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五、朱赤兒三進局子
第二天早上八點多鍾,寶安公安分局的洪虎帶著另外兩個小夥子,來到王顯耀辦公室,對王顯耀說:“王行長,我們昨天接到通報,朱赤兒已經在中山抓到了,你這裏的事,我們局裏暫時由小餘同誌跟進,我們兩個到中山去提審朱赤兒,可能要十天半個月的。”
王顯耀問道:“老朱在中山又犯什麽事了?”
洪虎笑著說:“他既然是名人,什麽事也可能發生的,聽說他背的債不輕呢!我建議你們能抓到他的財產還是盡快處理為好,不然,到時候讓全國各地的債權人都來分一杯羹,那就是僧多粥少了。”
王顯耀說:“你這個提醒好,我們也要行動起來。對,事不宜遲。得寫個報告。”
洪虎與王顯耀交辦完,留下他說的小餘同誌,帶上一個小夥子下了樓,開著警車直往中山開去。
王顯耀迅速叫來陳作業和夏天,商量寫一個緊急報告,請示總行特事特辦,把安延公司的物業變現還債。由於夏天和徐東海要參加人民銀行在西麗湖舉辦的貸款清分學習班,報告就由陳作業起草。
該報告如下: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文件
深市銀湖字(1998)第022號
關於建議對安延公司貸款采取應急措施的緊急報告
總行:
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在1994年4-6月期間,向我行的前身深圳湖貝金融服務社取得大額貸款,目前本金餘額為1.2億元,欠息近6700萬元,其中4500萬元在安延公司名下,欠息3000萬元,另7500萬元貸款出帳後轉到寶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名下,目前欠息3700多萬元。由於該公司經濟基礎差,經營情況始終不正常,還款意願及信譽不好。因此,我行於1997年8月對其進行起訴,並經過努力,達成了調解協議,通過法律手段明確了債權債務關係。此後,由於安延公司未能在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償還債務的義務,我行申請法院查封了貸款抵押物。與此同時,我行了解到該公司部分抵押物以外的財產,即申請法院子以查封(查封清單附件)。在被查封的資產中,有廣D省X州市第X建築工程公司、X州市建築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占有600萬元債權。
我行一直把該公司列為重點清收戶,但目前該公司經營情況急劇惡化,形勢十分嚴峻。據我們了解,該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朱赤兒被控為詐騙,現已被中山公安局拘審。據辦案人員介紹,朱赤兒在中山詐騙餘額達14.8億 元,在深圳達2億多元,在山D青島達一億多元。此事已引起省有關領導的重視,責成公安部門加緊查處,並盡可能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鑒於該案已列為刑事案來處理,我行認為,該公司破產的可能性極大。而該公司的資產除我行查封的以外,到底還有多少尚不清楚。因此,為保護我行利益,減少損失,在其破產之前采取措施,盡快處置其抵押物及已查封的非抵押資產。我行對已查封的非抵押物采取積極措施,通過兩個拍賣行,先後四次拍賣均無人購買,為此,建議總行參與競買,以防萬一,切實最大限度地保護我行利益。
此報告,當否,請批複。
附件:查封清單一份。
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印)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查封清單
一、安延公司位於寶安岸尾村的物業:
1、安延汽車城廠房、宿舍共四棟 54375平方米,評估價為5643.7
萬元(其中廣D省X州建築公司占有600萬元債權)。
2、安延公司辦公樓一棟,建築麵積1500平方米(正在評估)。
3、安延公司飯堂一棟,建築麵積400平方米(正在評估)。
4、已打樁基礎的15棟宿舍用地,占地麵積51500平方米(正在評估)。
5、工業用地11萬平方米(正在評估)。
6、彩電生產線共五條(正在評估)。
二、岸尾經濟發展公司的舊式廠房30棟,評估值為1500萬元(其中27棟為我行抵押物)。
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持有的某上市公司法人股1320萬股(淨值3400萬元)。
話說該報告送到市民銀行總行,引起極大的震動,總行領導組織相關部室迅速研究應對之策。而在西麗湖學習著貸款清分工作的夏天和徐東海的心裏也還裝著行裏的事情放心不下。清分會議一結束,他們一邊應付著公安局的調查問話,一邊采取措施,變通了貸款清收手段,確實是任勞任怨地力挽狂瀾。他們這種自身已陷危局時仍表現出來的敬業精神,無疑是很可貴的、值得人們稱道的。試想,假如這種精神如果在市民銀行蔚然成風的話,何愁辦不成一流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