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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生死怨

  小慧正在聯係朱東勤,吳昊帶來消息,他聯係到了“8.20”何桂蘭被害案的重要證人王小平。


  米月已在案卷中知悉,王小平的供述是所有供述中比較詳盡的一份,據王小平供述,王小平與沈滿才都是同鄉人,一同是初中畢業的同學,一同到東雲打工,在何桂蘭被害的過程中,王小平是在他們身邊的親曆者,他的證言,詳細記錄了案發期間的過程。


  何桂蘭的外婆家與沈滿才是同村人,何桂蘭在天宮被查後,便回到了湖南湘西,在外婆家碰到回家探親的沈滿才,沈滿才當時已是一個電子廠的部門管理員,專門為電子廠招收並培訓員工,本已回鄉並發誓不再去東雲的何桂蘭,經不住沈滿才的百般勸導,帶著她又來到東雲,在沈滿才工作的電子廠做工,久而久之,便成了沈滿才的女朋友,倆人同住在一間出租屋。


  何桂蘭所住的出租屋,是一棟五層樓的住宅,兩個單元,每個單元是兩個套間,沈滿才在這棟樓同一個單元共租了兩個套間,在三樓租了301房,在五樓租了501房,共安排5女5男10名同村工友食宿,沈滿才同何桂蘭同居在301套間的臥室內,王小平同另外倆名男子住在301客廳,在501房,也住了一名男子和4名女子。這10名同村工友,每天就在301房客廳吃飯,沈滿才平時一般不用上班,就負責在301房做飯,晚上就經常同5個男子喝酒,有時就會鬧到深夜,經常吵得一早就要上班的何桂蘭睡不了覺,為此倆人經常吵架。案發當天晚上,沈滿才等5人又在一起喝酒,喝到10點鍾的時候,沈滿才看到房間裏的啤酒喝完了,便讓何桂蘭去買酒,何桂蘭沒有理他,沈滿才叫了好幾次,何桂蘭就把一百塊錢仍到桌子上,說,要去你自己去,喝喝喝,喝死算了。沈滿才當場就打了何桂蘭一個耳光,何桂蘭從臥室拿了一根斷線的吹風機電線,在沈滿才的背後抽打了三四下,被王小平等人好不容易拉住了,王小平就把何桂蘭拉到了五樓501房,王小平下了樓,看另一人王兵買回了啤酒,5人又開始喝酒,喝了不到半個小時,五樓的一個女的下樓對沈滿才說,你還在這裏喝酒呢,你老婆要跳樓了!沈滿才等人一聽,忙上樓來拉何桂蘭,眾人好不容易將她勸回到了301臥室,何桂蘭到了301室後,便反鎖了門,不讓沈滿才進屋,沈滿才還是繼續同眾人猜拳喝酒,喝到約1點鍾的時候,何桂蘭怒氣衝衝開門罵沈滿才王八蛋,沈滿才也喝多了,衝何桂蘭吼了幾句話。何兵也喝多了,還調戲了何桂蘭幾句話,何桂蘭氣得回房關門,大家又繼續猜拳喝酒,期間,何兵同楊傳祖猜拳,楊傳祖總是輸,楊也喝多了,就說何兵耍賴,倆人打了起來,何兵性起,便掏出了一把彈簧刀,衝著楊傳祖就刺,沈滿才上前來勸,不小心被刺傷了手,鮮血直流,楊傳祖見勢不妙,便逃了出來,何兵追趕,王小平看沈滿才想進臥室取紗布包紮傷口,敲了半天的門,喊著桂蘭的名字,喊了半天沒有動靜,便狠狠地踢門,王小平隻得出門勸何兵,到了街上,見是楊傳祖蹲在地上,右手臂上被刺了一刀,手臂上全是血,傷口上的血止都止不住,何兵卻不知去哪裏了,忙回家告訴沈滿才,沈滿才一聽,二話不說,出門到了街上,背起楊傳祖就往醫院跑,到了醫院,沈滿才同楊傳祖身上都沒帶錢,王小平身上的錢不夠交押金,沈滿才便對王小平說,你在這裏看著,我回去取錢。過了差不多有40多分鍾,沈滿才才趕過來,交了錢,安排好楊傳祖做了包紮手術後,天都快亮了,王小平同沈滿才回到301室,才知道何桂蘭已死了,是被吹風機的電線勒死的。


