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八章:還真是她!
我說了下自己的推測,就和吳大方、韋其樂開始翻監控影像。令我們大為意外的是,張初來入住的那一天,竟然不是自己來的,而是和一個男的,但這男的顯然不是兇手一方主殺的男人,因為他是一個小孩子,比龐寬的兒子龐小虎還大一兩歲的樣子!
系統里可沒有顯示張初有婚姻記錄……
難道這孩子是張初和龐寬生的?
我眼瞼一動,把監控影像調到了二者較為清晰的正臉,按住暫停觀察著,還別說,真有點像龐寬呢,尤其是眼睛、眉毛和鼻子那一塊區域。
我們仨面面相覷,該不會是張初帶著兒子來找龐寬相認的吧?關鍵是這孩子怎麼來的呢?想到龐寬婚後的表現,對庄雯百般的好,應該不至於和前女友死灰復燃的出軌,也許這孩子是龐寬與張初分手之前的產物,因為小男孩比龐小虎要大。
然而張初既然懷孕了,龐寬卻與之分手,就算她記恨也不至於等到現在才動手。十有八九在分手時,雙方還都不知道這件事,畢竟懷孕是有潛伏期的。
我們大概腦補一下,就再次看起了監控。
張初提著包和孩子上樓去了房間,接下來的三天她偶爾會單獨出去一兩個小時,每次回來都拿著吃的給孩子。
第三天的傍晚,張初回來了,卻帶著一個男人。
我眉毛一跳道:「這是龐寬!」
張初和龐寬一邊說著一邊來到了房間門前,她拿出房卡打開門,下一刻,那小男孩就跑出來了,龐寬不可思議的看著孩子,進而側頭和張初交流。
張初笑著說了幾句。
旋即龐寬臉色大變,就像見了鬼一樣,他癱倒在地憑手連連挪動的往後退了一米半的距離,爬起身跑下了樓直接離開賓館。張初臉上的笑容則僵住了,變得怨恨起來,就抱著小男孩回了房間。
接下來的三天,張初就極有規律,每天早、中、晚,均出門一次,不到十五分鐘就會拿著兩份吃的返回房間,除此之外幾乎閉門不出。但這較於之前來到青市那三天的表現來說,就顯得不正常了。
不僅如此,我們在第五天張初出門時,按住了暫停,因為這一天她穿的衣服,薄紗一樣的淡青色外套,扣子卻是水晶透明的。
我放大之後發現扣子和我在案發現場旁邊的草地撿到那枚完全是同一種!
吳大方截完圖發到了他的郵箱。
我們繼續翻著,直到昨天夜間十一點半時,張初推開房門出現了,她穿著的還是那件衣服,沉著臉色猶如做了重大決定一樣離開了水榭賓館。
我把這時間記下,等返回警局時翻路段監控。
我和吳大方、韋其樂注視著屏幕,張初在今天凌晨三點過五分時,這才回到了賓館,透過燈光,我們注意到張初衣服上的扣子明顯少了一枚,她腳步有點兒慌,頭髮也不像之前那樣板正了,顯然心情極亂。
張初進入了房間,她到今天上午領著孩子出來退了房。
吳大方把監控帶子要到了手,我們仨就返往了警局。抵達之後,吳大方去了道路監控那邊讓監控員們查案發前張初離開賓館之後和她今天退房之後的行蹤。
過了一刻鐘的時間,吳大方回來了,他說大濟市警方傳來了關於張初的詳情。
我和韋其樂豎起耳朵聽完,心中無比的詫異。
張初竟然有好幾年沒有回家也沒有和家人聯繫了!
她在大學畢業之後,準備尋工作時,發現自己意外的懷孕了,肚子一天比一天大了起來,張初無奈的回了家。家人質問她孩子的父親是誰,張初卻隻字不提。
「張家的漂亮姑娘懷孕了,還不知是哪個野男人的。」這消息迅速的在村子發酵,連同隔壁村的也知道了,以至於張初的父母臉上無光,就罵了她不檢點之類的。張初承受不住了,就趁著父母干農活之際,拿了兩百塊錢和衣服、日常用品等就離開了家門,直到現在也沒有再回家。
在此之後,張初的父母也極為後悔,但求助警方也沒能找到女兒。
值得一提的是,張初當時用的號碼停用了,她名下也沒有掛鉤的手機號,看樣子一直使用沒登記的黑卡。不光這樣,打那時到現在,張初的身份號碼就沒有任何的記錄,直到一個星期前才買了火車票連帶入住賓館。
「這好像挺怪異的。」韋其樂苦思冥想著。
我推測道:「張初離開家門,可能一直在大濟市生存。」
「為什麼?」吳大方疑惑不已。
「如果她能用其它手段瞞天過海的避免用身份證,一連就是幾年,她這次來青市完全沒必要使用自己的身份證啊。」我分析的說道:「所以之前並非張初刻意的避開需要身份證的場所或者交通工具,而是她所在的環境不必動用身份證。」
我拿起礦泉水喝了半瓶,接著道:「況且張初的新銀行卡還是大學時辦的,她懷孕之後就沒再辦過新卡,也沒有繼續使用老卡,這才是真正奇怪的地方。張初把孩子生下來養的這麼大,孩子白白嫩嫩營養肯定不錯,她穿的和買回的食物也都不是廉價的,要麼她手上有別人的銀行卡,要麼她經常性的隨身攜有現金。張初離家之後究竟處於什麼樣的環境呢……不光有經濟來源,還不需要身份證……」
「難道……張初加入了你們第九局一直針對的那個犯罪組織?」吳大方低聲說道。
「應該不會吧。」我搖動著腦袋,否決的說:「這解釋不了身份證的事情,如果她像你說的那樣,哪可能光明正大的使用真身份坐火車加上入住賓館呢?」
吳大方打了個呵欠道:「這我就猜不到了,上午跟你查案子直到現在,我腦細胞不知死了多少億!」
「頭兒,但我偶像憑能力讓咱少走了一大堆彎路啊。」韋其正笑道。
這張初身上就是一堆迷霧,現在想找到她,只能等監控員那邊的消息了,因為張初的身份證到現在還沒有新的使用記錄。
我們仨駕車來到一家餐廳,飯吃到一半時,吳大方手機響了,他看著來電顯示,「竟然是庄雯打來的,我接一下,沒準有什麼要緊事。」
隔了兩分鐘,吳大方放下手機說:「咱們趕緊吃吧,吃完去龐寬生前經常去的撞球廳。」
「她說了什麼事啊?」我心奇道。
吳大方一邊吃一邊解釋道:「四天前的傍晚,龐寬去打撞球,當時經常和他一塊玩的朋友因事沒有去,龐寬就和熟識的老闆玩了幾局。今天大丁去玩撞球說聽老闆說那天玩到第六把時,一個女的來找龐寬了,說了幾句,龐寬就放下球杆和那女的一塊離開了。」
四天之前,不就是張初把龐寬領回賓館那天傍晚!
想不到張初竟然在撞球廳找到了龐寬,她是怎麼知道龐寬會在那地方的?要麼是通過熟人打聽到的,要麼龐寬就像管苗苗那樣自己把隱私泄漏了。這肯定不是龐寬自己跟張初說的,因為吳大方查了龐寬的手機號,之前的通訊詳情並沒有異常的號碼。
過了不久,我們把肚子填飽了,駕車打算前往那家撞球廳時,意想不到的是庄雯又打來電話了。
這回在車內,吳大方就直接按了免提,我們卻聽見庄雯極為恐慌的說道:「吳、吳警官,救命啊……我收到了一條……恐嚇信息,上邊說……說要把我和小虎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