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論淺議

  關於文學與文化


  本質論淺議 注釋標題 最初發表於1981年《文藝生活》,後收入隨筆集《麵對空闊而無限的世界》。


  文學界討論文藝反映生活本質這一問題時,焦點往往大致有二:一是文藝應不應該反映生活本質;二是當今我國社會生活的本質是什麽。我在這裏想來說幾句。


  一 不存在一成不變的“絕對本質”


  水的本質是什麽?古代人隻能把它看成“五行”之一,有人還斷言它屬於北方,“主冬令之氣”。後來化學產生了,門捷列夫又創元素周期表,人們始知水不過是一種氫氧化合物,相對前人來說,似乎可以自詡認識到水的本質了吧。然而時至今日,人們的認識又深入到原子結構內部,認識到原子核、質子、中子、電子、層子,對水可做出更科學的解釋。長江後浪推前浪,我們的後代今後還可能揭示出更多關於水的奧秘,揭示其更深的本質。由此看來,即使對一滴水的認識也是不可窮盡的。所謂認識,不過是通過揭示不同層次的相對本質而逐步深化,指向無限。


  對社會生活的認識恐怕也是如此。一個“四人幫”,一九七六年有人說它是“極右”,一九七八年有人說它是“極左”,現在又有人說它是“封建主義”……但對“四人幫”的本質,我們今天也不能打包票說已經窮知,不能宣言這方麵的認識已經終結。科學和哲學迅猛而無限的發展,將使我們一步步更深刻地剖析“四人幫”。


  因此,所謂“本質”是分層次來談的;認識本質是相對而言的。列寧在《哲學筆記》中,就有“初級本質”、“二級本質”等等提法。隻有主觀教條主義者和庸俗經驗主義者,才自以為獨具慧眼,一勞永逸地把握了某個事物一成不變的“絕對本質”,從而發出種種無知妄說。嚴格地說來,“本質”不是任何人的專利品。一部文藝作品,隻要作者在其中投入了嚴肅的心血,那麽這部作品總在一定程度上觸及事物“本質”。比如,有些“傷痕文學”盡管有缺陷,但它揭露了社會主義社會裏殘存的官僚特權等,相對於“四人幫”的陰謀文藝,相對於以前那些一味粉飾太平的作品,不就反映了一定的“本質”嗎?如果硬要扣上一頂“歪曲本質”的帽子,那麽照此推演,我們怎麽來看待前人的作品?是否要把李白、曹雪芹、托爾斯泰都一棍子打死?


  “本質”這個概念不必搞得很神秘。在列寧看來,本質與規律性是相近的概念,本質就是“事物的性質及此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內部聯係”。我們大概可以這樣簡單地說:反映本質,就是反映規律性。故不論古人或今人的作品,凡反映了一定規律性的作品,就是反映了一定的本質。即算隻是反映了較為“初級”的本質,我們也應該從認識論的角度,客觀地給它一定的地位,不必對其求全責備和濫加鄙薄。


  二 不存在脫離現象的“純粹本質”


  本質隻是人對客觀存在的一種抽象(是英語中的),因此從來不能具體地存在,隻能通過現象來表現。白馬的本質是“馬”,但抽象的馬在哪裏有呢?隻有具體的某白馬、某黑馬或某黃馬。本質的“馬”潛在於具體的諸馬之中。馬克思說:“如果事物的表現形式和事物的本質是直接符合的話,那麽任何科學都是多餘的了。”這種不“直接符合”,這種現象中含有的非本質因素,並不值得我們沮喪和煩惱。因為沒有這些,就無所謂現象。科學與文學,都是從研究現象開始的。區別在於:以邏輯思維為手段的科學,當它們抽象出本質以後,就把現象拋棄了,抽象的成果通過理論直接向人傳達。而運用形象思維的文藝創作,在認識和揭示事物的本質的全部過程中,始終離不開具體可感的有關現象,亦即我們常說的文學形象。


  有些教科書常常強調文藝是反映生活本質的,多年來對這一觀點過分的強調和不正確的解釋,使人們對“現象”見而生畏,退避三舍。如果說某部作品“隻反映了現象”,那簡直是“歪曲生活”、“思想淺薄”或“傾向反動”之類的同義語,重則對其橫加批判,輕則將其劃入末流。其實,既然本質和現象密不可分,那麽文藝要反映本質,必然要借助現象;文藝描繪了現象,也就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了本質。有什麽必要害怕現象呢?山水詩、花鳥畫等等,似乎隻反映了“現象”,不也有很多傳世之作嗎?《詩經》、《離騷》、《史記》、《漢書》等等,並未反映出有些教科書所要求的“社會本質”,但它們對人民不也是有益無害嗎?不也是中國文化的優秀遺產嗎?

