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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 陳雲甫談為官理政(下)

  待在河南開完座談會後的第二天,陳雲甫就坐上了回京的馬車。


  他太忙,不可能有太多的功夫全耽擱在河南。


  當然,此番自己帶來的那個工作組並沒有跟隨陳雲甫回京,而是留在了河南繼續工作。


  回京的隻有陳雲甫和楊士奇兩人,以及沿途護送的金吾衛。


  馬車由雙馬拉動,很是寬敞,坐下他們兩人倒是一點壓力也沒有。


  關於駕輅的規格,大家所耳熟能詳的自然是‘天子駕駟’這句,不過這個禮法早就過時了,起碼到了宋明時期就已經沒有了這個要求。


  朱元璋乘的駕輅是九匹馬,故而又叫九龍車,到了朱標這個皇太子這,便乘四馬。


  現在老大哥繼位當了皇帝,自然也就繼承了朱元璋的九龍車,朱允炆坐上了四馬車。


  陳雲甫這個內閣首輔大臣自然不敢也不可能同皇太子同格,故而隻能再降一等,乘雙馬。


  大明朝的王公一級的駕輅,都可乘雙馬駕輅。


  雙馬駕輅的好處在於馬車可以打造的大一些,像陳雲甫,就完全可以在馬車內批閱奏疏、備點心茶水。


  像九龍車那更是分成內外兩間,衛戍、秘書班子全都配齊,困了還有一張龍榻可以休息,簡直堪稱移動行轅。


  “這兩日,明台在河南的講話,門下都已經全數記了下來,回京後即刻著通政使司成文。”


  馬車內,楊士奇一邊忙活著替陳雲甫添茶,一邊小心翼翼的奉承:“知易而行難,難在何處,難在沒有方向、難在人浮於事,而明台的指示卻是高屋建瓴,直指本心,堪稱為踐行為官之道指明了方向,有了明台的訓示,門下覺得日後就不會有知易行難了。”


  陳雲甫本在看書,聞言抬頭望向楊士奇。


  後者這馬屁拍的多少是有些肉麻了,不過卻也是給陳雲甫提了一個醒。


  治理國家在於教育官員,教育官員在於改變官場幾千年來養成的錯誤風氣,想要改變風氣就要督促官員幹實事、肯幹事。


  哪個能通過科舉入仕的官員都一肚子經史子集,大道理懂得比誰都多,可就是不願意去幹,沒有養成知行合一的習慣。


  勸政類的典籍有很多,大多是古人總結下來教育做官的,包括到了大明朝,朱元璋自己還親手編過一套《到任須知》,裏麵羅列了能有三十七八項的內容,都是教育如何實幹的。


  要不,自己就厚著臉皮把王陽明先生的心學先摘出一部分來,編一套為官理政的書出來?

  楊士奇見陳雲甫不說話,便隻能自己順著話繼續言道。


  “門下對明台提出的知易行難是有切身體會的,故而,希望能有更多的人知此道理,從而踐行知行合一的標準。”


  “如何一個切身體會法,說與本輔聽聽。”


  聽楊士奇說他也有過知易行難的切身遭遇,陳雲甫的八卦心也不由的升起,開口詢問。


  楊士奇囁嚅道:“門下還在江西老家的時候,曾喜歡上一個姑娘,那姑娘也喜歡門下,可我二人終未能成全美事,門下也不敢訴說衷腸。”


  “是嗎?”陳雲甫這下更是來了興趣,楊士奇比自己還小個一兩歲,正是情竇初開的歲數,有一段風流韻事倒也不為過。


  “可是那姑娘家中雙親不願意?”


  “那倒不是。”


  “那是,汝高堂不同意這門親事?”


  “也不是。”


  陳雲甫奇了怪,更加好奇問道:“既然雙方高堂都願意,那姑娘對你也有情愫,還有誰不願意?”


  “那姑娘的男人不願意。”
……

  陳雲甫先是傻眼,而後略有些慍怒道:“士奇是在尋本輔的玩笑嗎?”


  楊士奇慌忙起身作揖:“門下不敢,是門下沒有說清楚,那姑娘是個寡婦,他丈夫在與其成親當日便病故了,可聘禮已下、儀程已畢,那姑娘便坐定了人婦之名。


  故而,即使門下和那姑娘後偶遇相識之後,彼此皆有情愫,也不可成,門下不忍其玷汙貞潔之名,這才說,是其亡夫不願意。”


  楊士奇年輕的時候還愛過寡婦呢?

  感情這東西確實說不準,不過這當然不算什麽錯誤,又不是勾搭有婦之夫,通奸為惡。


  陳雲甫聽明白了,頷首:“本輔聽明白了。”


  “之前明台言及知易行難提出,心易成然跡難行,因為跡會受到許多客觀事實的影響,下官深以為然,下官明明有愛美之心,可受製於世俗的禮法卻不可行此事,恐傷其貞潔之名,從此背上不貞之婦的惡名。


  若無此客觀影響,門下是一定會主動開言,以盼求成佳緣美事。”


  又是一個受禮法所囿困的懵懂少年啊。


  陳雲甫哈哈一笑,揮手言道:“本輔還當是什麽大事,禮法已修,果若相愛,自當成其美事,也算不失一段佳話。”


  楊士奇不住道謝。


  “行了,坐吧。”


  現在誤會說開,陳雲甫也就示意那楊士奇落座,溫聲道:“本輔雖然強調知行合一,可這個知首先要做到純淨,不是說想去做什麽就去做什麽,那就成了打著知行合一幌子而去縱惡為凶,這其中的度,我們要謹慎把握。”


  楊士奇似懂非懂的點頭道,可隨後又問道:“那到底要怎麽做,才叫做對的事呢,對和錯應該如何去評斷。”


  “這很簡單。”陳雲甫舉了一個最簡單直觀的例子:“國家製定法律,就是為了規範和約束百姓的行為,用明文規定的方式來告訴百姓什麽是對,什麽是錯,隻要法無禁止皆可為,而凡是觸犯法律的都叫錯。


  這一點同樣適用於我們做官,唯一的區別在於,我們除了要恪守法律之外,還要知道什麽叫法無授權不可行。


  凡是朝廷和律法沒有授權我們做的事,我們便不可做,秉持著這顆心,我們也就可以做到在知對錯的基礎上使得跡與心合。”


  “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行。”


  楊士奇默默念著這兩句話,而後便求學若渴的抄記起來,嘴裏還一個勁的說著。


  “等此書成文,必定被為官理政者奉為圭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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