,我們也無法確定他們是否有顆良善的心。或許我們連評價他們是否善惡的資格都沒有。
比如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出生在野人部落之中,平時靠著吃人過日子,突然有一天有人不想再吃人的時候,他就會成為異類被排擠,甚至被周圍的野人給迫害致死。這種因周圍環境的逼迫下而導致的悲劇有不少,隻是這些悲劇很少出現在我們周圍,或者隱藏在某個不為人知的角落裏。周圍人群體作惡,哪能保證身處其中的人會安然無恙呢?所以作惡行為與其本身是否有心從善可能並不衝突,這可能與他們本人所生存的環境存在很大的必然聯係。
同樣,行善事也是如此,會在周圍人和環境的影響之下促使一個人保持良好的心性,樂善好施。不過行善與作惡有所不同的地方就在於行善更仰仗人的主觀意願而非並強製性地逼著人非做不可。
但還是有一些惡是虛無主義的惡,他們從來沒有實際仰仗的東西,單純靠著莫須有的懷疑揣測或者極端的思想而傷害他人或言語中傷他人。這才是一種真正的惡或者純粹的惡,就像邪教一樣。而其他的惡,更像是迫於無奈或是本身的欲望太多。不管是貪腐還是謀財害命,都是一種欲望的瘋狂。
而善良在於,力所能及地主動幫助,或是在欲作惡的時候回頭是岸。我們都該為此感謝他們還保有自己的良知和理性,他們都很善良。
所以,這就是為什麽社會上的善總會多於惡的原因。因為大家都清楚,如果有機會,誰不願好好做個好人,為他人樹立好榜樣呢?
其實除了行善與不作惡之外,盡可能原諒被迫作惡的人,這也是行善的一種。罪惡並不深重還有轉機的時候,如果及時改過自新,為什麽不再給他們一個機會呢?
我們製定賞善罰惡的規則並不是為了鎮壓和製造更多的罪惡,而是在寬容地接納我們自己的過錯和拷問我們自己。因為我們知道,罪惡的根源極有可能出在我們自己身上或者我們營造的環境之中。所以,有時候我們不得不親自為自己的過錯做出反省抑或道歉。
但是對於作惡之事,勢必要罰,絕不縱容與包庇,否則便也是在作惡。有一個成語就說明了這個問題——助紂為虐。
作惡之事本不該以年齡大小劃分輕重量刑的標準,但出於人際關懷,社會才會給予減刑輕判,以便給予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所以年紀小並不能作為作惡事亂闖禍的免死金牌,倘若作惡多端並不知悔改,應該從重處罰的也輕饒不得。
我們應該認清的一點是,有些權力並不是自己擁有的,而是其他人賦予你的,若不能好好珍惜,權力也有被剝奪的時候。畢竟權力本無善惡之分,而人卻可以依靠這些權力行善或者作惡,歸結到頭還是人們自己的決定所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