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政體(初定)
大明宰相內閣六部制。
皇帝
宰相、內閣、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錦衣衛以及五軍總督府。
宰相、內閣、六部組成基礎完善的大明行政體系。都察院具備監管、監督作用,大理寺為大明最高審判權利中心,即最高法院。錦衣衛是大明皇帝的鷹犬相當於國家安全部門。五軍總督府(即國防部)。
內閣,設有五位大學士,為首為首席大學士(正二品),其餘為東南西北大學士(從二品)。其外還有十位學士(正五品),以及二十二為言官(正七品,大明國現有二十二個縣)。內閣擁有議政權,全國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大明國民給皇帝提出的建議,都由通政使司匯總,司禮監呈報宰相過目,再交到內閣,內閣負責草擬處理意見,再由司禮監把意見交由宰相批准(重大事件呈報皇帝,需經皇帝批准才能執行),最後由六部對下發政令。
內閣是一個處理國家政務的完備機構,宰相擁有決策權,皇帝擁有最終決策權,六部擁有行政權。
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其中,吏部:負責官吏的管理,考核,升遷等,戶部:分別管理各地的收支與報銷,禮部:主管國家凶吉大典,教育與考試,招待外賓,宴勞功臣等,兵部:管理天下軍政(軍令由五軍總督府管理),刑部:管理天下刑名,工部:管理建築、後勤、水利、製造等。各部長官為尚書(正二品),副長官為侍郎(正三品)。
為了應對當今日趨發展的時代,六部之下設分管衙門:
(吏部設)通政司、廉政司、布政司。
(戶部設)戶籍公館、移民公館、農業公館、住房公館、財政公館、地稅公館、國稅公館。
(禮部設)法典司、使節公館、教育公館。
(兵部設)海軍都督府、陸軍都督府、空軍都督府、禁衛軍都督府、海關公館。
(刑部設)刑律司、典律司、國家安全局、巡捕公館。
(工部設)醫療公館、建設公館、交管公館、工商公館、旅遊公館、特別金礦局、後勤保障司。
(公館衙門長官為理事,都督府衙門長官為都督,司衙門為使,局衙門為長。長官均為正三品官職。)
公館、局下屬地方衙門為公所、分局,受地方府縣衙門監管,對上級直接負責,地方府縣主管官員擁有推薦任命、上奏罷免其監管衙門長官的權利。
總體來說,地方府縣長官的權利得到了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