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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仗義執言

  “出處”南宋·趙順孫《論語纂疏》卷七:“晉文公名重耳,齊桓公名小白,譎詭也。二公皆諸侯盟主,攘夷狄以尊周室者也。雖其以力假仁,心皆不正;然桓公伐楚,仗義執言,不由詭道,猶為彼善於此。”意思是說,晉文公名重耳,齊桓公名小白,變化多端。二公都是諸侯盟主,排除少數民族的襲擾而推尊周室。雖然他們依靠實力,假借仁義的名義,都是心術不正;然而齊桓公會盟諸侯討伐楚國,為了正義說公道話,可以說他比晉文公好一些。齊桓公在葵丘會盟諸侯,一切以禮待周天子。晉文公則“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所以說“猶為彼善於此”。 “本意”為了正義說公道話。 “錯例” 1.我今天講這些,也許百度會屏弊(蔽)我的觀點和我們的萬神網;但我還是仗義直言(仗義執言),不管是為了以後網絡的發展,還是為了天下的網民。 2.律師鬥膽仗義直言(仗義執言),成功阻止錯案一起。 3.為兩會精彩提案和深得民心民意的人大代表仗義直言(仗義執言)喝彩。 “分析”音同而誤。“執(zhí)”,執行、施行,如執法。“執言”,說公道話。“直(zhí)”,形容直爽、直接,如心直口快。“直言”,毫無顧忌地說出來,如直言不諱。作為成語,不能隨意地更換其中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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