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民族主義
超越民族主義 注釋標題 主要內容最初發表於2004年《環球時報》,後全文收入演講集《大題小作》,已譯成韓文與日文。
時間:二〇〇四年十月
地點:青島中國海洋大學
一
因特網上很熱鬧,爭論點常常是中日關係、中韓關係或者中印關係。有些爭論者愛拿“民族”說事,常常一篙子打翻一船人,比如,把日本少數壞人混同於所有“日本人”,把中國少數壞人混同於所有的“中國人”,於是,不是你罵我“洋奴主義”,就是我罵你“仇外主義”。爭論一涉及民族問題就容易情緒化、標簽化。
在我看來,洋奴也好,仇外也好,都是政治幼稚病的一體兩麵。那麽在進入這種爭論之前,我們最好得知道“民族”是怎麽回事。
愛爾蘭有個學者叫安德森(B·R·Gorman Anderson),長期研究民族主義理論,曾經有過一句名言,說民族是“想象的共同體”。在他看來,民族這個概念來源於想象,本身十分可疑,差不多是曆史誤讀的產物。在漫長的中世紀,歐洲分裂成數以千計的城邦國家,哪有什麽“民族”?辨認身份的時候,那時的人們隻知道基督徒與異教徒的區別,隻知道你住這個村和我住那個村的區別,並不知“民族”為何物。“法蘭西”、“英格蘭”等,都是很久以後才折騰出來的說法。“愛沙尼亞”這個詞,直到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才開始使用。
語言常常被看成民族的重要標誌之一。但如果仔細考察,特定的語種其實不一定與民族有什麽對應關係。全世界最大猶太人群體,即德係猶太人,以前通用意第緒語,但這種語言後來恰恰被猶太複國運動大力排斥。意大利在建國的一八六〇年,國民中隻有百分之二點五的人在日常生活中說意大利語。這一類事實,總是被後來的民族主義者視而不見。
由此看來,“民族”並不是古已有之,更不是天經地義。在羅馬天主教霸權體係坍塌以後,“民族”是繼城邦國家之後一種新的組織替代,使分崩離析的歐洲,重新找到了群體情感和利益單元,因此它是現代歐洲的一個產物。史學家霍布斯鮑姆(Eric.Hobsbawm)說過,民族與民主頗有關聯,是民主的一個載體。你們知道,古希臘式的城邦民主並不是全民選舉,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婦女、奴隸以及鄉下人並沒有投票權。到後來,選民的範圍逐漸擴大,但選民範圍如果需要一個邊界,民族當然就是最合適的身份設限。還有兵役製、納稅義務、教育及其他權益的分配等,也都不可能無限製地遍及天下,不可能見人就有一份,必須有對象的選擇和設定。這就推動了人們對民族的想象和劃分,在曆史上催生了民族國家。一七八九年,法國革命者們首創國旗和國歌,更使民族概念獲得了一種形象包裝,開始向人們的日常感覺層麵滲入。
從那以後,“民族”就出現了,而且常常與“國家”同義。一部歐洲的現代化史,差不多同時是一部民族主義的發展史,以至今天的“聯合國”,實際上寫成了“聯合族”,即United Nations。
二
這種歐洲的組織方案應該說很成功,而且很快被世界其他地區的人們爭相效仿。特別是在遭遇了十六世紀以後的西方殖民主義壓迫之後,歐洲以外的被壓迫者,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也以“民族”為號召,建立自己的國家。他們憑借血緣、語言、習俗、宗教、行政沿革等方麵或多或少的跡象,蘇醒各自的民族意識,重繪現代的群體邊界,借以凝聚民意和調動資源。二十世紀初,列寧提出了民族解放理論。隨後,又有美國的威爾遜總統提出民族自決原則。俄國與美國當時還是新興國家,沒有多少殖民地的既得利益,所以都反對帝國主義,都支持弱小民族的造反,對當時的中國也比較同情。他們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對全世界新一階段民族主義運動推波助瀾,使新興民族得以雨後春筍般湧現。應該說,這時候的民族主義仍然較多正麵功能。正如歐洲的民主曾得助於民族國家,亞非拉後起的民族國家則首先促進了國際民主,對老一代帝國列強形成了四麵八方的遏製和打擊,也促成了新興國家的現代體製建設。聯合國不論強弱大小,一國一票,就是這種國際民主的體現。為了實現這一點,我們回想一下,當時多少甘地式的民族英雄前赴後繼,可歌可泣。在埃及有納賽爾,在印尼有蘇加諾,在越南有胡誌明,在中國有孫中山、蔣介石,毛澤東,等等。
