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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清初六弊

  藍玉案,是指明洪武帝朱元璋誅殺大將藍玉,繼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曆史事件。此為明初四大案之一。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為加強集權借口涼國公藍玉欲圖謀反,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名將的重大正文治案件。因藍玉案被株連殺戮者逾1.5萬。


  藍玉:朱元璋手下頭號馬仔,太子朱標的鐵粉,二人是老朱內定組的CP。


  本來是朱元璋留下輔佐朱標的,可惜朱標早逝。藍玉豪橫,年輕的皇孫朱允炆鎮不住。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謀反的罪名誅殺了大將軍藍玉,而藍玉是洪武時期的主要將領之一。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藍玉率15萬大軍出塞追擊蒙古軍隊,直到捕魚兒海(即今貝爾湖),俘獲男女七萬七千人,大勝而歸。此後,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戰功,被晉封為涼國公,位居大將軍之職。藍玉統兵多年,在軍中頗有威望;麾下驍將十餘員,個個勇猛善戰。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擁兵;而藍玉卻自恃功高勢大,驕橫不法。在軍中,他擅自黜陟將校,進止自專,甚至不聽君命。某次北征還師,夜扣喜峰關,關吏沒有及時接納,藍玉就縱兵毀關強行進入,這一舉動顯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藍玉霸占東昌民田,私蓄奴婢,縱奴作惡鄉裏。此事後為禦史舉劾,但藍玉竟怒逐禦史。他還讓家人私買雲南鹽1萬餘引(每引200斤或400斤),進行走私。又因奏請多未采納,一直對朱元璋心懷不滿。這些做法,終於讓朱元璋動了殺心。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藍玉謀反,朱元璋就將他處斬,並族誅了三族。平時與藍玉關係莫逆的許多將校,也都被定位“逆黨”,遭到了抄家滅族的下場。當時因這個案件而被誅殺者多達1.5萬人,軍中的驍勇將領差不多都被殺戮殆盡。


  朱元璋還手詔布布告天下,並條例爰書為《逆臣錄》。列名《逆臣錄》,有一公、十三侯、二伯。


  藍玉至少犯了三大罪:

  第一,驕橫跋扈,不僅炮轟喜峰關,而且還和元妃有染。


  第二,目無法紀,藍玉的義子多達幾百人,藍玉的家人不僅侵占民田,濫殺無辜,而且藍玉還屢放厥詞,認為朱元璋給他的封賞太低了。


  第三,意圖謀反,錦衣衛指揮蔣瓛找到了藍玉謀反的證據。


  藍玉一案,族誅一公、十三侯、二伯,牽連被殺一萬五千多人,“元功宿將,相繼盡矣。”謀逆之罪一般都是碎剮淩遲處死,念及藍玉與自己是兒女親家,朱元璋心一軟,寬大處理:碎剮改成剝皮。


  這樣,劊子手把藍大將軍全須全尾整張人皮剝下來,算是留了全屍,並把人皮送往他女兒蜀王妃處“留念”。明末農民軍攻破蜀王府,在王府祭堂發現了這件“文物”。


  “臥槽,好狠!”


  “這都快趕上滿清十大酷刑了”


  “滿清十大酷刑是啥?”


  人們不解。


  “滿清十大酷刑包括但不限於: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淩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十刑並不一定都是滿清所發明,但卻是清初所用最為頻繁,主要用於清初六弊正文中的屠城和不服從剃發令的漢族人,尤其是對漢及其他南方民族。”


  “十大酷刑”也隻是一個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數量也不止是十個,大部分是明清時期發明加工而成的。另有電影以此為名。”


  “稍等一下!清初六弊正文?”


  大多數人對此十分陌生。


  曹七七不得不停止解釋滿清十大酷刑,轉而說道:

  “明朝滅亡,滿清入主中原後,攝正文王多爾袞頒布圈地令、剃發令、投充法、逃人法、禁關令以及屠城,有的學者稱之為清初六大弊[正文](zheng)。”


  1.圈地令:

  緊急圈地有三次。


  滿清將被圈土地分給皇室、王公、八旗菅員和旗丁,又稱旗地。


  第一次,1644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頒布圈地令,將凡近京各州縣無主荒田及明皇親、駙馬、公、侯、伯、太監死於戰亂留下的荒田分給諸王、勳臣、兵丁。


  第二次,1645年九月,清廷下第二次圈地令,圈地範圍擴大到河間、灤州、遵化。直隸的順德府、山東濟南府、德州、臨清、江蘇的徐州、山西的潞安府、平陽府、蒲州因駐紮八旗兵,這些地方的百姓土地也被強占。


  第三次,1647年正月第三次圈地,範圍在順天、保定、河間、易州、遵化、永平等42府。這三次圈地運動被強占的土地達16萬餘頃。


  2.剃發令:

  1644年夏,多爾袞頒布剃發令。所謂剃發,是指男子必須依滿洲習俗剃發:前部頭發剃盡,頂發四周邊緣剃去寸許,不遵令者當“逆命之寇”。


  3.投充法:

  1645年春,多爾袞頒布投充法。投充法規定:


  第一、允許八旗菅民招收貧民役使;

  第二、被投充的人是奴仆,主人可以買賣他們。


  4.逃人法:

  清兵入關後,八旗菅兵將所俘虜和投充者當奴仆。由於忍受不了虐待,大批奴隸逃亡。1645年春,多爾袞頒布逃人法,下令:


  第一、對逃跑的奴仆嚴厲懲罰,將逃人鞭一百之後歸還原主;

  第二、凡窩藏逃跑奴仆的人,本人處死,財產沒收;


  第三、還要罪及鄰居和地方菅員。


  5.禁關令:

  清兵入關後,多爾袞就在1644年下令嚴令禁止內地人進入滿洲“龍興之地”墾殖。這就是禁關令。


  清初滿洲人傾族入關後東北人口更加稀少,滿清統治者視東北為“祖宗肇跡興王之所”,借口保護“參山珠河之利”,長期對東北實行封禁正文策。後因鵝國不斷侵占東北土地而解除封禁移民實邊。


  “柳條邊”:為了嚴格執行“禁關令”,從順治年間開始,清朝正文府不惜代價於滿洲境內分段修築了一千多公裏名為“柳條邊”的籬笆牆——滿洲長城,也稱柳條邊牆、柳牆、柳城、條子邊,至康熙中期完成。從山海關經開原、新賓至鳳城南的柳條邊為“老邊”;自開原東北至至今吉林市北的為“新邊”。邊牆以東的滿洲嚴禁越界墾殖,邊牆以西則作為滿清的同盟者蒙古貴族的駐牧地。


  6.屠城:


  在清朝軍隊對於中原地區的征服過程中,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百姓如不順從清王朝,敢於抵抗的,破城之後,大殺百姓。


  有名的有“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此外還有江陰之屠、昆山之屠、嘉興之屠、常熟之屠、蘇州之屠、海寧之屠、廣州之屠、贛州之屠、湘潭之屠、大同之屠、四川之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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