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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凶殺再起(2)

  老爸在我搬出老媽之後,整個人慫了下來。他幹咳一聲,然後連忙轉移話題,問道:“這起惡性凶殺案,你們兩個分別有什麽想法,說出來聽聽。”


  老爸這變臉的速度讓我們望塵莫及,同時也使我們集體對他拋出了白眼,果然是帥不過三秒,妻管嚴!

  “秦叔,那就我先說說自己的看法吧。其實我又想了一下,還是覺得剛剛定的偵查方向有一些彎路。”


  阿龍對著我們三人開始了自己的分析。


  從兩個拋屍地點來看,阿龍他並不認為凶手的活動軌跡就在周邊或者是與這兩個地方有所關聯。


  按他所說,以犯罪心理方麵入手,一般嫌疑人在實施犯罪過後,他的心理處於極度亢奮與緊張狀態,因此在內心潛意識中,自然而然就會抗拒與自己有關的人或事,乃至建築或地址。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大概率是不會將拋屍地點選擇在自己的活動範圍內,一般都是擇遠處理,而且也會找和自己完全沒有聯係的地方,這樣警方就不會查找到他。


  雖然也有凶手劍走偏鋒,會選擇自己附近乃至活動過的區域進行拋屍,美其名曰是“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


  可在這監控遍地有,科技滿天飛的現實生活中,這種是極小的概率。


  就算真有凶手有這種想法,那他無疑是作死而已。


  更重要的是不包括空地的那1具孩童屍體,單單垃圾回收站就有12具之多。


  那麽多屍體哪怕是分批進行拋屍的,也不太可能會拋在同一個地方,更別說還是拋在自己的活動範圍內。


  所以,從這兩個拋屍地點入手進行偵查這條線是不完全對的。


  阿龍建議可以繼續查垃圾回收站和殯儀館旁空地這兩條線,但是要拋開先入為主的觀念,不要往從拋屍地點分析出凶手的身份範圍這思緒查,而是應該反過來,從凶手將這兩個地址作為拋屍地點的目的下手,排查篩選出對方大致的身份信息。


  盡管這也是一個不小的工程,但是比起以拋屍地點入手查凶手的身份更為妥當一些。


  因為如果凶手能那麽大膽得將12具屍體拋在同一個垃圾回收站這點來看,他/她肯定也不會是一個隨意在自己周圍或活動軌跡範圍內進行拋屍行為的人。


  倘若真是這麽沒頭腦的人,那無疑是自掘墳墓。更何況從孩童失蹤案到目前為止,警方搜集到的種種線索隻是表象,並沒有實質性的作用。


  這也足以證明凶手擁有很強的反偵察技巧和心理。


  綜上所述,阿龍給我們作出了一個簡易型的凶手心理畫像模型。


  凶手為男性的可能性比較高,因為要殺害總共13個孩童並將他們的大腦抽離,不僅在手段上極其殘忍,在視覺上也極具衝擊力。


  如果是女性的話,可能會對此排斥,哪怕就算心理素質足夠,在事後處理上也會有一定的逆反心理,會在情緒上出現波動,導致露出馬腳。


  因此,阿龍認為凶手是男性的占比要比女性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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