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節 咎由自取
“出處”清《平定準噶爾方略·續編》卷二八:“惟素誠咎由自取,不得入於請恤之數。”意思是說,惟有素誠(副都統)的罪過是自己所造成的,不能列入優恤的範圍。 “本意”遭受責備、懲處或災禍是自己造成的。 “錯例” 1.亂過馬路者,沒事還可以,有事就是究由自取(咎由自取)了! 2.明明知道自己身體不好,怕受刺激,還去看那些垃圾東西。我說句不好聽的,你不可生氣,你這是究由自取(咎由自取)。 3.秦雲明顯不高興的,把臉一板講道:“技不如人,還要自尋死路,完全是他們究由自取(咎由自取)。你還想讓我如何?” “分析”音近而誤。“咎(jiù)”,過失、罪過,如引咎自責、咎有應得。“究(jiū)”,仔細推求、追查。如研究、追究、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