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節 火中取栗
“出處”徐鑄成《舊聞雜談·王國維與梁啟超》:“段祺瑞隻是一時利用進步黨的所謂‘人才內閣’作為他的墊腳石,而仁公成了他的‘貓腳爪’,火中取栗後,就被拋棄了。” “本意”比喻受人利用,吃了苦頭卻沒有得到好處。 “錯例” 1.現在股市很弱,此時此刻是觀望還是火中取粟(火中取栗)?我有時候覺得自己有點像賭徒的樣子,本計劃守股,結果還是買進新的股票。 2.熊市中試圖在稍縱即逝的反彈行情中投機賺錢,無異於火中取粟(火中取栗)。 3.美國人看見了中日、中印及中國南海的衝突,所以乘機煽風點火,火上澆油,爭取火中取粟(火中取栗)。 “分析”形近,不知成語來曆而誤。“栗(lì)”,通常指板栗。“粟(sù)”,穀子。三個例句都是成語使用不當。因為例句中沒有受人利用的意思。將“火中取栗”誤讀成危險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