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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超越王侯的規製

  喬家大院顯著的特征使之在眾多晉商大院中脫穎而出,成為建築文化遺產中的一朵奇葩。除不顧禮法而逾越規製、窮奢極侈而鏤金錯彩外,喬家大院最顯著的特征莫過於裝飾中的雅俗並存、新舊交融與南北結合。 中國封建社會的統治者們為凸顯其至高無上的地位與權力,在房屋、車馬、衣物等各個領域均有嚴格的規定。不具備一定身份而超越某種規製,便被稱為逾製之舉,嚴重的甚至要滿門抄斬、禍及九族。然而,這種淩駕於經濟之上的強製性製度勢必導致多方抵觸。喬家大院在主人萬貫家財的支撐下,就出現了諸多出格的做法。即使如此,在清代晚期規製不嚴的背景下,一來天高皇帝遠,二來還有捐輸得來的官銜,喬氏一族並沒有因此而獲罪。 首先,喬家大院的逾製表現在大門開啟的位置和開間數量上。按照清代慣例,北京城隻有王府才能在府邸的中軸線上開門,遂稱王府大門。就一般品官而言,隻能在宅院的一角開門。然而,一、五兩院都是所謂的穿心格局,即大門位置處於宅院的中軸線上,從而成為明顯的逾製之舉。同時,清代建築的大門和正房在開間數量上也有限製。按照規製,隻有皇族和高等品官方可享用多開間的大門。因此,一、五兩院的三開間大門也屬逾製。同樣,兩院五開間的倒座、過廳、正房等也大大超出了當時規製的允許範圍。 其次,鬥拱和彩畫的使用是喬家大院逾製的又一表現。明清時期的鬥拱是一種重要的身份象征。按《大清律例》規定,“庶民所居堂舍不過三間五架,不用鬥拱彩色雕飾”。而喬家各院的大門、門樓中大量使用了鬥拱,雕飾亦層出不窮。同時,喬家大院不顧“不用彩色”的限製,在所有建築上都繪有一種稱為“金青畫”的彩畫,且在黃金的使用量上十分驚人,不僅超過了當地的寺院、祠堂,部分處理甚至遠勝於最高等級的清代皇家彩畫,形成了明顯的逾越。 最後,喬家大院的建築裝飾也爭相逾製,其中擅用鳳紋就是最明顯的例子。龍鳳不得擅用,確實有法可依,明代開國功臣廖永忠和耿炳文就是因此而獲罪的。據清張廷玉《明史·廖永忠》載:“八年三月,坐僭用龍鳳諸不法事,賜死,年五十三。”要知道,廖永忠可是屢立戰功、被朱元璋稱為“奇男子”的人物。《明史·耿炳文》則載:“刑部尚書鄭賜、都禦史陳瑛劾炳文衣服器皿有龍鳳飾,玉帶用紅鞓(tīng),僭(jiàn)妄不道。炳文懼,自殺。”到了清代,《大清律例》對此也有嚴格規定。然而在喬家大院,鳳戲牡丹、丹鳳朝陽一類的圖案還在大行其道。同時,據《大清會典則例》規定:“二品以上官正房得立望獸,餘不得擅用。”喬家大院則不管不顧,幾乎所有建築的屋脊上都安置了吻獸,且增加了普通民居不得使用的筒瓦屋脊。大院中多數吻獸雖然礙於規製而以雲形模擬,但獸形吻卻悄悄出現在個別重要建築中,裝飾等級著實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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