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二章:悲傷的胖子知縣
沒有多餘的話語,駱養性的開口延續了他一貫的風格,乾脆利落而清楚明了。
朱常洛滿意的點了點頭,他倒是沒有想到,駱養性會這麼果斷,不過如此一來事情就簡單多了,在這平安府城當中,王府諸衛可以說是最強大的武裝力量了。
任何的勢力在它的面前都是渣渣!
有了駱養性的保證,朱常洛就可以放心大膽的對某些人動手了。
這時,王安從殿外走進來,躬身說道。
「殿下,李知縣到了!」
「請他進來」
朱常洛重新坐回到王座上,開口說道。
理論上來說,他這個親王雖然有節制地方官的權力,但是並不能插手地方庶務,代天子牧民,安撫黎庶,這是地方官的權力,說的更直白點,就是平安府當中的刑政諸事,都是劉守友這個知府的管轄範圍,而這也是劉守友能夠包庇那幫商賈的原因。
也就是說,就算朱常洛手中有王府護衛指揮使司這個利器,也不可能衝進那幫商賈的家裡,直接把人抓了,就算他有這幫人的罪證也不行!
在官場當中,越權是很嚴重的一件事情!
但是這顯然是難不倒朱常洛的,知府是不會管這檔子事兒的,但是不要忘了,在這平安府城當中,可還有一個當塗縣衙!
理論上來說,縣衙才是這幫商賈的直屬管理機關,只不過人道「三生不幸,知縣附郭」,當府衙和縣衙同城的時候,強勢如劉守友這樣的知府就理所當然的接管了縣衙的大部分權力,而縣衙的存在也就變成了小透明。
這是大部分附郭知縣的常態了,但是這並不代表府衙管理縣城是合理合法的,管理地方的權力實際上還是在縣衙的手中,當然,只是名義上而已。
作為縣衙的直屬上級,府衙天生就能夠將縣衙壓得死死的,別的不說,縣衙所判決的刑罰,都要送到府衙當中核准,到時候你跟府衙搶權,自己判了案子,到了府衙再被打回來,豈不是毫無意義?
更何況知府手中掐著知縣升遷的命脈,誰敢得罪他?
但是這一切對朱常洛來說都不是問題,他既不怕劉守友,又不用藉助劉守友的力量,他所缺的不過是一個名分而已,而恰好的是,縣衙除了這個名分之外,別的什麼都沒有……
朱常洛笑眯眯的看著李文華在自己面前擦著汗水,沉吟片刻開口說道。
「李知縣牧守一方,似劉家,吳家,孫家這等鄉野蛀蟲,為富不仁之輩,想必當時恨之入骨吧?」
此刻,李文華面前擺著的,是厚厚的一摞訴狀和證據,這上面的每一張都是一個妻離子散的家庭,每一張都浸透著平民百姓的血淚。
劉吳孫三家聯合把持了平安府城當中大部分的行業,互結姻親,是本地有名的豪紳,朱常洛只是稍稍用心一查,就弄到了他們無數的罪證。
而如今的這一份份訴狀,則是這些年被投遞到府衙當中的訴狀,是沈宏暗中送過來的,全都是被劉守友壓在府衙當中視而不見的東西。
「這……殿下,下官有罪!」
李文華一邊擦著汗水,一邊喏喏的說道。
這些訴狀的來歷他自然清楚,甚至有很多就是從他的手中遞上去的,但是他又能怎麼辦呢?
平心而論,李文華也是恨透了這些為富不仁,欺壓百姓的豪商們,但是他這個知縣自己有自己的苦處,明制,官員和百姓都不得越級告狀,百姓們將訴狀遞到縣衙,他倒是想秉公處置,最開始他也的確是這麼做的,但是他不過是個小小的知縣而已,最大的權力也不過是能夠處置一百杖的案子。
再大的案子就要交由府衙審理判決,如果涉及到流放和死刑的話,甚至要交由刑部複核,皇帝親自勾決。
通常涉及到這些豪紳的案子都不是什麼小事兒,他接了狀子,卻沒有權力處理,只能移交府衙,可誰不知道,這些人敢這麼干,就是因為有府衙那位的包庇啊!
狀子到了府衙之內,只能永無天日的被埋起來。
所以到了後期,李文華都學精了,他基本上就可能涉及到刑事的案件盡量縮小到民事案件的範圍內,大多數都是賠錢了事,雖然說這樣很不公平,但是至少不會讓那些百姓血本無歸。
但是即便如此,還是有許多的案子是他無法處理的,比如人命官司……
李文華並不清楚朱常洛給他看這些東西究竟是什麼意思,但是在他自己認錯的時候,只感覺心中一陣屈辱,想他雖然是濁流出身,但是也曾抱著牧守一方的雄心壯志。
可惜官場弄人,偏偏讓他碰到了這麼劉守友這樣的上司,便是有抱負,也只能被一點一滴的磨滅了,曾經的壯志在現實的枷鎖下只能委曲求全,以至於他上任的時候還是一個風度翩翩的佳公子,短短几年的時間,就變成了這副痴肥的模樣。
「李知縣這話,怕是說的口不對心吧!」
朱常洛冷笑一聲,開口說道。
他當然清楚,平安府城如今的這副樣子,並不是李文華能夠左右的,他區區一個知縣而已,壓根不可能和知府對抗,何況平安府的痼疾,就算是朝廷也只能退讓,他能夠做到現在,已經是十分不容易了,若是換一個人來。
說不定早就忍不住和那幫人同流合污去了。
「若是本王願意助你,將這些危害百姓之輩全部掃平呢?」
「這……」
李文華咽了咽口水,望著眼前的少年,心跳都忍不住加快了幾分。
他當然清楚,眼前的這位有這個能力,要知道,壽王府如今的衛隊還駐紮在城北,只要這位肯出手,那幫商賈簡直是毫無反抗之力,可是……
「殿下,這幫人固然可惡,但也是平安府的命脈所在,尚請殿下三思啊!」
說完這句話,李文華彷彿虛脫了一般,滿臉黯然的坐在位置上。
事已至此,李文華如果還不明白朱常洛叫他來的意思,那他這幾年的知縣就真的白乾了!
想必是這位殿下也看到了這些商賈的危害之處,想要對他們動手,所以才將自己叫了過來,平心而論,沒有人比李文華更想將這幫商賈全部抓起來!
他也相信,只要這位殿下肯幫他,將這訴狀上有名的人都抓起來毫無問題!
但是問題是,抓起來以後呢?
按律判決?
開什麼玩笑,要是能這麼做的話,他早就做了!
這訴狀上說的事情,要殺這幫人八百遍都夠了,但是問題是殺不了啊,大明對於死刑有極為嚴格的標準,縣衙是沒有權力執行和判決死刑的,凡是知縣認為是需要判決死刑的案子,統統要移交府衙審理。
如果府衙審理之後同樣覺得應該判決死刑,才會將判決結果送交京城,然後由刑部清查案卷,對案情進行複查審核,如果其中的證據鏈條不完整,或者刑部覺得量刑過重的話,會打回府衙重審。
而刑部複核結束之後,還需要呈交御前進行最後一道程序的複查,由皇帝親筆勾決犯人的姓名,才能夠執行死刑!
到了他的身上,府衙這一關就不可能過得去,抓了又審不了,有什麼用?
更不要提這幫人雖然可惡,但是他們卻是把持了無數百姓日常用度的銷售,一旦全部抓了,說不定第一個不滿是百姓們。
所以就算是再不滿,心中的悶氣再嚴重,李文華也不得不捏著鼻子,忍著噁心替這幫人說好話……(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