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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私家偵探

  我剛來重慶時,以為競爭者一定不少,結果事後我才知道,其實前來應聘的,除了我以外,只有兩個女孩。而且她們的文憑都比我低,一個是大專生,一個是中專生。


  不過,她們沒有應聘成功的原因並非是她們文化程度不高。因為這個崗位的招聘啟事上面已經說得明明白白,最低學歷中專以上,因此她們是符合條件是的。她們沒有應聘成功是她們主動放棄的。


  她們一來報名,就被公司財務部告知:必須先交200元報名費。如果應聘不成功,200元報名費也不會退還。如果應聘成功了,則還需繳納2000元保證金。這2000元保證金要在工作滿一年後才能退還本人,如果未滿一年就要辭職,則只能退還一半保證金。


  另外,應聘成功后,還有兩個月的實習期,實習期間沒有工資和獎金,但如果為公司談成了幾筆合同,則可以根據合同金額,提成百分之五。


  說實話,這樣混帳的條件,別說那兩個女孩,就是我,心裡也很不爽。


  那天晚上,我在家裡上網時,無意間看見自己經常進去的一個論壇里有一個招聘啟事(現在我當然已經知道,那個貼子就是蘇小雯發的),我點進去一看,雖然覺得工資不高,但其他條件還可以,而且工作難度也不太大。不信,我現在就將招聘啟事里的部分內容複製下來讓大家看一看、評一評:

  職位月薪:2000至4000元/月


  工作地點:重慶


  工作性質:全職


  工作經驗:不限


  最低學歷:中專

  招聘人數:3人


  職位類別:文檔/資料管理

  職位描述:


  1、負責合同、資料、數據等的錄入、整理、登記和集中管理工作;


  2、負責檔案列印及裝訂;


  3、上級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職條件:


  1、中專以上學歷、18至28歲,接受應屆畢業生;

  2、工作嚴謹、細緻,誠實守信、保密意識強、並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時間:朝九晚六,周末雙休

  薪資福利:


  1、基本工資(3000元/月)+績效獎金+補貼+年終獎+優秀員工激勵獎金等;


  2、其他福利: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相信大多數自身條件不是特別出色的待業青年,看了以上內容后,都會有一點動心吧?所以我看完后,雖然對其公司情況不是十分了解(啟事上只簡單介紹了公司的一些信息),只知道是個從事民商事務調查服務的民營公司,沒有多想,就馬上將自己的相關個人資料及簡歷發給了對方指定的一個電子郵箱。


  說實話,如果負責招聘的人員不是蘇小雯,且那天我剛來重慶,她就為我接風洗塵——當然,這頓飯錢是她個人掏的腰包,與公司無關,因為請我吃飯,不是因為我是難得的人才,而是我們之間的私人交情。我可能會像那那兩個女孩一樣,被那些混帳求職條件氣得當場走人的。


  那晚我們一起吃火鍋時,蘇小雯就將要交200元報名費和2000元保證金的事情告知了我。我雖然心裡有一點不爽,甚至隱隱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但我絕無責怪蘇小雯的意思,因為那些狗血條件,是公司的要求,不是她能改變的。而且她也跟我說了,如果我不願接受,可以不應聘。


  我想到自己都已待業大半年了,加之這個公司里有一個舊交,所以我就勉強接受了。


  蘇小雯告訴我說,公司剛成立一年多,所以規模還不大,加上老闆在內,共有九名人員,她本人也是剛入公司不到半年的新員工。因為工作表現不錯,且在實習期間,就為公司簽訂了五個民事代理合同,所以那兩個月雖然沒有工資,但從那五筆合同中也分到了5600塊錢的提成。


  我聽了既吃驚又佩服,「提成百分之五,就有5600塊?那合同金額至少……十幾萬吧?」


  「合同總金額一共十一萬兩千元。」


  「有這麼高呀?我們公司不是一家從事私人偵探性質的民事代理公司嗎?我來之前,也在網上了解了一些相關信息,你談的那幾個合同,回報這麼高,是不是幫人追債的合同呀?」


  「不是,我簽訂的那五個合同,其中三個合同,是委託我們調查婚外情的,另外兩個合同,是委託我們幫忙尋找失蹤人員的合同。」


  那天晚上,我們邊吃火鍋邊談論公司的業務情況,雖然有些信息,我在之前就已通過網路搜索有所了解,但通過蘇小雯的介紹后,我對這個行業有了更為詳細的了解。


  所謂私家偵探,指政府機關以外從事民商事務調查服務的人。私家偵探機構則指公民或機構開辦屬於私立性質提供民商事務調查服務的機構。其中服務內容主要以財產調查取證、全國信息調查、人員行蹤調查、網路詐騙調查、婚姻調查為主。


  由於我國尚無任何法律確立私家偵探的法律地位,因此私家偵探只是行使普通公民的合法知情權。私家偵探無法涉足刑事偵查活動,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國家機關特定工作人員,才具有刑事案件偵查權。


  國內現有各種私家偵探機構約3700家,從業人員約2萬多人。


  作為一種職業,「私家偵探」還未被我國政府所認可。1993年,公安部發布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設各種形式的民事事務調查所、安全事務調查所等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明令禁止的業務包括:受理民事、經濟糾紛,追討債務以及安全防範技術諮詢,涉及個人隱私的調查等等。


  2002年底,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的範圍,將原來的42類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擴大為45類,其中新增的允許註冊類別包括提供私人保鏢、偵探公司和尋人調查等「安全服務」。


  雖然這些機構實際的業務範圍往往都屬於私人偵探的性質,如婚姻家庭糾紛、經濟債務糾紛、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糾紛等類案件中的調查取證等,但一般都打著「諮詢服務」和「社會調查」的招牌,多數冠以「調查公司」」、「事務調查中心」、「事務調查所」等名稱,沒有一個真正叫私人偵探所的。


  這個行業的主要業務有:商務打假,尋人服務、婚姻調查、子女行為監護、債務追討、行蹤調查、信用調查、知識產權調查,以及打假維權、經濟情報調查等。


  近年來,私家偵探的市場需求在不斷擴大,私家偵探行業也發展較快。但由於缺乏必要門坎和有效監管,行業人員構成混亂,這又反過來阻礙了私家偵探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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