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二、一塊被置換掉的抵押土地
市民銀行考慮到建黨節要搞一些活動,要求各支部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同時,市投資管理公司黨委準備召開黨代會,要求市民銀行推舉四個代表,總行也要求各支部把合適的人選往總行報。湖貝支行支部委員許愛群、夏天和王顯耀聚在行長室研究了大半個上午,決定除了組織支部活動外,將陳作業入黨的事情在支部大會上辦了。
支委會結束後,夏天與王顯耀就誰當陳作業的第一介紹人的事推來推去,表麵上看起來好像兩人都很謙虛,在讓著對方,實際上各有盤算:王顯耀是一個政治上比較成熟老練的政治工作幹部,他看過不少出事的幹部黨員,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總是在查誰力主提的幹,誰介紹入的黨?因此,做別人的入黨介紹人,就好像當那男女二人的紅娘一樣,有好事了,沒有人想起你這個介紹人來;萬一出事故要打板子了,你自己還得把屁股放到別人可以打得到的地方,叫做自我批評。所以,處理這種事,他一般秉承一貫的低調,附和著簽一個名。而夏天則不同,他對陳作業的看法,總是覺得他是個原則性不是很強的人,為人比較投機。這要在講政治的年代,他離黨組織的距離還不短,是不能入黨的。奈何他是自己的領導,上頭也說了可以加入了,自己作為他的培養人之一出來反對就太不合時宜了。因此,他也不想做這個第一介紹人。
兩人推讓了一陣,王顯耀說:“行吧!我做第一,你第二,那個介紹意見就由你寫了,到時我簽個名。”
夏天說:“好,我寫好了,你再改改。”
王顯耀笑著說:“要那麽認真嗎?”
這時,兩個穿著製服的檢察官敲了行長室的木門,問道:“哪位是王行長?”
王顯耀說:“我是,請問有什麽事?”
其中一個檢察官說:“我們是檢察院的,王行長,我們想了解你們行的一家貸款企業的情況。”
夏天聽說了解貸款企業,沒有離開,想聽他們說清楚了解哪一家。
王顯耀請他們坐在沙發上,先前說話那位檢察官繼續說道:“有一家名叫香港實得利工貿有限公司的企業,在我們區投資,原來野心很大,準備搞什麽高科技電子產品的生產基地。它在布吉水徑鄉石龍坑圈了不少地,但都是沒有付清地價的,其中一塊說要建成16600平方米的工業配套設施建築,評估地價1760萬元,拿到你們這裏做了抵押貸款650萬元。現在,區人大代表把事情弄到我們檢察院來了。”
王顯耀順水推舟地問夏天:“夏科長,有這個企業嗎?”
夏天知道王行長的用意:不太願意與他們磨太長的時間。於是說道:“是有這麽回事。當時是徐東海那個部做的。我們剛剛請人民法院查封了其中一塊6000平方米的土地。”
檢察官又問:“做貸款的經辦人還在行裏?”
夏天說:“當時做貸款的信貸經理還在。我帶你們直接向他了解情況行嗎?”
兩位檢察官說:“那最好。”
於是,夏天帶著他們到了徐東海的辦公室,他們關起門來談了一個上午。
後來,徐東海送走他們後,來到夏天辦公室,對夏天說:“檢察院還沒有立案,先來了解一些情況。”
夏天說:“這是一個機會,你跟他們公司的法人代表陳華施加壓力,要求他們還點款,我看會有效果。”
第二天,徐東海真的給陳華打了一個電話,說:“陳總,我現在下不了台了,因為做了你們公司的貸款,檢察院都找上門來了!”說是要她解解圍、救救急。
電話打了不到兩天,陳華就派財務送來30萬元的支票還利息,並要求對該地塊的拍賣推後一個月。
話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本市各級地方政府對招商引資、借雞生蛋仍表現出很高的熱情。不少村委隻要聯係到外商投資的線索,就不惜用寶貴的土地資源作為交換條件,采取各種優惠措施,拉住外商。有的外商沒有交地價款,村委主要幹部便親自跑政府有關部門,硬是苦口婆心,拿下土地批文,甚至做出房地產證給外商到銀行融資,做出抵押貸款,建設廠房宿舍。這當中有不少外商因為這些靈活措施而受惠,著實發了財,把企業做大做強。但是,也有不少像過江龍一樣的所謂外商,用沒有花多少錢的房地產證拿到銀行抵押了巨額貸款,像大款一樣有模有樣地操作起來。但是,一旦企業的資金鏈斷了,無論是村裏還是企業,都是雞飛蛋打,土地變為銀行的拍賣物,村裏便做成了一筆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買賣。而這實得利公司早年首先憑著與天河的一個企業的一紙合資合同,弄來了第一桶金,作為對石龍坑地塊的前期開發費用,當村裏為該地塊的房地產證辦下來之後,它便馬上拿到湖貝金融服務社抵押貸出了650萬元貸款,繼續著外商投資開發建廠的神話。當貸款合同到期不能還款時被迫與銀行對簿公堂,又拖了一段時間。現在,當銀行依法查封這塊地的時候,當地村委便開始著急起來,急忙向區政府求救。於是,便有了區檢察院前來了解情況的情節。
就各級政府而言,出於對鄉、村人民群眾利益的關注,不定什麽調子,到有關部門了解情況,然後根據客觀情況再作對策,也是人民政府和政法機關應該有的態度。
考慮到檢察院都跟進了案件,夏天敏感地意識到:實得利公司這塊地的問題顯然沒有這麽簡單,應該引起注意。他迅速從區政府了解到:這塊地雖然抵押給了銀行,但因為五年都沒有建設起來,政府考慮到換地、賠償的代價都不大,區人民政府準備在這一地塊周邊地帶搞一個重點旅遊項目——飲食文化城。於是,區規劃國土局1998年2月19日,以一紙紅頭文件把實得利公司在石龍坑的工業用地挪到了阪雪崗工業區中浩工業城。該文稱:原我局“調整用地紅線的12000平方米工業用地,因其地塊所在地規劃調整,已不適合作工業用地,現將你公司上述用地調整到阪雪崗工業區中浩工業城。請接文後,速來我局辦理調整用地紅線的有關手續。”雲雲。而作為以該地塊用於抵押的貸款銀行來說,這種調整是最具風險的。也就是說,如果該公司的前期投入遠遠低於650萬元的話,這家外商企業完全可以置之不理,隻要求政府賠償前期投入,拿到賠償款後一走了之。那麽,銀行的近千萬元本息,就束之高閣了。
事情果真如夏天所料:經進一步了解,實得利公司的法人代表陳華已於1998年4月28日應約到區政府大樓1719會議室就賠償問題與政府協調。開完會議後,該公司熟悉香港法律和中國法律的高層管理人員就盤算著如何應付合作方和銀行的債務,推敲起不可抗力、合理避債的借口來了。
這就是掛著外商之名的實得利公司的法人代表陳華之所以在接聽了徐東海一個電話便派財務送來30萬元的支票償還欠息,並要求對該地塊的拍賣推後一個月的緣由。當他們在一個月內拿到了政府的賠償款,便可一走了之。到那時,作為債主的市民銀行湖貝支行就是有飛天的本事,對他們也隻能徒歎奈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