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鋃鐺入獄
春天的信號不只是艷陽和綠葉,還有四處亂竄的春風!當春風把街上的廣告牌颳得啪啪作響時,天空中便會飄起五彩的風箏。而這個時候,我和陸濤又該陪陽陽去放風箏了。陽陽也想請同學一起出來放風箏,但他電話聯繫了幾個都沒成功,他的幾個要好的同學們,不是去上補習班就是在家做作業。現在的孩子比成人都要忙。
我們像往年一樣,向縣體育場進發了。縣體育場里有一個兩千平米的大操場,在操場里放風箏再合適不過了。可當我們一家三口驅車到達體育場所在位置時,卻看不到體育場了!咦?走錯了?陸濤自言自語地說了句,然後左右看了一下,又說:沒錯呀,那不是火鍋店嗎?體育場左側有一家火鍋店,也是我們常去的地方。但讓人驚訝的是我們熟悉的體育場確實不見了!不,準確地說是面目全非了,體育場所在位置被挖了一個大大的深坑!我們還看到坑裡面有好幾台挖掘機正在工作著。我向旁邊賣水果的一位大爺打聽情況,大爺說這裡要開發出一個高層住宅小區來。啊?體育場也被開發了?聽了大爺的話,我和陸濤驚得半天說不上話來。縣體育場是全縣唯一的公共體育運動場所,以往任何人都可以來這裡鍛煉身體或玩樂,現在官方突然把這個重要的公共服務設施撤掉,真是讓人不能理解。
既然體育場沒有了,那去那裡放風箏?
「咱們回去吧,沒地方放風箏了。」我坐回車裡對陽陽說。
「不,我想玩,咱們另找一個地方吧。」陽陽不想回去。
「另找地方?去那裡?只能去文化廣場了。」陸濤確定了一個地方后,就開車前往。
我們來到只有五百平米的文化廣場后,見已經好多小孩子在這裡玩風箏了。廣場顯得有些擁擠,不說放風箏時跑不開腿,風箏線也很容易和別人的絞在一起,我看了一下全場沒幾個能飛到天上去的風箏。但我們實在是找不到比這裡更開闊的地方了,只好在這裡了。
雖然人多地小,但陸濤還是把風箏放飛到高空里了,他放風箏的水平很高的。所以,說起來是陪陽陽來放風箏,實際上陸濤是主角。幾年來我和陽陽放風箏的水平一直處在學徒級別,進步很慢。不過陸濤把風箏放到高空后,就把風箏線遞給陽陽了,這樣陽陽就可以牽著風箏線滿場子高興地跑來跑去,就像他自己放飛的一樣。
突然,一個和陽陽差不多大小的男孩在手牽風箏倒步跑的過程中,把陽陽撞倒了!要說這咱場合互相碰撞一下是常有的事,陽陽也很快從地上爬起來了,但那個男孩連聲「對不起」也沒說,這讓陽陽有些不高興。
陽陽提醒男孩說:「你撞倒我了!」
不想男孩完全無歉意地說:「撞了又怎麼樣?我後腦勺又沒長眼,誰讓你不提前躲開?再說怕撞就不要來呀!」
這期間我和陸濤一直沒走過去,我們認為這是小孩之間的事,不用摻和,讓他們自己解決好了。
陽陽聽了男孩子的無理言辭,愣在原地了,看樣子他好像聽不懂這個男孩說的話。可只過了幾秒鐘,讓我們料想不到的情況發生了,陽陽突然一拳打過去,把對方打倒在地!
一見陽陽打人,我和陸濤趕緊跑過去把他拉開,然後把那男孩從地上扶起來。可情況很不好,那男孩子鼻子出血了!
「送醫院吧!」我對陸濤說。
然後我們把男孩扶上停在一旁的汽車,開車到了人民醫院。在醫生幫男孩診治的過程中,我們趕緊和男孩的家人取得了聯繫。
不一會兒,男孩的爺爺奶奶和媽媽就急匆匆趕到了醫院,儘管見面之後我和陸濤向對方一個勁地道歉,並承諾賠付全部醫藥費,但對方就是不肯原諒我們,說這事不是賠幾個錢就能了了的。
賺錢不行,那對方想怎麼樣?本來是他們家的小孩先侵犯我們家小孩的,現在好像全是我們家的錯了。唉,有什麼辦法,誰讓自已的小孩把人家打傷了。
我和陸濤並沒有想太多,覺得小孩子打架的事能有多大?負責給人家把病看好就行了。
而事情遠遠超過我們的想像,在陸濤把陽陽送回家,又取了錢給醫院壓了一萬元后,他被警察帶走了。陸濤剛被警察帶走時,我也沒有擔心,認為警察無非是就賠償款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一下調解,可陸濤這一走到晚上也沒回來。我打他的手機,關機!而我還在醫院守著那個男孩,沒辦法我給小叔子打了電話,讓他去派出所里找一下他哥哥,看看是怎麼回事,為什麼去這麼久沒回來?