不過,細心一點的人不難察覺,此時的民族,有些不再是歐洲那種嚴格意義下的民族了。比如“泛非洲主義”、“泛阿拉伯主義”、“泛拉丁美洲主義”,等等,隻是訴諸文化或者地緣的根據,悄悄模糊了血緣種族的麵目,給民族注入了新的含義,實際上是一種泛民族或者類民族主義。“拉丁美洲”是一個民族嗎?不是,它隻是一個地域。民族主義與地域主義已經混為一談。我們的孫中山先生把西方民族理論拿過來,照葫蘆畫瓢,粗粗勾勒了漢藏滿蒙回的“五族共和”,其實是繪製了一張讓後人爭議不休的草圖。其中的“回”,是指“大回”,泛指維吾爾等西域族群,而不是指現在我們所說的“回”,即當時俗稱的“小回”。這當然讓回族民眾不滿意。這種不滿自有他們的道理。說“五族”,可能同時誇張和忽略了遼闊中土上的一些群體差別。因此,後來從“五族”到“七族”,至十多族,二十多族,到五十多族……單子越拉越長了。中國到底有多少民族?構成民族的要件到底有哪些?這些問題並不容易得到解答,也讓人疑惑。直至二十世紀五十年代,原來在“漢族”名下的很多群體,以苗族、壯族、侗族、瑤族等名義再次得到區分,帶來了民族目錄又一次爆炸式的增擴,直到近乎失控時才緊急刹車。在我現在居住的海南島,有個臨高縣,語言比較特別。“臨高人”就曾經強烈要求獨立為一個民族,隻是沒有被國務院批準,沒有趕上末班車而已。
劃分民族並不是一項中國人所熟悉的工作,對於中國人來說是一次遲到的補課。曆史上的中國,其實是一個民族意識相對淡薄的國家。中國人那時候也談“族類”,但準確地說,歐洲人以血緣劃族,可謂之“種族”;中國古人以文化分族,不妨謂之“文族”。兩者義涵並不是一樣的。中國人以前隻論“夏”與“夷”,都是意義模糊和很有彈性的文化概念。國學大師章太炎先生在《中華民國解》裏說過:夏可以為夷,夷可以為夏,“專以禮教為標準,而無有親疏之別”。中國南方的吳、楚、閩、越,以前都是“夷”,後來融入了華夏文化,就由夷而夏;中國北方有些逐漸半蒙古化或半突厥化的群落,以前也是“夏”,後來疏遠了華夏文化,就由夏而夷。不難理解,古代中國雖有文化上的對外歧視,也有國家利益上的對外設防,但不乏民族融合的柔性傳統。魏晉南北朝三百年,五代十國一百多年,夏與夷都在大規模雜交。唐代、元代、清代由非漢人執政,也帶來了一次次民族大融合,所謂“長城內外是故鄉”。“華人”或“中國人”的概念內涵由此變得十分豐富。
我們的老祖宗也沒有什麽森嚴的民族對外壁壘。漢代的外交主調是對北邊“和親”與對南邊“懷遠”,不到萬不得已不用兵。唐代長安則是當時著名的國際化都市,各種胡音番調充盈朝野。明代的鄭和率兩萬人的強大船隊,直抵東南亞、印度乃至非洲東岸,不過是到處送禮品、拉關係,推廣華夏文明,不似葡萄牙和西班牙的艦隊那樣到處掠殺和敵意昭昭。直到民國建立以後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也還沒有明顯的邊防,甚至沒有嚴格的護照製度。那時候,朝鮮或越南的革命者,波斯或日本的商人,還有逃避迫害的歐洲猶太人,都可以在這裏進出自由,基本上未受到民族身份限製的壓力。這與同時代的歐洲大有區別。用英國著名學者吉登斯(Giddens)的話來說,中國那時候還是個傳統國家,不是現代國家,“國家監視力”很不發達,因此隻有“邊陲(frontiers)”而沒有“邊界(borders)”。可以說,那樣一個民族混雜和民族淡化的中國,顯示了國家建製現代化之前的混沌粗放,也殘留著一道中國式世界主義的文化夕陽。
三
我們可以看出,“民族”隻是曆史上一個階段性的政治構造。換句話說,不過是特定曆史條件下,人類各種交疊的共同體形式中被特別強化出來的一種。中國人以前上有“天下”,下有“家族”,都是非常重要的共同體概念。而強化“民族”,強化“國民”、“公民”一類身份,隻是二十世紀才有的新鮮事。
但這種強化需不需要一個界限?越過界限會不會走火入魔?民族主義理論從西方傳到中國,其實從來都是馬馬虎虎的,隻是一種臨時的政治識別標尺。尤其在當今,“民族”概念更是歧義迭出,五花八門,甚至解釋混亂,暗藏禍端。有時候,部族也被視同為“民族”,如盧旺達的胡圖族;教族也被視同“民族”,如波黑的穆斯林族;國族同樣被視同“民族”,如多民族混成的所謂“美國人”、“新加坡人”、“阿爾及利亞人”,等等。某些特殊的地緣群體,如中國台灣某些居民,也可能披上“民族”的外衣,上演一場分離主義的運動。這就使民族問題變得十分錯綜複雜和敏感棘手。從社會與政治功能來說,一方麵,民族意識可以“載舟”,即可以支撐和掩護某些弱勢群體的合理反抗;另一方麵,民族意識也可以“覆舟”,即常常把內部的政治怨恨和經濟危機轉嫁外移,把社會問題一律改裝成族際問題,成為某些政客的障眼法——希特勒的法西斯主義和三K黨的白人種族主義,就是這樣一種惡質化的民族主義,給人類造成過重大傷害,實在是血跡斑斑。
