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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章 壕無人性

  臨近七月的不萊梅已經有些轉涼。


  楊白起看到了一個多月沒見的柳依依。


  雖然經常視頻,但有些東西是科技取代不了的。


  兩人緊緊抱在一起。


  年輕人的愛情就是這樣熱烈。


  一日不見,如隔三秋!


  一個多月不見,那仿佛是隔了多少年來著?

  “咳咳!”


  老爹在後麵尷尬出聲。


  你們這樣公然給咱看人家吃狗糧,是要遭天譴的!

  楊白起則不以為然。


  咱沒有親上,就算是給你麵子了。


  你還要咋滴?

  柳依依就沒有楊白起那麽厚臉皮了,她一臉通紅地放開楊白起,站在了楊白起身旁。


  知道楊白起今天到達的不僅有柳依依,還有弗蘭克。


  他早就派人等候楊白起多時了。


  “楊,你終於回來了!”


  在一間辦公室中,楊白起見到了弗蘭克。


  從這間辦公室的簡陋程度來看,弗蘭克混得確實不咋地。


  楊白起當然不知道,沒簽下他之前,要是問弗蘭克他的辦公室在哪裏,他準會回答:“辦公室?那是什麽東西?”


  而如果楊白起此番要是能成功轉會拜仁,弗蘭克必定能大賺一筆!

  “說說吧!現在是個什麽情況?”


  楊白起開口道。


  “我已經聯係過不萊梅俱樂部,他們願意提前解約!拜仁給他們開出了無法拒絕的條件!”


  “拜仁方麵,我也聯係過,他們對你勢在必得!”


  弗蘭克當然是希望促成這次轉會的。


  名利雙收的機會,誰又願意錯過呢?

  “多少錢?”


  楊白起一臉平靜。


  “9000萬歐!”


  弗蘭克答道。


  楊白起一驚,終於變了臉色。


  想不到拜仁這個報價會跟德轉自己的身價一樣。


  一般來說,球員的轉會費都會比身價高。


  但自己崛起時間不長,這個身價是有很大水分的。


  拜仁肯花這樣的代價誓要拿下自己,足見拜仁的實力和對自己的重視。


  同時,楊白起也有點失落。


  說實話,短短幾個月,他已經對不萊梅產生了感情。


  斯克裏普尼克、尤努佐維奇、巴特爾斯以及皮薩羅等人不斷浮現在他的腦海。


  還是古人看得透,說出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這樣的至理名言。


  楊白起也見識到了什麽叫利益至上。


  為了俱樂部長遠利益,楊白起就是一件商品。


  其實頂級足球比賽除了競技層麵的好看外,背後的資本運作貫穿著世界足球的經濟形勢。


  尤其是發達聯賽,比如五大聯賽,往往他們的球隊球員流動性很大。


  而像一些小聯賽比如亞洲國家的聯賽等,受製於政策和外援限製,在轉會市場中的頻次並不大,所以對轉會操作的經驗必然沒有五大聯賽要強,這也是中超俱樂部經常會被外援戲耍的原因所在。


  說白了,並不是足球運動員自己願意選擇合同到期前轉會,而是他所在的俱樂部必須要這麽做才行。


  關鍵是一個球員達到了可以轉會的級別,那麽一定是對買賣雙方都有價值的,不是在自己的母隊踢出價值,就是買家也就是求購方認為他有價值。


  比如一般在A隊踢不上主力的明星到了B隊教練那裏就很值錢,當然這裏麵有很多經紀人、教練和其他工作人員拿傭金的問題所在。


  為什麽這麽說,因為不是每一筆買賣都是物有所值和物超所值,不然就不會有水貨的存在了。


  俱樂部在簽約每一名球員時都要製定非常嚴格的合約製度,比如簽約2年、3年甚至5年或者更多年。


  在此期間必須要保證俱樂部的利益最大化,和平衡達成交易的各方的一個心理平衡。


  如果一個球員到了自由身再去轉會,那麽一定是沒有市場的球員。


  若此球員一旦有市場,俱樂部必然要在一個最為合適的時機,拉上所有掩護同伴(其他無意購買但是假裝放消息購買的俱樂部)來抬價到一個合理的價位然後出手。


  若買家看重的運動員不願意轉投,不願意在新的合同上簽字,那麽這筆轉會也是無法進行的。


  球員的轉會是俱樂部運營的一條生命線,別小看單個球員,因為任何一筆轉會的成功與否都會牽動俱樂部的龍脈。


  所以俱樂部一般不會讓有價值的球員等到自由身才離開,這也是俱樂部到底能在一個級別走多遠的重點所在。


  不萊梅當初隻花費微不足道的一點小錢就簽下楊白起,本以為他會在飲水機管理員的位置上待到合同結束,誰知道竟然能成功逆襲。


  把他賣了大賺一筆,再買進幾個性價比高的球員,真是太香了!

  這才是中下遊球隊的生存之道!

  當然,這9000萬歐也不是全都歸不萊梅。


  通俗的說,轉會費就像我們去超市買東西,買瓶飲料你得花五塊錢給超市,就像俱樂部買球員的話要付個幾百幾千萬給該球員所屬的原俱樂部。


  一般情況下,轉會費的一部分還要分給球員自己、經紀人、第三方所有權公司等等。


  但嚴格來說,其實這樣的說法並不完全準確。


  因為人並不是商品,球員轉會放到上班族來說其實也就是換了個工作崗位。


  因此歐洲法律界對於球員轉會費的司法解釋是,新俱樂部為了讓球員來效力,支付給這名球員的老東家一定的補償費,從而使老東家願意與球員雙方自願解除原有的合同。


  是不是覺得好像很拗口,而且和去超市買東西也沒什麽區別?

  其實,區別真挺大的。


  大家都聽說過球員合同裏的解約金吧,就是西甲強製要求實施,今年夏天動不動就登上報紙那個。


  這個所謂的解約金,就是合同裏規定,球員可以支付一定的金額,主動買斷與俱樂部的合同。


  聽起來,似乎就跟超市標價一樣簡單。


  可是在實際操作中,真正執行違約金的情況少得可憐。


  沒錯,就算大家在轉會新聞裏看到什麽什麽激活了違約金條款,那多半也隻是雙方協商走了轉會費程序。


  因為,激活違約金在法律意義上是球員才能執行的個人行為,如果真的走違約金程序,那麽新俱樂部就要把錢先打給球員,球員自己去買斷合同。


  而這個過程中,這筆錢會先變成球員個人獲得的收入,從而產生納稅義務,按照不同國家法律規定可以達到20%-50%不等。


  所以,費萊尼當年從埃弗頓轉會曼聯,曼聯想激活違約金條款但埃弗頓不同意,把錢給費萊尼強行買斷又要多付接近1000萬英鎊的稅,因此才一直僵持到違約金過期,以多出幾百萬的金額完成了轉會。


  同樣道理,內馬爾激活違約金條款的事情鬧了很久,其實也就是違約金要交大筆稅的問題。


  巴薩始終不同意談判,巴黎才強行走了違約金程序,實際給內馬爾支付的金額也肯定超過了2.2億,可能會達到2.8億上下。


  是的,就是這麽壕無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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