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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5章 荊棘王冠(17)

  黃老太太對此當然沒什麽看法,跟雷芳交代了句快些,就先下樓等著了。


  有生意要做,還可以白吃一頓飯,雷芳是不會耽擱的,趕緊收拾好了東西就要走。


  臨走之前還對著餘淼瞪了幾眼:“給我在家好好看書,中午自己下麵條吃。我晚上回來再跟你算賬!”


  說完後,“砰”的一聲就關上了門。


  房間裏安靜了下來,依稀能夠聽到鄰居家王大姐跟她家裏人的說話聲。


  母慈子孝,和樂融融。


  那是曾經的譚淼羨慕卻不可得的東西。


  餘淼走到書桌邊,將上麵的書本試卷都收拾整齊了,然後……帶上鑰匙出了門。


  她又不是什麽都不懂的小孩子,怎麽可能在這種情況下還老老實實待在家裏看書,等著雷芳晚上回來收拾她?

  就雷芳那暴躁的性格,還有打起人來不顧輕重的力道,對譚淼那樣聽話的孩子都能下狠手,何況是現在敢跟她“頂嘴”的餘淼?估計能一巴掌把她給扇聾了。


  她還不能反擊回去。


  餘淼要是真動了手,瞬間就會從受害者變成被人指責的對象。


  畢竟父母管教孩子是應該的,孩子反抗父母甚至還動手,那就是天理不容。


  她也沒想過離家出走。


  餘淼現在可不是什麽威風八麵的餘總,就算是想要做生意,也沒有合適年齡的身份證。哪怕是去雇用別人出手,她也沒有足夠的本金。


  除了心智成熟一些,武力上也足夠自保,她就是個普通的小學生。


  這種冷得讓人哆嗦的天氣裏離家出走?那是在自虐。


  餘淼緊了緊衣領,沒去管被風吹得亂七八糟的小碎發。


  她按照原主的記憶,朝著社區居委會的方向找了過去。


  國內沒有專門的兒童保護法律體係,僅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不具可操作性。大多數虐童事件處罰都很輕,隻是“勸戒”、“製止”、“行政處罰”。


  雖然《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除了重傷或死亡,虐待罪是自訴案件。


  對於心智並不健全的兒童來說,主動起訴父母幾乎不可能。


  在輿論上,做子女的主動去起訴父母,更是天然就不占據優勢地位,甚至可能反過來成為被人指著罵的對象。


  特別是在這個年代,很多體製都還不健全,哪怕要撤銷監護權,也沒有專門的部門去監督實施。


  可以說,保護的力度是有限的。


  餘淼想要在短時間內就徹底解決這個問題,和雷芳劃清一切關係,別說從法律上的實施性有多強,就周圍人的唾沫星子都能把她給埋了。


  在她還沒有自力更生的條件之前,這麽做顯然是不合適的。


  她總不能放棄學業,利用這身力氣去工地上搬磚掙錢養活自己吧?

  就算人家不怕被舉報雇傭童工,這種放棄學業和未來,短視地去幹力氣活賺錢的選擇,也是很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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