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一、以物抵債,暗通拍賣行
下午,王顯耀鎮定了不少,帶著陳作業、夏天、任爾為到了深圳迎賓館,參加在那裏舉行的安延公司房地產的拍賣會。按照王顯耀事先的約定,在安延公司非抵押房地產中,由三家瓜分,在涉及湖貝支行份額的部分,隻由夏天舉牌應對。
兩位行長聯袂參加拍賣會也有考慮:由於這房地產雖然經過四次拍賣無人競買,但銀行還是擔心有人攪局,因此,行長親自光臨就是考慮臨機處置、做出決策的後著。
後來的情況證明這個擔心是多餘的,隻有約定好的三家分別舉牌。在五棟43698平方米的房地產中,湖貝支行拍得三棟31269平方米,大約占72%,其餘兩棟計12429平方米作為支付建設單位帶資金入場建設和工人工資等相關費用而劃給了工程隊。
第二天,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迅速開出裁定書,夏天為此再一次行文市民銀行總行,文曰: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文件
深市銀湖字(1998)第025號
關於競買安延公司非抵押物業情況的報告
總行:
經總行同意,我行於1998年6月8日參與競買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的非抵押物業,分別為安延汽車城廠房第6棟(建築麵積20968平方米),第7棟(建築麵積8188平方米)和辦公樓一棟(建築麵積2113平方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6月9日下達民事裁定書(見附件),確認上述物業為市民銀行所有,得款3387萬元用於償還安延公司欠我行的債務。為理順關係,我行正在抓緊辦理過戶手續。
現因過戶需要,特向總行請示如下事項:
1、物業以總行的名義購買。
2、需總行提供的資料:
①總行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②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③法定代表人委托書一份。
④過戶申請報告一份(支行已起草,請總行審核蓋章)。
妥否?請批複。
附件:1、(1998)深中法執字第12113號民事裁定書一份。
2、過戶申請報告(清樣)一份。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夏天的文件還沒有寫完,徐東海走進辦公室,說:“老夏,整天都在寫,忙什麽呢?”
夏天說:“還不是安延公司的,我們擔心老朱被抓了,弄來一天下的債權人,把財產分了,先拍下來過戶。”
徐東海聽說是安延公司的問題,觸景生情、憂心忡忡地說:“我看安延公司這個事,公安局遲早會找到我的頭上。公安局今天找我,明天我就不來了!”
夏天看著徐東海,沒有搭話。
話說市民銀行總行收到文件,也是以特事特辦的方式,隻放了三天,就由資產防損部做了批複,文曰:
批 複
湖貝支行:
你行深市銀湖字(1998)第025號文收悉.經總行“三清”工作小組研究並報行領導批準,現批複如下:
一、同意你行以總行名義辦理過戶手續。
二、對競買物業的管理由你行負責,請你行盡快提出具體方案報我部備案。
三、待處理物業收回資金後,再作收回貸款處理,有關帳務處理,請另行向總部報批。
此複。
夏天看了批複,雖然說待日後才衝帳這點不盡如人意,但是將近4000萬元的資產確實是拿回來了,這是不爭的事實。現在屈指算來,湖貝支行這半年已經收回7000多萬舊貸款本息了。這在全係統來看,成績也應該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