  米月看現場勘查筆錄,現場位於東雲市石田鎮寶石社區興華路208號情富住宿,西麵為南北走向的撫仙路及撫仙加油站,對麵就是沈滿才等人的工作單位華振電子廠廠區,南麵和北麵分別是東西走向的泰興路和蓮池街,沿街排列多家商鋪,情富住宿共有五棟獨立的出租樓,由北向南分別編號為ABCDE,B棟出租樓301房西南麵有一單鐵防盜門,門鎖未見異常,門呈打開狀,該屋為一廳一臥帶廚房、衝涼房、衛生間格局,入門為廳,廳內靠南牆地麵有一張床墊,床墊西側有一張草席,廳西北麵為廚房,廚房一側有衝涼房,衝涼房一側為衛生間。廳西北側有一臥室,臥室門為單開鐵防盜門,呈打開狀,臥室門內東側地麵發現一具女屍,頭朝東北,俯臥於地麵,左手向外伸展,右手向身體內側彎曲,屍體上身著一件綠白相間的橫條短袖襯衣,下身著一條牛仔褲,雙足有一雙粉紅色拖鞋,左腳直伸到門外地麵,右腳橫伸微彎蹬於打開的門上,屍體頸部有一勒痕,勒痕由前至斜後上方延伸,屍體西側有一條長162CM的黑色電線,以及一堆零散的100元人民幣的碎片塊,臥室內東北有一張床,床南麵靠牆有一個衣櫃,衣櫃北麵有一個打開的衣櫃箱,衣櫃西麵有一堆雜亂衣服。現場共提取痕跡物證12份。


  法醫屍體檢驗鑒定書說明,屍長159CM,屍斑淺淡,屍僵弱,雙眼結膜充血,角膜清楚,顏麵部淤血明顯,拌散在出血點,雙眼瞼結膜見出血點,口唇紫紺;頸前見一寬0.6CM索溝,頸前位於甲狀軟骨下方,兩側斜向枕項部延伸,於頸部未交叉,索溝內皮革樣化,頸前部分較深,頸後部位較淺,頸部深淺肌群未見明顯出血,舌骨未見明顯骨折,食管內壁沾膜充血,胸腹部未見明顯損傷和骨折,雙肺淤血,肺葉間見散在出血點,心髒淤血,心底部見散在出血點,肝髒、脾髒淤血,胃內見米粒、青菜等食糜,量約250MI,雙手指甲紫紺。根據屍檢所見,鑒定結論為:何桂蘭符合被繩索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米月想從現場勘查報告、鑒定書以及提取的痕跡物證中找出是否有第三者作案的可能,但卻沒有得到她需要的,現場沒有提取到能檢驗出作案人的DNA分型,門窗及地上是否留有指紋、腳印、掌印或其他痕跡證據不明,屍體頸部的勒痕,也沒有說明是否是一次性勒痕還是有重複勒痕,米月試圖從現場照片中查找出勒痕的蛛絲馬跡,沒有發現她期盼中的第二次的勒印痕,更重要的是作為凶殺案的最重要的凶器電線,居然沒有采集到嫌犯遺留的DNA。還有,屍體檢驗報告也太簡單,一般來說,提取口、乳、陰、肛擦試是作為屍檢的規定動作,而這個檢驗報告隻是提取了*頭、陰*試子,與孫秀梅被害案一樣,被害人被扼頸時作為本能應當有的反抗行為,但未提取被害人的十指指甲檢驗鑒定。同時,既然是被繩索扼頸致死,但屍檢卻未記錄甲狀軟骨、環狀軟骨的檢驗情況,也未分析死亡時間和死亡性質,更別說提取胃及胃內食物,進行毒化檢驗,在檢察院需要補充死亡時間時,才在其後的“補充說明材料”中注明死亡時間,大約是淩晨的4點到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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