  想撇開現象去認識和反映本質,不僅有違科學認識論的基本原理,而且與文藝的基本規律相徑庭。也許,有一些人並不反對反映現象,但他們認為現象有兩類,一類是非本質的,不反映本質的;一類是很“典型”的,也就是能表現本質的。他們要求作者隻捕取後者。可問題在於,這種隻表現本質,不雜有任何非本質因素的現象哪裏有呢?讓作家描寫這種與本質“直接符合”的現象,要求文藝隻反映本質,不反映任何一點非本質的東西,怎麽做得到呢?試想,如果寫一革命人物,隻準寫他們大公無私、高瞻遠矚等偉大的“本質”,那麽我們怎麽來區別列寧和斯大林?怎麽來區別毛澤東和劉少奇?怎麽來區別孫中山和宋教仁?……企圖反映“純粹本質”,是很多作者失敗的原因。十八世紀歐洲一些古典主義作家,著意宣揚他們認為很“本質”的理性,把筆下人物當理性傳聲筒,結果導致了人物概念化。我國宋代不少詩人以理入詩,議論為詩,想越過現象單刀直入揭示“本質”的“理”和“道”,結果詩作味同嚼蠟。“四人幫”統治文壇時期那就更不用說了,“本質論”帶來的千人一麵令人生厭。


  三 反映生活與反映生活本質


  一件作品,反映生活與反映生活本質是不可截然分開的。但生活與生活本質,作為兩個概念,有細微而重要的差異。“生活本質”是抽象物,是人們認識的成果,更多地與作品的主觀思想性相聯係;“生活”是具體物,是人們認識的對象,更多地與作品的客觀形象性相聯係。


  文藝與哲學、科學一個很大的不同,在於它不但把作者認識生活的成果傳達給他人,更重要的是把作者認識生活的對象也和盤托出,盡可能完整真實地傳達給他人。這當然要求我們把反映生活看成是比反映生活本質更基礎的方麵。可惜有些人不是這樣,他們自信悟到“本質”之後,就以這個“本質”作模式來挑選斧削具體的“生活”,為我所用地改造原始素材,以求更集中更鮮明地反映“本質”。問題就在這裏發生了。如前麵所述,現代科學並不能使我們誇耀自己無所不知,一個作者的認識能力永遠有限,那麽怎能擔保你悟到的“本質”就是這方麵認識的頂峰?在你大膽挑選斧削“生活”的時候,不擔心你肢解歪曲生活嗎?你為什麽不更忠於生活,更信賴讀者,盡量完整真實地把認識對象傳達於人?曹雪芹表達了他對大觀園“本質”的認識,這並不妨礙他比較客觀地描寫大量豐富的人和事,較同時代某些黑幕諷刺小說來說,較少“思想模式”的痕跡,較少圖解主題的勉強。這部書的價值與其說在於它反映“生活本質”,不如說它更重要的是反映了“生活”。正因為這樣,《紅樓夢》才成為一部封建社會的百科全書而曆久不衰,以至曹雪芹本人的思想傾向都顯得不怎麽重要了。他對寶、黛等人的認識,即對大觀園生活“本質”的認識,由無數後人爭爭吵吵地修正和延續發展下去,幾乎是一個未完成式。


  強調客觀形象性,當然不是主張照相式地羅列生活現象。文藝是主客觀結合的產物,純客觀的文藝是不會有的。作者在處理生活素材時,所取所舍,所詳所略,當然受他世界觀、藝術觀的製約,創作過程當然有主觀的參與。但各個作者,其主觀參與的方式有不同(有的好用理性理論,有的善取直覺直感),參與的力度也有強弱之差,主觀成分有相對的多少之別。我的想法,隻是希望主觀因素參與不要超過正常的限度。作品傾向應該從生活畫麵中自然地流露出來,主觀思想性應建立在客觀形象性的基礎上。


  從中國近幾十年來的經驗教訓看,“本質”尊於和高於“生活”的論調,曾給我國文壇帶來很多思維大於形象的作品,理念總是榨癟了真實的人。不少作者都自願或被迫地成為好為人師的廉價說教者,文藝完全等同於教育宣傳。一些很不錯的作者也曾因此吃過虧。“四人幫”時期暫不提,隻說十七年那些反映合作化,歌頌大躍進的作品,曾幾何時趕中心、跟政策,一個比一個更顯“本質”,可這些東西當年車載鬥量,如今還可原版再印的屈指有幾?也許有人會歸怨於當時上級“批發”的“本質”錯了,以為那些作品僅僅是一個傾向性正確與否的問題,其實不是。治病要治本,文藝的根本出路在於遵從藝術規律,恢複文藝的正常機製,用“文藝反映生活”這個不太容易造成誤解的口號,取代“文藝反映生活本質”這個較易造成誤解的口號;至少也不能以後者取代前者,或者作前者的注腳。不然的話,很多人就可能把認識對象和認識成果的關係倒置,仍難擺脫圖解主題的荒唐軌道。


  現實中已有這種傾向——丟了“歌舞升平”的舊套子,又來“哭哭泣泣”的新套子。政治標簽雖已更換,文學的僵硬模式卻仍在延續。應當指出,個別表現“傷痕”有缺陷的作品,倒不是因為他們如有些批評家所言太多講求了客觀真實;恰恰相反,是因為作者太想表現主觀意念,太想圖解自己發現的某些“本質”,結果背棄了自己的生活感受,與粉飾文藝在藝術上殊途同歸,失之於概念化和簡單化。


  198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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