正是基於深刻的曆史教訓,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列寧的理論和威爾遜的原則一直在獲得新的調整。“民族”不再是一個不言自明的合理概念。“民族自決”權利在國際社會也不再無條件地自動生效。北愛爾蘭想“自決”,英國不答應。魁北克想“自決”,加拿大不答應。加利福尼亞和德克薩斯想“自決”,美國也不答應。如果不說大部分地方,至少在很多地方,“民族”成了一個易燃易爆品,必須審慎以待。當前的“民族主義”,很大一部分不再尋求群體的聚合,而是更傾心於群體的分離,幾乎隻有單一的分離主義色彩;不再注重對內關切,而是更傾心於對外爭奪,無不充斥著排外主義和仇外主義的氣味。特別是新技術和全球化的大浪撲來,經濟發展失衡和利益分配關係劇變,正在深刻重組這個世界。這個世界失去了天主教這樣的全球性宗教製約係統,也失去了冷戰時兩大陣營這樣的全球性政治製約係統,指揮中心一個個失靈,大家各行其是,各行其是又都要有個說辭,於是利益紛爭最可能一一披上“民族”的戰袍。
這時的“民族主義”,不僅僅經常是名實相離,而且往往是重利而輕義,隱伏著陰謀和貪欲的暗流。比如有些政客高揚“愛國”或“愛族”的旗幟,對同胞的貧困和災難卻視而不見,倒是把巨額私款偷偷存在國外,或是借戰爭以分軍火商的紅利,他們是真正地“愛國”或者“愛族”嗎?又比如,某些群體在政客的蠱惑之下,己所不欲竟施於人,擺脫了異族的壓迫之後,對內部更弱小的異族卻又施霸道,阿爾及利亞內部的柏柏爾人,斯洛伐克內部的匈牙利人,就曾經有此悲劇。這些更弱小的“民族”是不是也有自己的權益需要尊重和保護?
古人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人依血緣、語言、習俗、宗教、地緣一類根據,從而產生這種或那種共同體的認同感,不是一件特別不可理解的事情。我相信,安德森說民族有賴“想象”,大概也不能判定“想象”就是完全無中生有的虛構。但無論過去和現在,人類對群體自身的認識,都不止“民族”這一個剖麵。這種敘事在一時一地的適用,並不意味著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效,更不意味著應該永遠成為我們畫地為牢的神咒,成為我們思想與情感的囚籠。日本軍國主義確實讓人厭惡,但一個作惡的日本人,可能同時是一個男人,一個高個子,一個B型血者,為什麽我們不會因此而遷怒和連坐所有的男人、高個子、B型血者,卻獨獨要求所有的日本人為個別人的惡行承擔罪責?有什麽說得過去的理由麽?著名英國生物學家莫裏斯(Desmond Morris)就有過類似的疑問。
在每一條民族界限的那一邊,其實都有我們熟悉的生老病死和喜怒哀樂,有普天下人同此心和心同此理的眾多同類。當代最精密的基因技術檢測,也可證明他們與我們的差別,遠遠小於我們與動物的差別。為什麽我們平時可以善待一條狗、一隻鳥、一隻熊貓,甚至一隻老虎,可以為這種善待洋洋自得大吹大擂,有時卻會對另一些同類的生命體怒目相視——乃至執刀相向?
頻遭外敵侵淩的時候,中國人無可選擇,需要民族主義的精神盾牌,以推進救國和強國的事業。那麽,當中國逐步走向世界大國舞台的時候,即便還無法進入民族消亡的融融樂園,但理性地看待民族差異,理性地化解民族矛盾,至少是不可回避的文明責任。敬人者實為敬己,助人者實為助己,超越狹隘民族情緒和培養國際責任意識,實為當今日益重要的課題。
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種文化和製度的資源,中國前人那種淡化民族和融合民族的曆史實踐,也許應該重新進入當代知識視野。中國前人那種世界主義的“大同”理想,也許有朝一日將重新複活,成為更多黑色頭發之下的親切麵容,為這個民族主義喧囂了數百年的世界,提供一種重新辨認和情意對接的明亮目光。
我們需要爭取這樣一種可能。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