還沒等小叔子反饋回信息來,警察來醫院找我來了,遞給我一張紙,說陸濤被拘留了!拘留?為什麼?我問警察,警察卻說:你們以為打傷人賠幾個錢就算完事了?現在對你老公只是拘留,搞不好還得判他刑呢!什麼?判刑?扯遠了吧?可我知道我和來通知我的警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他們也是執行命令,要說清楚這事得找公安局的領導才行。
不一會兒,小叔子返回醫院來了,他一進門正要把情況告訴我,見有警察在場,就把到口的話收回去了。看樣子他已經猜到我一定已經知道了,我的沉默也說明了這一點。
警察走後,我讓小叔子替我在醫院照顧那男孩,然後回家去了。一方面我擔心一個人在家的陽陽,另一方面我得趕緊想辦法把陸濤從拘留所里撈出來。
回到家后,陽陽一個人正在寫作業,很認真的樣子,這是他做錯事後的一慣表現。我沒有和陽陽提事情的進展情況,因為我還不知該如何和他說,總不能直接說你爸爸被警察關起來了吧?那樣的話他會很內疚的。我做的事是先給陽陽做飯,做好飯後,在陽陽吃飯期間,我到另一個房間給武大任打了電話,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了一遍,然後請武大任最好儘快把陸濤從拘留所里撈出來,我只擔心在裡邊他被別人打,聽說那裡邊很恐怖的,打死一個人也不算什麼新聞。
要說武大任辦事的速度真快,沒出一個小時,他就回過電話來了,但他的話卻讓我很意外,他說:
「認命吧,我救不出他來了,你兒子把市公安局長家的親外舅給打了,我能做的就是和拘留所里的管教打個招呼,別讓陸濤在裡邊挨打。還好,拘留所所長和我關係不錯。」
「可陸濤又沒打人,為什麼要拘留他?」我問。
「對方說他也打人了。」
「沒有!他怎麼會去打一個小孩呢?當時我們跑過去是為了扶那小孩起來,周圍的人都看到了。」
「可現在沒有人為你們作證。」
「文化廣場應該有監控吧?把監控調出來就知道了。」
「聽說那裡的監控壞了!」
「怎麼會有這樣的事?這也太不講理了吧?」
「什麼叫講理?什麼叫不講理?誰強勢誰就有理,這是自然法則!」
「不,我不服!我要上訪!」
「別鬧了,把孩子照顧好得了,陸濤應該過幾天就出來了,你上訪恐怕不僅訪不出個結果來,還得勞神破財,即使講通這個理,你也是輸家!」
我被武大任最後一句話給說服了,決定不到處跑跳了,安心把人家小孩子的傷治好為上策,這樣或許會贏得對方的諒解,早點讓警方放陸濤出來。正如武大任說的,在這個事情當中,我們的力量太小了,不可硬拼。
第三天,我就瞞不住陽陽了,把他爸爸被拘留的事告訴了他。正如我所料,陽陽聽后義憤填膺,說要為爸爸報仇!說要與對方家人拼了!說著,他還抽出了他的日本武士刀!一見陽陽這個樣子,我著急了,趕緊做起了陽陽的思想工作:
「別這樣衝動好不好?就是因為你的衝動才出了這事!那個男孩撞你雖然不對,但你也不應該打他,還把他打傷了,我們應該為此事負責!」
「這樣說,別人打了我后,我什麼也不能做嗎?連自衛也不能嗎?」陽陽不解地問。
「你的行為已經超出了自衛的界線,法律規定,自衛是在侵害發生的過程中採取的自我保護行為,那時,那個男孩撞倒你后,並沒有繼續侵犯你的意思,雖然他不道歉不對,但你也不能因此打他,也就是說不能因為對方不講理而傷人。」我說。
「如果這樣的話,會把我氣死的,我認為人活在世上不能只按照法律的規定來事,有時要以自己的方式解決問題,不然有時找不回公平。」
「公平?其實世界上是沒有絕對公平的,世界發展所遵循的原則是優勝劣汰,強者生存的原則,法律只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種手段,法律不能保證絕對公平,所以有時你就要忍,忍不等於怕,忍下來也沒必要氣腦,忍是為了顧大局,為了將損失減到最小。比如,你一衝動,跑去又和人家打架,第一個付出的就是賠償款,第二個付出的是你可能也要受傷,甚至送命,第三個付出的是親人對你的擔憂和受到的驚嚇,如果你滿十六周歲以後,可能還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刑事責任!還有你不要以為自己練過幾天拳腳,就厲害了,其實比你厲害的人有很多。再說練武術是為了強身護體,並不是為了去打人。你要記住,這個世界上的道理有很多種,有法理,即合法為理,有個人的理,即符合個人意願為理,有天理,即遵從公德為理,還有一種不受任何人左右的超越一切的生存法則,即強者生存!在這件事情當中,你顯然是弱者,因為個人是很難敵過權力的!既然知道敵不過,就服了吧,把損失減到最小才是明智的做法。」
我和陽陽談了很多,最終讓陽陽認清了自己的錯誤和接受了眼前的事實。
兩周后陸濤被從拘留所放出來了,陸濤從拘留所出來後有兩個變化,一個是人瘦了十斤,第二個是不愛說話了。偶爾,你會聽他嘆一口氣,說:「沒想到我這樣遵紀守法的人還要去拘留所里住上幾天。」一聽陸濤這樣說,我就會安慰他說:「很正常啊,人的一生指不定遇上什麼事,住兩天拘留所算什麼,文革期間,國家主席都被關起來了,他老婆王光美還住了十二年監獄呢,所以你想開些吧,就當是一次特殊旅遊好了。」
一個月後,我們付了對方兩萬元的賠償款!(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