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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蘇雨梅

  王大海因為賭博輸錢,他決定拿著非法改裝的氣動獵槍去公路車攔車搶劫。


  一連幾天都沒有得手,讓他有些灰心,直到這天夜裏,他發現了路邊停著一輛車,司機正在路邊撒尿。


  司機是一個小夥子,看上去文文弱弱的,王大海頓時就決定上前搶劫。


  王大海立刻持槍上前,準備搶劫。


  司機抓住槍支拚命反抗,你推我搡間,王大海一槍放空,由於他手持的是單發氣動獵槍,下次擊發需要重新裝彈上膛。


  司機的反抗和手中槍支的空槍讓王大海紅了眼,將司機打倒在地,用隨身攜帶的繩子勒死了他。整個行凶過程非常之快,不過幾分鍾時間。就在王大海準備進入車中搜尋財物的時候,發現了後座有一個已經嚇得說不出話的女人。


  王大海一不做二不休,把女人拖拽到了路邊的樹林中施行侵犯。這時路過的一輛車發現了路邊躺著的男人,又在路邊樹林中找到了已經瘋掉的女人,此時王大海已經完成作案逃跑。


  案發後,警方立刻開始偵破,男人被殺,女人發瘋,那個路過的司機就成為了本案的關鍵證人。通過警方的不懈努力偵破,王大海於一周後在山林中被捕。


  一個月後,人民法院正式宣判,王大海犯有非法持有槍支罪、搶劫罪、強女幹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對王大海判處死刑,緩期一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不知道為什麽,王大海在緩刑期間,死刑被降為了無期徒刑,而後王大海在服刑的過程中,又被減刑,最後一共服刑了二十年,於一個月前刑滿釋放。


  如此嚴重地危害社會的刑事案件,最後隻判處了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我是一名刑警,不是司法人員,對刑法量刑方麵不是很專業,相信法官有自己的考量吧。


  這是一起二十年前的案子,看起來與本案並沒有什麽關係,可這次案件,死者的名字就叫王大海。


  經過警方的DNA比對結果,死者正是剛剛刑滿釋放的王大海。


  一個重刑犯,通過不斷減刑一共服刑二十年,剛剛刑滿釋放一個月,就被殺死於地下車庫。


  重案組經過半個多小時的車程,車子駛離高速公路,直奔清風市公安局。


  迎接我們的是一個女人,她就是本市刑警支隊隊長蘇雨梅。


  雖然當我聽到這名字的時候,就判斷出對方是女性,但真見到的時候,還是有些震驚,因為女刑警隊長真的是太少見了。


  蘇雨梅,這個名字聽著有些江南的煙雨氣息,直觀印象中這個人一定是一個文文弱弱的淑女形象。但我們見到她的時候,我正式改變了這個潛在印象。


  她是一個十分幹練的女人,做事雷厲風行,毫不拖泥帶水,把手下的一個個小夥子都訓得服服帖帖,提起她,所有人都豎起大拇指。


  在蘇雨梅剛剛擔任刑警隊長的時候,整個刑警隊都充斥著反對的聲音。但她對於這種質疑,沒有用言語去反駁,而是用破獲的一宗宗案件,抓獲的一個個嫌疑人堵住了全局的嘴。


  時至今日,她在全局已經極具威望。


  “幾位就是重案組成員吧,你們終於來了。”蘇雨梅急忙上前和我們一一握手,隨後她有些詫異地問道:“重案組不是有五個人嗎?”


  還沒等我們解釋,她怒視來接我們的那個刑警:“他娘的,你們是不是少接了一個人?!”


  她的言語十分嚴厲,還夾雜著髒話。


  “梅姐,我們和金工市警方對接的時候,就隻有他們四位。”那個刑警立刻解釋著,他們共事多年,對於蘇雨梅的脾氣自然是十分了解。


  “哦?那就是金工市警方的疏忽了?他娘的,我給他們打個電話問問!”蘇雨梅一皺眉,轉身就要拿起辦公桌上的電話給金工市警方打過去。


  “蘇隊長,你誤會了,我們這次確實隻有四個人,剩下的一個人明天到達。”我笑著解釋道。


  蘇雨梅看著我,神情有些猶豫:“那案情分析會……”


  “沒關係,案情分析會議可以正常召開。”我笑著說道。


  “好!五分鍾後,咱們召開案情分析會!”蘇雨梅聽我說完,直接一拍巴掌,爽快應答。


  五分鍾後,案情分析會議室裏,重案組到達之後第一次參加案情分析會議。


  “被害人王大海,有過犯罪前科,二十年有期徒刑刑滿釋放之後,出獄還不滿一個月,就被殺害在地下車庫內。


  經過法醫屍檢,死亡時間在昨天夜裏十點鍾,在他的消費記錄中得知,他剛剛在附近的商城用餐,返回地下車庫準備開車回家的時候被害。


  死亡原因是窒息死亡,暫時無法判斷窒息過程持續了多久,死者嘴巴被貼上膠帶,沒有呼喊,身上沒有發現抵抗傷和約束傷。而且法醫在死者的血液中發現了少量乙醚類的東西,隻是含量實在太少,無法判斷具體成分。


  經過現場勘查,沒有發現有價值的指紋和足跡,死者身上的財物也沒有丟失。”一名刑警指著牆上的投影屏幕說道。


  “地下車庫的監控設施有拍到凶手嗎?”我立刻問道。


  “凶手破壞了地下車庫的監控設施電路係統,監控沒有拍到任何畫麵。”蘇雨梅解釋著。


  “報警人呢?”我又問道。


  “報警人是電路維修工人,當時監控設施出現故障,來維修時發現的屍體。”蘇雨梅繼續補充道。


  按照目前的案情來看,凶手先是破壞了監控設施,接著使用一種類似乙醚的物品讓死者失去反抗能力,繼而完成對死者的繩索束縛,讓死者自己勒死了自己。


  財物沒有丟失,說明凶手不是謀財,這是一起仇殺。


  需要調查的是,什麽人能接觸到乙醚一類的物品,這種物品是限製性藥物,常人根本沒有購買途徑,不排除凶手懂得藥理,自己配置的可能。


  什麽人會和一個剛剛刑滿出獄的人有仇呢?


  我不由地想起了二十年前的那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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