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爭到,也同樣失去
心不爭,自清寧。
爭,這是都市生活中最紛擾的一個字。這個世界的吵鬧,喧囂,摩擦,嫌怨,鉤心鬥角,爾虞我詐,都是爭的結果。明裏爭,暗地爭,大利益爭,小便宜爭,昨天爭,今天爭,你也爭,我也爭,甚至恣意妄行,胡作非為。
然而,爭又得到了什麽呢?權錢爭到手了,幸福不見了;名聲爭到手了,快樂不見了;非分的東西爭到手了,心安不見了。也就是說,你絞盡腦汁,處心積慮爭到手的不是幸福、不是快樂、不是心安,而是煩惱、痛苦、仇怨。
有一對要好的朋友出外旅行,在路上遇見了一位白發老者。老者說:“我是天上的神仙,見到你們非常高興,我給你們準備一個禮物,如果你們當中的一個人先許願,願望就會實現,而另一個人就可以得到那願望的兩倍!”
聽完老者的話,這兩個人心裏都開始算計起來。一個人心想:“如果我先許願,他就能夠得到雙倍的禮物!這樣對我來說太不公平了,一定要等到他先講!”而另外一個人也盤算著:“我怎麽可以先說出願望,讓他獲得加倍的禮物,那我豈不是很吃虧?”於是,兩個人互相推來推去,誰也不肯先許願,讓對方占了便宜。
兩人推辭了半天,其中一人生氣地說:“你要是再不許願的話,我就把你掐死!”另外一人心想,既然你這麽無情無義,就別怪我心狠手辣了,於是心一橫,說道:“好吧,我先說出願望!我的願望就是,希望我的一隻眼睛瞎掉!”立刻,他的眼睛瞎掉了一隻,而他的朋友兩隻眼睛都瞎掉了!
這兩個人就是因為爭好處,結果兩個人的眼睛都瞎掉了,他們不但無法再繼續他們的愉快之旅,而且也失掉了最寶貴的情誼。此後,兩人的生活恐怕就隻有黑暗和痛苦了。足見,爭,就會有爭辯、爭鬥、戰爭,就會有利益心、名利心、俗世心,就會玷汙如水的心靈,實際上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夫唯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老子一言,使不爭成為智慧的代名詞。從字麵上看,這句話有些矛盾,既然不爭,怎麽天下人都爭不過他呢?事實上,這裏的不爭不是一種消極沉淪、兩耳不聞窗外事的與世無爭,而是建立在知曉事物變化規律之上的豁達。其意在於:不爭不該得到的,不爭得不到的,不爭得到了也沒有益處的。
不就一事爭長論短,不急一時較之高低,不較一時得失成敗。“不爭”是一種圓融、一種智慧、一種境界。保持心靈的平靜,隻有做到“不爭”,才能摒除煩惱苦難,清除心靈繁蕪,刹那間,萬籟俱寂,恬靜出塵。
一戶人家找附近寺廟的一位僧人作法事,事後主人發現家中丟失了20兩白銀,他懷疑是僧人所為,便氣勢洶洶地到寺院問罪。僧人明白施主的來意後,並不多言,直接取出白銀20兩說:“施主請把銀兩拿回去吧。”
這個人抓過銀子氣衝衝地走了,誰知等他回到家中,妻子卻告訴他,因為臨時有急事,她拿走了銀子沒有及時交代。此人聽後感到非常內疚,萬分羞愧,連夜到寺廟送還銀兩,並向僧人道歉。
僧人接過銀子隻說:“阿彌陀佛,善哉,善哉!”
一個有口皆碑的大師在被人誣陷偷銀兩時還能泰然處之、不怒不爭、不計得失,這樣的人生態度自然為人所敬仰與欽慕。由此可見,不戰而自勝,正合乎了“上善若水,水利萬物而不爭”的哲學思想。
初春,百花爛漫,桃李吐芳,鮮花傲放,姹紫嫣紅,競相爭奇鬥豔。然而,荒涼的一角裏總有一株或幾株蘭花不爭春,不鬥豔,不妖嬈,不芬芳,靜靜地綻放。這種與人無爭,與世無爭,是何等崇高的品行,是何等淡定的境界啊!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完全可以擁有這種品行和境界,而且我們有著無數個不爭的理由:心胸開闊一些,爭不起來;得失看輕一些,爭不起來;目標降低一些,爭不起來;功利心稍淡一些,爭不起來;為別人考慮略多一些,爭不起來……如此,你會發現,內心會一下子變寬,世界會一下子變大。
不爭,這看起來簡單的兩個字,卻往往需要人的一生去曆練。英國詩人蘭德直到暮年才寫出了洞悉人生的《生與死》:“我和誰都不爭,和誰爭我都不屑;我愛大自然,其次就是藝術;我雙手烤著生命之火取暖;火萎了,我也準備走了。”佛陀也曾說:“我不與世間爭,世間與我爭。”這是平靜安然的最佳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