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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歌曲的銷售方式

  PS:純科普章節,如果不喜歡看,請跳過。


  在如今的這個年代,一首歌曲怎樣才能夠掙錢?

  有人說是賣歌,有人說是成名之後再賣歌。


  然而不論怎樣,在大多數人的心中,賣歌,才是一首歌曲能夠賺錢的唯一途徑。


  然而現實卻正好相反。


  在華夏,一首歌曲製作出來之後,如果想要賺錢,那麼首先要做的,不是去找人賣錢,而是去音樂工會報備。


  只有登記在案的音樂,才可以賣錢。


  也幸好,人家劉天王還不在意這點小錢,也沒有做出那些霸佔歌曲的卑鄙行為,不過還是告訴了葉霖怎樣進行歌曲轉讓。


  怎麼說呢,在歌曲製作出來之後,有兩種銷售方式。


  一種是經常合作的歌手和作曲、作詞者直接憑藉著彼此的信任進行錢財兩情。


  另外一種,就要用到音樂工會了。


  一般而言,是歌手將自己想要的歌曲類型、受眾程度,以及需要什麼檔次的歌曲進行詳細的描述,然後有工會的工作人員,進行系統的安排,當然可以指派某個知名作詞、作曲的製作人,在支付一筆客觀的薪酬以及一筆傭金之後,等上一段時間,就可以獲得自己想要的歌曲,當然,一般情況下,畢竟是私人定製,這樣做的消費比較高。


  還有一種特殊的情況下,就是歌手在找到專輯的主打曲之後,想要尋找一些充當專輯副歌的歌曲,那麼就會從音樂工會的新曲庫之中,挑選一些歌曲,如果這些歌曲已經被作曲、作詞者授權,那麼就可以直接購買,如果沒有授權,那就要通過留下的聯繫方式進行溝通,一旦達成共識,就可以由詞曲作者進行歌曲的註銷。


  當然,不論是否授權,每年都需要在音樂工會之中,繳納一定比例的存放費用。


  這個價錢,是按照歌曲的品質來收的。


  歌曲雖然風格不同,雖然所需要的唱功不同,但是一般而言,在音樂工會之中,是有著一份比較明確的劃分的。


  三流歌曲。


  這是幾乎就是酒吧駐唱的歌手們使用或者創作出的歌曲。


  二流歌曲。


  大多數出道歌手所能夠擁有或者創作出的歌曲。


  一流歌曲。


  一般而言,一些紅星,甚至某些天王、天后級別的藝人,在新專或者節選專輯之中,所發布的歌曲。


  達到一流的歌曲,就已經基本上是如今音樂屆主流的存在了。


  金曲。


  這是一種介於一流之上,下一個程度之下的歌曲。


  大多數情況下,金曲幾乎是五年到十年難得一見的歌曲,一般而言,已經可以作為天王、天后的主打曲來進行傳唱了。


  經典金曲。


  這是一種比金曲還要高一些的曲子。


  大多數情況下,只有在那些突然間紅起來的歌手的專輯主打曲之中才能夠看到,而通常程度上,這些歌曲都是某個電影、電視劇的經典OST。


  在而經典金曲之上的,就是那種傳世金曲!

  比如《海上鋼琴師》彈奏的那一支曲子。


  比如國歌。


  是的,沒有在開玩笑,國歌的確是傳世金曲。


  這樣的曲子,別說少,甚至可以說,已經到了鳳毛麟角才能夠擁有的程度。


  自從上個世紀開始,傳世金曲就已經消失不見,到了如今,經典金曲都幾乎已經是傳說。


  而葉霖所知,在十幾年之後的後世,甚至金曲都已經是一種奢望!

  音樂界的衰退,可想而知。


  當然,這跟葉霖沒有什麼關係,他現在在考慮的是,怎麼弄錢。


  思來想去了半天,還是決定賣歌。


  不過這一次不同於上一次,上一次是他和劉天王私下裡談定的價格,而且他一個新人,也不可能給出高價。


  可是在音樂工會就不同了。


  只要是在音樂工會記錄一首歌曲,那麼就可以獲得一定的積分。


  而一旦到達一定程度,就可以提升自己的詞曲作者的等級。


  而很明顯,高等級的詞曲作者也必然可以收入更多。


  所以通常而言,賣歌的人,也大多數都會在音樂工會進行交易。


  雖然當時的歌曲賣價可能低一些,但是會提高積分。


  而高等級的詞曲作者的歌曲售價,要比低一級的要高出一成以上!

  別小看這一成!

  要知道,同樣一首二流歌曲,新人,也就是作家等級為零的詞曲作者,只能收穫基本的歌曲價值,大概也就只有一萬左右。


  可是詞曲作者的等級提高了之後呢?


  那就是一萬一!


  而且一旦到達五級的作家等級,那麼所有的歌曲價值,還要翻上一倍!

  也就是說,在原本一萬的基礎上,增加五成之後,再翻上一倍!

  足足三萬!


  而詞曲作者的作家等級在五級之後,每提升一級,歌曲價值翻一倍!

  最高是十級!


  也就是說,明明只有一萬歌曲價值的歌曲,十級作家等級的詞曲作者賣出去,就是九十六萬!

  近百萬!

  而這,還僅僅只是二流歌曲,更別說之上還有著一流,還有著金曲、經典金曲……


  可以說,在這個圈子裡,真的賣歌,會很賺錢。


  不過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你有名氣,而且作家等級很高。


  然而迄今為止,音樂工會最高等級的詞曲作家等級,是八級。


  什麼?

  你說九級和十級?

  對不起,沒有任何人能夠達到。


  因為太難了。


  十級是必須作出三首傳世金曲!並且歌曲總銷量達到百億!

  九級差了一些,必須做出兩首傳世金曲,並且歌曲總銷量達到十個億!


  八級再降,必須能夠做出傳世金曲,並且歌曲總銷量達到一個億。


  而如今,那位已經達到八級程度的詞曲作家,已經仙逝,止步於八個億,實在讓人惋惜。


  而歌曲的販賣,實際上有著兩種模式。


  一種,是將歌曲的所有版權全都賣出去,這樣的歌曲從那個時候算起,就已經不再是詞曲作者的了,當然,會掛上一個詞曲作者的名字,但是所有版權,是歌手的。


  第二種,則是只賣出某首歌曲的演唱權,但是歌曲本身還是詞曲作者的。


  一般而言,在娛樂圈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前者為主。


  而後者,則一般都是由作為演唱者的藝人自己作為詞曲作者的情況下會發生。


  比如在某個公共場合,只要支付一定的價格,就可以獲得這首歌曲的臨時演唱權,或者在一些新人歌手在自己的專輯之中,購買謀一首歌曲的翻拍權,進行自己的演繹。


  這也是如今歌曲界主流的兩種銷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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