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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章 我建議判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建議判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就強人所難了,左青青在我麵前拽,全班女同學都我聽我的,都我說了算,憑什麽左青青敢對我衝…”


  “可是,這樣是犯法的。”


  “犯法又怎麽樣?一百五十萬,不管你用什麽辦法,讓陳蘿繼續住院,我看左青青還敢在我麵前拽,不就是一個窮人家出生的,敢和我鬥。”


  聽到這裏,頓時左青青手攥緊,又一次站起來。


  左青青的脾氣是有點衝,星辰趕緊把她拉下去,坐好。


  “你激動啥,黑的白不了,上輿論這麽大,主法官不可能讓林佳薇逍遙法外,不然,上會鬧的沸沸揚揚的,這還是小事,一旦那些人人肉,電話都能打爆了去。”


  “可是,你知道嗎,我每當想起因為自己原因,讓我媽媽現在成這樣,好好的一個家被毀掉,我就心痛啊,好恨好恨。”


  “沒什麽好恨的,壞人自有天收,她總會有報應的,以前隻是時間未到。”


  陳蘿回頭,蒼白微笑看左青青說:“你看你這位同學多好,你該和她多學學,我沒事,有些事情是躲不過的,既然發生了,也就不要懊惱和抱怨,這件事不是你的錯,是林佳薇的錯,她太好強,太偏激了,才會害人害己。”


  “你看媽媽的病不也慢慢好起來了,醫生說好好養著,會痊愈的。”


  陳蘿的話,讓星辰聽著很動容。


  她沒有媽媽,從小沒有感受過母愛,看見陳蘿慈愛的目光看自己的孩子,有一種由衷的羨慕。


  對,她懟天懟地,哪怕成就再高,心裏還是有遺憾的。


  她還有媽媽嗎?


  還有爸爸嗎?

  他們到底在哪兒?


  他們知道有她這個孩子存在嗎?


  學長律師把音頻關掉,“我拿到這份音頻,很震驚,因為三年前,林佳薇不過十五歲,一個十五歲的少女,就因為這點小事,讓同學的母親強行留在醫院,把一個完好健全的身體,硬生生的弄殘了,張主任為了讓她不出院,強行給她注射鎮定劑,休眠針…大家知道,這些藥物長時間留在體內,會對大腦有不可逆的損傷。”


  學長律師拿出幾份醫療報告,遞給主法官。


  “這是最近在慕氏總醫院拿到陳蘿女士的體檢報告,三年多次打針,除了她有耐藥性,對大腦中樞神經有極大損傷,因為沒有護工看護,幫她翻身按摩,陳蘿女士血液不暢而造成肌肉萎縮和腐爛,已達到二級傷殘程度,社交,工作,甚至生活都受限製,或許下半輩子再也不能工作,療養恢複遙遙無期。”


  “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對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我懇求主法官大人,林佳薇犯罪影響極大,使得上輿論都在討論,我建議判處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立即執行。”


  嘩,一陣小聲的議論聲。


  被告席席上的林佳薇,一下子坐不住,跌落在地上。


  旁邊的女警,強行把她扶起來。


  她眼淚水瞬間

  溢出來,對家屬席上淒厲大喊:“媽媽,我不能坐牢,求你了,不要讓我坐牢。”


  “媽媽,你一定可以幫我的,我求你了,我才十八歲,還這麽年輕,三十年啊,出來我都接近五十了,這輩子什麽都沒了,全毀了。”


  “媽…求你了,你放我一條活路吧。”


  林佳薇淒慘的哭泣聲,響徹整個法庭。


  她哭聲淒淒瘋瘋的,情緒完全控製不住。


  而星辰冷眼看著這一切,眼眸陰沉的看她。


  當年,她在皇庭夜筵裏,也曾經跪下來,淒厲痛哭的求她,哀求她帶自己走,什麽都不要,什麽都可以送給她…


  她是怎麽說的?


  她掐著星辰的下巴說:“放你出去,別做夢了,你這輩子就待在這暗無天日的地方,直到老,直


  到死…別再妄想了。”


  當時,她也是淒聲求她,讓她給一條活。


  她高高在上的看她,陰森森的笑著。“活路?沒有了,你這輩子都不會有活路,不要妄想偷跑出來,他們對待偷跑的女人,先是灌下易上癮毒,然後給那些喜歡玩花樣的,玩弄三天三夜,那些人手裏玩殘的女人,不計其數…”


  “在這裏待到死吧,不會有人救你。”


  當時,她是如此的絕望,整個世界都灰暗了。


  就連自殺,都想到了,卻沒辦法死。


  因為在那種地方,連死都是奢望。


  而現在的林佳薇對比她當年,已經好太多了,不管坐牢多少年,林家花錢打點,加上她表現好一點,能減刑一半。


  就算判個三十年,也能減刑十五年。


  林佳薇這件事,充其量也就能判個二十年,減刑一半,她十年就能出來。


  現在牢裏條件,比她上一世在皇庭夜筵,已經好太了。


  林佳薇的辯護律師,收到林世賢的眼神,對主法官說:“反對,主法官大人我反對,林佳薇從小品學兼優,今年高考是帝都第一名,看在她前途無量的份上,請斟酌,對方律師提出的三十年量刑,實在太重了,在我國,更重大的刑事案件,最高有期徒刑,也不過是二十五年。”


  “我懇祈法官大人,免除林佳薇刑罰,就算三年前事情是林佳薇指使,她隻有十五歲,一個十五歲的女孩子懂什麽,她讓張主任把患者留在醫院,但用藥是張主任開的,護士長注射,才導致受害者二級傷殘,她並不知情。”


  “這件事最大的責任,應該是在張主任身上,而不是林佳薇小姐,三年前她還在就讀初中,還是個未成年,就我國未成年保護法,林佳薇小姐可以不必獲刑。”


  學長律師舉手。


  “我反對主法官,我國刑法規定,滿十八周歲已能承擔刑事責任,而林佳薇在十八周歲以後,還繼續向張主任和護士長打錢,受害者依舊被迫害。”


  “哪怕在三年前,她是主謀,如果沒有她,我的受害人不會造成二級傷殘,中樞係統受損,到現在都無法恢複, 這件事歸根結底,在於林佳薇,而非張主任護士長,他們隻是起到協助和幫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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