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道德標兵(23)
衛淼上班的地方是一個小型的律師所,她在裏麵當會計,剛入職沒多久,工資不算高,但也能維持母女倆的日常生活。
這份工作對於當初剛畢業的衛淼來說,確實是一個還算不錯的選擇,但不是最好的選擇。
那時候的衛淼是為了就近照顧母親,才從幾家應聘公司中最終確定了這一家。
可沒想到資本家本性逐利,因為公交車讓座事件,律師所的老板甚至都沒有去在意真相是什麽,就將她給開除了,為的就是不影響律師所的名聲。
這事兒甚至又給了那群鍵盤俠攻擊衛淼的理由。
看吧,連上班的地方都不要她了,可不就是人品有問題嗎?
律師本身算是維護秩序的存在,實際上隻是依照法律,對當事人負責,維護委托人的利益。
但在公眾眼中,律師,在一定程度上就等同於正義,等同於法。
這其實是不對的。
一場官司中,不管是被告還是原告,都需要辯護律師。律師不隻是為好人出庭而已,這當然不是說這種職業就是好壞不分,隻看錢不看結果。
其實這才是對公平的維護,哪怕是大眾眼中的壞人,也有為自己爭辯的權利。如果真有冤屈,也能在這個過程中自證清白。否則隻要被其他人判斷了是惡,就引頸受戮好了,還需要法庭做什麽?
所以,律師的職業立場,並不等於個人立場。
在普通的群眾眼中,這兩種立場卻是混為一談的。
這就讓律師所仿佛也鍍了一層金光。
所以被律師所開出的衛淼,就“一定”是有錯的,值得他們指責批判的。
而律師所的人當然也不會認為衛淼出事是他們的責任。
他們不過就是為了集體的利益,剔除了一個可能會影響名聲的缺陷而已,有錯嗎?沒有啊!
真要算起對錯來,他們的確是不用負責的。
隻不過是冷眼旁觀,沒有朝需要幫助的衛淼伸手,反而還在背後推了一把而已。
餘淼對於這家律師所倒是沒有什麽仇恨的感覺。
人家做生意,為的就是利益。
當初沒有幫衛淼,反而是直接開除了她,隻能說沒有太多人情味,卻不能指責老板黑心腸。
畢竟律師所也隻是為了少麻煩才做出那樣的選擇,第一目的並不是想要逼死衛淼。
為了一個小會計把整個律師所的名聲都賭上,除了極少部分人,很少會有誰這麽做的。
隻是,才剛出事就忙著撇清,顯得太過冷漠了一些。
餘淼自己也是做生意的人,理解卻不全然讚同對方的決定,但也不至於像對待大媽和那個錄視頻的男生一樣報複。
必須讓人家壓上整個律師所,為一個剛入職沒多久的小員工站台?這和那些強壓著衛淼,非得讓她給人家讓座的人又有什麽區別呢?
不也是另一種道德綁架嗎。
可理智歸理智,真要讓餘淼繼續待在這裏,那也是不願意的。
於是,她就這麽帶著打印好的辭職信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