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6章 影響(1)
意識到這一點後,慕晚晴很快就放棄了與那些人解釋爭論的想法。
因為她知道,對於這種三觀不同的人來說,再多的解釋都是沒用的,對方根本聽不進去,也不會相信她的話。
她也不願意為了顧全旁人的看法,改變自己一直以來的觀念,更不願意為了其他人的幾句閑言碎語,就勉強北北一定要和其他人家的孩子一樣,整天呆在幼稚園。
慕晚晴的想法很直接也很簡單,既然不願意改,那就不改,別人看不慣就由著他們說去,大不了以後搬家,不和這些人打交道就是了。
活在別人的眼光和議論裏的人,才是最可悲的。
所以,後來,沒過多長時間,慕晚晴便加班攢了一筆錢,帶著北北搬出了那片出租屋,再也沒有與那些碎嘴的鄰居來往過。
一直到現在,慕晚晴都始終覺得,獨善其身、不過多插手別人的事情,是做人最基本的準則。
這個別人,不單單是指毫無關係的陌生人,也包括自己身邊的朋友、親屬、父母、子女,甚至是戀人。
人都有自己的想法,除了自己以外,即便是關係再親近的人,也沒辦法真正體會到自己的感受。
所以,對於自己的事情,也隻有自己才能真正做主,不管做的是對是錯,後果也隻能由自己承擔。
這本就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自主權,是任何人都擁有的權利。
然而,很多人卻對這種權利,連最基本的尊重和認知都沒有,反而喜歡打著“為別人著想”的名義,肆意過線,侵犯甚至幹涉別人的選擇自由。
比如,父母對孩子的強加幹涉,從幼年時每天穿什麽衣服、吃什麽飯菜,到長大後找什麽工作,與什麽人結婚,婚後生幾個孩子……
很多父母都會不講道理地插手,哪怕是自己的意見與孩子本身的想法並不一樣,也會強行要求自己的孩子必須聽自己的。
更可怕的是,這樣的父母往往都不覺得自己是在幹涉孩子的自主選擇權,反而口口聲聲都覺得自己是為孩子好,說白了就是打著關愛孩子的理由,將自己的意願強行加在孩子身上。
連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
再比如說,情侶或者夫妻之間,也同樣存在這樣過分的幹涉。
越是親密的關係,這樣過分的幹涉和控製欲,便往往越強烈。
還有一些人,甚至連這樣都不滿足,還會將自己多餘的閑心放在自己身邊的親戚朋友上,對其他人的事情指指點點,甚至以自我為中心,頤指氣使地讓別人按照自己的想法來做。
這樣的人,說好聽一點是熱心過頭,說難聽一點,其實就是狗拿耗子,多管閑事。
慕晚晴很不喜歡這種行為,自己當然也不會去做。
即便是年幼如小奶包,慕晚晴都很尊重他的個人想法,並且十分樂意見到他在各種事情上很有主見的樣子。
當然,因為小家夥年紀小,做事還不夠周全,出於安全方麵考慮,慕晚晴也不可能對他完全放手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